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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粗”之说与新方志的缺失

    时间:2021-07-11 12:00: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949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这30年间,中国社会的政治运动接连不断,涉及意识形态、各行各业,乃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记述政治运动是涵盖这一时段的首轮新方志记述中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课题。[1]至1998年底,全国已出版的省、地、县首轮三级志书已达到3400余部。[2]迄今所见的学术界评论,普遍认为首轮志书对政治运动记述得不够,其浓墨重彩地突出革命斗争与轻描淡写地“粗化”政治运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新方志以详今略古为原则(以下简称“详今说”),标榜以存史、资政、教化为己任,为何对当代社会的政治运动这一社会现象记述不够?如何不够?由此应吸取什么经验教训?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就是首轮修志套用了“宜粗不宜细”(以下简称“宜粗说”)作为记述政治运动的编纂原则。对这一情况的来龙去脉,值得作一次透析,以为后来治史修志者鉴。
      
      一、“政治运动”的界定
      
      政治运动是一个极具政治敏感性的题材,新方志是官志,编纂者特别强调记述政治运动的政策性、政治性。评析首轮志书对政治运动的记述,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何谓政治运动。
      1989年版《辞海》对“政治运动”释为:“特指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大规模的革命运动。如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等。”[3]将政治运动定性为“革命”。10年后的1999年版《辞海》对政治运动的解释,恰恰删去了事关性质的“革命”二字。[4]这一定性及变化的大背景,无疑也制约着1989年至1999年这段时间修志人员对志书记述政治运动的思维定位及变化。而开始于1989年之前的首轮修志,多数完成于1999年之前,修志人员的思维定位当然是在1989年版《辞海》的认识之范畴内。我们当然不能苛求修志人员的基本认识能够大大超越这一历史的局限。
      然而,还有技术性的实际问题。《辞海》将“政治运动”解释为“大规模的运动”,并没有把词义说清楚,例如,爱国卫生运动也是“大规模的运动”(当然也是革命的),但显然不是政治运动(虽然不能否认其发端带有政治色彩)。由于对政治运动范畴认识不同,带来了处理模式的多元化,正如黄勋拔所说,“有些运动,其主要内容是经济领域的,由于有很强的政治性,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并且采用一般政治运动的手段、方法,也被称为政治运动。情况比较复杂,界定政治运动范围有一定困难。贯彻婚姻法、禁烟禁毒、肃反审干、‘清理中内层’、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等等,有地方不列入政治运动,有的地方则列入”。[5]因此,有的志书将这类内容标为“政事纪略”或“要事纪略”。这是后来读志者应掌握的情况。
      在实行一元化领导体制的社会中,由执政党着力组织开展的群众性中心运动,很难说哪一个运动不带有“一定的政治任务”。左开一认为:“建国后各种运动都带有政治性群众性特征,但运动本身的性质状况、规模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影响程度等,则是有区别的。因此,不宜将所有运动都冠以政治运动头衔,应该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大政治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1980)(1982年6月新华出版社出版)政治类中,列有政治运动一项,包括‘三反’‘五反’运动、反右派斗争、‘反右倾’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化大革命’五目。这些运动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详略不同地作了论述,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作为一个阶段作了专题论述。据此界定政治运动是适宜的。另一类运动如土地改革、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等等,虽以运动形式出现,但它们都属于经济范畴,如果也作为政治运动纳入政治部类,则归属不当(当然,作为党领导的中心工作,又当别论);且与有关经济事项相脱离,也难以反映经济部类中生产关系变革,同生产力发展的关系。”[6]此议并未把问题说清,反而显得有些暧昧,因为各种运动本来就都“带有政治性群众性特征”,既然“不宜将所有运动都冠以政治运动头衔”,又提出运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大政治运动”,岂不是另一类是“不够重大的政治运动”?
      对“政治运动”界定不同,涉及记述的取舍。对此问题认识的不确定,反映在首轮志书中,就成为造成记述政治运动篇目设计与资料取舍各式各样复杂纷呈的又一原因。
      
      二、宜粗说的由来
      
      首轮修志从一开始就确定了详今略古,着重记述现代历史和当前现状,充分反映中国共产党创立以来革命斗争、社会变迁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情况的编纂原则[7],但在记述政治运动这一领域上,这一原则并未得到切实的贯彻。
      首轮修志是在长期的思想禁锢和思想解放讨论刚开始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启动的,启动之初,修志人员为了解决记述政治运动这一视为敏感而难以把握分寸的问题寻找出路和依据,理所当然地套用了邓小平关于总结1949年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指示,具代表性的认识是:“从一九八○年开始到党的十二大以后,中央领导同志从我国的全局和现况考虑曾多次发表讲话,提出了‘宜粗不宜细’的精神,明确指出:‘对历史问题,还是粗一点、概括一点,不要搞得太细。’特别提出:‘关于‘文化大革命’这一部分,要写得概括。’这些讲话虽然是针对历史(尤其是近代史和现代史)而言,但‘宜粗不宜细’的精神,同样适用于修志工作……因此,在修志时,对于某些近代或当代,涉及群众面广、社会敏感性大的事件或人物,不宜详述细写。”[8]从此,在接受“宜粗说”为记述政治运动基本的编纂原则的前提下,修志人员围绕如何理解和运用“宜粗”原则讨论不休,而又依据各自的理解自行其是。
      在修志实践操作中宜粗说与详今说显然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了破解两说不相矛盾的命题,论者各显神通地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种种的论调中,最主要的是“例外”论和“兼容”论。
      “例外”论称:详今略古“并不意味着一切远的都可以略,也不意味着一切近的都必须详。它们也有例外……古今都存在的事物,处于逐渐消亡的过程中,一般不宜详近略远。如阶级斗争,自从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虽然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了。近廿多年来,我们或是将阶级斗争扩大化,或是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这些历史的资料,虽然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予以保存,但它们毕竟不是历史发展的本质和主流。也必须略记或留待后人去记”。[9]
      “例外”论之牵强显而易见: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一种认识,二十多年间存在阶级斗争扩大化及人为的制造阶级斗争是一个史实,这两者是两码事,志书应记述的是史实。再说,在“必须略写”之外又有“或留待后人去记”的说法,则显示了论者的不能说服自已,因此,就有把理由说得更为含混而又更为唬人的“兼容”论。
      “兼容”论称:宜粗说与详今说“两者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而且有可能‘合二为一’地得到贯彻。这是因为无论是详今略古还是‘宜粗不宜细’,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四化建设,振兴中华……如果志书上实录详记了某些当代发生的,但不应书的事件和人物,就会产生极不好的社会效果,影响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对这段历史的记述一定要慎之又慎,切勿凭个人一时之喜恶,而妄下断语,擅自取舍。为了判断正确与错误,常常需要考验的时间……我们应该允许某些人认识改正错误,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为了促使这些人早日转化,志书应该与社会一样,持配合等待的态度;但为了不造成后世追索材料的困难,笔者以为简单地,却又是极精确地粗略勾勒一下事件起迄和后果,还是十分必要的,而其中的经过详情则可暂时不写或略述。这种记述只起‘立此存照’的‘备忘录’作用——这是‘详今’与‘宜粗’的辩证统一关系。”[10]之所以大段引用这一论述,是因为其极具代表性地反映了当时的论者,是如何使两个本来就不兼容的原则化为“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进而“‘合二为一’地得到贯彻”;使“某些事件和人物”,服从于先入为主的“不应书”的定论而不能“实录详记”,进而警戒“切勿凭个人一时之喜恶,而妄下断语,擅自取舍”,“产生极不好的社会效果,影响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话说到这份上,则是大有不容异议之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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