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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轨期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内涵、历程和优势:民营经济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9-04-11 03:21: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转轨期以来民营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有必要对其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梳理。本文首先解读了理论界对民营经济内涵的三种界定;接着基于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将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划分为具有明显不同特征的四个阶段;最后,相对于国有经济发展而言,展示了民营经济相应的发展优势。随着中国转型的继续深入,民营经济将获得更丰富的内涵。
      关键词:民营经济;内涵;发展历程;发展优势;强制性制度变迁
      转轨期30多年以来,中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民营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并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民营经济发展见证了中国30多年转型的历史。但不可否认的是,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存在诸如规模小、融资难以及市场准入标准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回顾中国民营经济30多年的发展历程,需要厘清其内涵、发展历程和发展优势等一些基本问题,以便总结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进而营造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一、民营经济内涵解读
      迄今为止,理论界尚未对民营经济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这使得各级政府部门在统计民营经济时出现口径不一致的现象,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所以,有必要对民营经济这个概念进行界定。
      总的来讲,目前,理论界对民营经济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从所有制的角度来认定。认为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当然,这是一种狭义的定义,这种认识主要是受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姓“社”、姓“资”思想的影响,但这种认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并不能有效地激活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如果按这种方式来界定民营经济,那么很多地方会将集体经济排除在民营经济之外。因此,这种认识并不全面。
      第二,从经营方式上来界定民营经济。认为“民营”是相对于“官营”或“国营”来谈的,民营经济就是指非国营经济。应该说,这种认识比较符合转轨期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经营方式的角度来界定民营经济,有利于国家尽可能地退出国有经济,尽量减少国家对市场微观主体的干预,以便于实现国有经济经营方式的多样性(只要产权归属国家),这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同时,从哲学的角度讲,概念应反映特定事物特有的本质属性。而“民营经济”概念的本质属性就是经营权,即民营[1]。但这种界定方式却忽略了所有权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第三,同时从所有制和经营方式的角度来界定民营经济。该观点认为民营经济就经营方式来说,确实是实行民营方式,包括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混合所有制民营。但是,民营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总是既涉及到经营方式,又涉及到所有制形式,因为任何一种经济形式既体现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又体现一定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背后离不开所有制。民营经济是非国有国营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称,这个概念就既涉及所有制形式,又涉及经营方式[2],因此,此种界定比较全面。
      二、民营经济发展历程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它是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基于关键政策节点对民营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这一历史事实的考量,可将民营经济发展历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3]。
      (一)1978—1988年,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由制度溢出阶段逐渐转入制度容纳阶段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的经济转型,随后于1979年开始从农村出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一大制度背景发生转变的情况下,农村个体经济开始出现;同时,由于大批返城知青急需解决就业问题,城市个体性经营者也开始出现。不过,在这一时期,个体经济的地位还没有从法律上得到确认,因此,个体经济仍然处于制度溢出阶段。3年的试验期,由于个体经济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因此,中国于1982年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第11条将个体经济确定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明确了个体经济在市场中的合法地位。从此,个体经济发展逐渐由制度溢出阶段转为制度容纳阶段[4]。
      与此同时,在1982年,私营经济开始出现,但此时的私营企业呈现出一个突出的现象——“红帽子”,即私营企业寻求挂靠单位。这主要是由于私营企业的政治、经济力量十分弱小,处于受歧视的地位,需要寻求政治庇护,以便获取较多利润。同个体经济发展模式一样,在6年的试验期以后,私营经济取得了较大成效,中国于1988年进行了第二次修宪,对第11条增加规定,也将私营经济确定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从此,私营经济也由制度溢出阶段转为制度容纳阶段。
      (二)1989—1991年,收缩阶段
      1988年中国历史上出现了抢购风潮后,1989年仍存在较为严重的市场混乱,因此需要进行清理整顿。人们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也出现了波动,认为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思潮有所抬头,因此有一种彻底清除个体、私营企业偷税漏税等历史问题的要求。再加上1989年出现的政治风波,民营经济发展受到了重创,出现了收缩(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个体经济发展尤其在1989年受到了严重影响,户数和从业人员都出现了双位数的下降。尽管在1990年出现了好转,但个体经济户数和从业人员增长幅度依然偏小。同样,私营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放缓。因此,这一阶段,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出收缩现象。
      (三)1992—1996年,稳步成长阶段
      在第二阶段,民营经济发展出现收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们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不统一所造成的,这对于转型期中国的发展来讲是一个很大的阻力。因此,邓小平于1992年“南巡讲话”有针对性地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并且在1992年秋召开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使民营经济运行的“生态环境”有了制度上的依据。而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在制度层面上,中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态度由“监督”转向“鼓励”,这足以说明中国对经济转型的进一步扩展,同时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初步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这一系列的举措使得民营经济在这一时期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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