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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_省教育斤要求做好2009年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

    时间:2019-01-17 03:20: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民办高等学校管理若干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精神。结合2008年民办高校年检情况,省教育厅就做好我省2009年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做好2009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核工作
      
      (一)受理时间和有关事项
      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受理时间为2009年4月28日至5月30日。申请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须向省教育厅提交以下材料:
      1 《陕西省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表》和招生广告及简章样稿(一式三份),含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
      2 能够证明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3 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的副本,办理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规定
      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凡到有关新闻媒体及单位发布招生宣传信息的民办学校,必须出具加盖“陕西省教育厅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专用章”的和加盖印章的所有宣传内容,否则不能发布;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的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不得另行印制、刊发与已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广告。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省教育厅将进行抽查复核。
      
      (三)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规定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辞,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其中,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明确,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对校舍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以及所获荣誉、奖励等内容的宣传要实事求是。招生广告和简章不得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保证全部安排工作”、“100%推荐就业”等承诺性语言,不得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的名义作招生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更不得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的用语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招生广告与简章备案有效期限
      民办高校的招生广告与简章经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备案有效期限一般为6个月,逾期不得发布。
      
      二、强化监督,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一)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缜密排查各类招生安全隐患,审慎稳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良好的招生秩序。
      
      (二)加强招生队伍建设,规范招生行为
      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严格禁止代课教师参与招生活动,各校要坚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非法招生中介诈骗等突出问题;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不得以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名义对外招收国家计划内成人高校学生、网络学院学生;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省教育厅将积极引导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以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
      新生入学后,学校必须按照发布的招生章程和广告中的承诺为其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
      
      三、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民办高校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办法等,并在收费票据和招生底册上注明“非学历教育学生”。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对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高校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实施其他类型教育的学生实行登记制度。注明学生的学习类型、专业、层次、年限和发放证书等内容。已登记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必须于九月底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的学生名单同时应在校内予以公示。省教育厅将于十月上旬对各校公示的名单进行检查、核实。
      
      四、做好收费、退费有关工作
      
      对入学后要求退学的学生,各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各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五、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各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没有完成资产过户手续的学校一定要抓紧时间,妥善解决面临的问题,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以保证今后的招生活动不受影响。被限制招生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早日达到标准。
      为了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力度,省教育厅将定期在“陕西民办教育网”(http://www.sxmbedu.省略/)上统一发布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对违法违规招生或者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省教育厅将视情节削减学校下一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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