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从群众运动到经济规律的艰难选择

    时间:2021-07-11 12:02:2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民主革命时期形成的群众路线与群众运动的统一,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思维。刘少奇思考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历史切入点,是要以经济规律指导群众运动而避免其弊端。它以1962年1月的“七千人”大会为界而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探索经济规律以指导群众运动;后期是批评群众运动的弊端而以经济规律克服之。它反映出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难历程。
      关键词:刘少奇;群众运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0)02-0075-05
      
      一
      
      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前后,刘少奇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思考,是围绕着经济规律与群众运动之间的关系而从如下问题上展开的。
      
      1、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思考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前后,根据当时中共中央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体设想,刘少奇有一个“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构想。他在1948年9月和12月所作的两篇报告《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建设问题》和《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针与问题》中指出:“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的政策是要不得的”,“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的办法,则要犯‘左’倾的错误。”这是因为:一则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很小的,“顶多占10%-20%”;二则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目前整个国民经济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适当发展,对于国民经济也是有利的”。为了建设新民主主义经济,我们和民族资产阶级至少“可搭伙10年至15年”,如果过早消灭了,“消灭了以后,你还要把他请回来”。三则民族资产阶级和我们联合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斗争。我们的政权是新民主主义的,还要请其代表人物参加,没有必要采取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方式,至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之问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经济竞争”来解决。
      所谓“经济竞争”,是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的指导之下,利用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同时,也促使国营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成本核算和市场服务,而不至于落在私人企业之后。它体现和展开着在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限制”的前提下,着重予以“发展”和“利用”的理论空间。
      针对当时在所接收的大中城市中,相继出现以农村土地革命的方式对待城市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现象,刘少奇于七届二中全会后不久到达天津,深入机关、工厂、学校听取汇报,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刘少奇指出:在执行七届二中全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最容易产生的模糊认识,就是把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斗争的对象,只强调斗争的一面,而不强调联合和利用以发展生产的一面。这种错误“是路线错误”。天津的工商业将近四万家,能够满足几十万工人的就业,承担社会上所必须的大部分社会日用品的生产。“他们是社会上一个很大的生产力,这个生产力是很重要的,今天没有他们还不行”。我们国家“生产不发达”,不是工厂太多,而是太少。“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下,在劳资两利的条件下,还让资本家发展几十年,对工人阶级的好处多,坏处少”。
       2、建立农业供销合作社运行机制的思考
      从1948年9月到年底,刘少奇在数篇有关农业合作社的手稿和报告中提出:“中国还是一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还是一个农业国。在这样的国家中,千千万万的分散的独立的小生产者,是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构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整体。”而国家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对个体农民的争夺,是通过商业买卖和市场竞争展开的。它足以决定千千万万的个体农民的命运,以及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谁领导了市场,谁就领导了国民经济”。国家应当首先帮助组织农业供销合作社,“因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而必须用商业的方法战胜资本家”。通过农业供销合作社和新民主主义市场的联系,以引导和发展个体农民的农业生产力,是符合当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性质的。
      为此,刘少奇提出一系列组织和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方针与原则:(1)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由中央到省、市、县、区的供销合作社系统;(2)其首要任务,是供给社员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推销社员所生产的商品;(3)它在营业中必须与国家商业机关或生产机关直接订立交易合同,并酌量与私人资本家直接订立交易合同,同时,与小生产者(大多是社员)直接订立交易合同;(4)它在基层应有定期的社员大会,在区、县、市、省和全国应有定期的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以选举各级合作社的委员会,由其任命合作社的经理及其他主要办事人员。(5)实行严格的民主集中和制定统一的详细的章程,经过政府批准,并由政府制定关于合作社的法律,严格保障这种章程的实行。同时规定国家税收、经济、运输等机关及银行对于合作社的优待,并以法律法规的方式严格保护合作社的财产;(6)在合作社的各级领导机关中,必须建立共产党的组织,并在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及委员会中建立健全的党组,选派和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以实现党的政治和业务领导,等等。如果没有上述原则和措施,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办不好的。
      因为农村供销合作社“是我们党及新民主主义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最重要的桥梁之一”。它是在新民主主义制度下,向广大个体农民进行集体主义教育的共产主义的学校;它“无限制地增强了国家经济竞争的力量”,而“使投机商人及旧资本主义成分不能操纵市场,任意抬高或压低物价”;它“能使旧社会的大量商业资本,流向合法的生产事业,促进生产的发展”;它还“可能把千千万万的散漫的小生产者及其他劳动人民的需要与生产的商品大体地计算出来,因而就能够帮助国家机关对全社会的经济增加计划性,避免或者减少盲目性”。总之,“这种合作社保护了广大小生产者的利益,也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为将来组织集体农场及社会主义的进步生产准备有利的条件”。
      截至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次代表会议的召开,合作社(包括生产、消费、供销等)既取得很大成绩,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刘少奇在向大会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好的合作社,合乎要求标准的合作社,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还不合标准,不能及格”。“现在全国合作社已有二千多万社员,是一个广大的群众性的组织了,而且组织合作社已成为广泛的群众运动,如果不纳入正轨,必出大乱子。”以小私有制为基础的群众性的合作化运动,已经产生比较严重的问题。所谓“纳入正轨”,即是将群众运动纳入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规律之中。1950年10月,他批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登记办法(草案)》发至各中央局和省市委以征求意见。但倾注他大量心血的两个草案,后来都没有形成为正式法规,这确是一个历史的遗憾。
       3、“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思考
       1950年1月23日,刘少奇在一次谈话中指出:不要限制个体农民的发家致富和开除富农党员;也不要设想从现

    推荐访问:群众运动 艰难 经济规律 选择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