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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示范点创建考评通知

    时间:2021-01-10 13:16: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党建示范点创建考评通知 党建示范点创建考评通知

      各省级(省直)示范点及示范点创建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经工委同意,今年省级和省直示范点创建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将于10月底至11月中旬进行,去年命名的省级和省直示范点同时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报。各示范点创建单位和示范点要按照**组发[**]4 号《关于开展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的意见》、**直通[**]18 号《关于开展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的意见》和省直工委《省直机关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验收标准》立即开展自查自评。创建单位主要考评落实“五个好”目标及创建的情况,示范点主要考评抓好巩固提高,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写出工作总结并向工委填报申报表,于10月21日前报工委组织部,由工委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委组织部。

      二、考核验收。省级示范点创建单位和示范点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进行考核验收和复查,工委派人同时进行作为省直示范点创建单位和示范点的考核验收和复查,时间在10月底至11月上旬;其他省直示范点创建单位和示范点由工委组织考评组进行验收和复查,时间在 11 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前期督查。在各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工委领导将于10月24—28日到各自联系点,督查落实各单位验收前准备工作情况,指导各单位做好迎检工作,并组织对你单位创建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

      四、命名表彰。省委组织部和省直工委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提出拟命名表

     彰的创建单位名单,公示后确定示范点名单,适时予以命名表彰。首批示范点在复查中达到标准的,不再重新命名;未达到标准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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