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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分析及建议

    时间:2021-07-10 04:08: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随着国际交流的深入,“出国热”日益升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作为出国留学的主体部分依然占据重要地位,并继续发挥着巨大作用。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公派出国留学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其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存在的“道德风险”;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降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道德风险”的建议,即继续坚持“三个一流”的选派政策,加强对出境后的公派出国人员的管理与沟通,建立过程性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和约束机制,旨在促进我国公派出国留学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政府;派出机构;出国人员;回归率
      中图分类号:G 64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758(2009)04-0347-04
      
      从新中国建立伊始到改革开放的日渐深入,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出国留学事业日益发展并取得了很大成绩。其中,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作为我国缩小与发达国家科技差距的重要手段,更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由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特殊性以及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我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国家、派出机构以及出国留学人员之间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找出他们之间存在的道德风险,并针对这些“道德风险”,引入全新的管理模式,将国家、派出机构以及出国留学人员三者的责、权、利加以有机结合,提出降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道德风险”的建议。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委托代理关系特殊性分析
      
      笔者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界定为,由国家作为资助人,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在科技上的差距,按照一定的标准原则选拔合适人员出国进行深造,以期待留学人员回国报效国家的留学方式。作为国家培养人才、振兴民族科技事业的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举措,国家多年来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用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事业。目前,国家公派全额资助项目、专项奖学金项目(含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等都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公派出国留学的主要方式,大批人员凭借以上项目支持获得出国留学机会,并且归国后发挥着巨大作用。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特殊性决定其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性,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见图1。从图1可见,政府、派出机构和出国人员三种实体共同构成了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派出机构是指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省市部委等部门。这些机构代表政府选拔合适人员出国留学,成为政府与出国人员之间的中介,使得政府与出国人员存在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与政府和出国人员沟通的纽带,派出机构的作用不可小觑。实际上三者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直接与间接的统一。具体作如下分析。
      
      在第一层级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作为委托人,派出机构作为代理人。政府将权利下放给派出机构,授命它为政府寻找合适的出国人员,此乃公派出国留学的首要步骤。派出机构则全权代表国家按照要求来寻找符合条件的出国人员。该过程的成本由政府承担,但是由派出机构来执行。需要指出的是,由派出机构代替政府来选拔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必要的。一方面,尽管政府有责任提供公众所需要的公共事务、服务和利益,然而政府又不能逐一进行决策管理,以降低机会成本。另一方面,派出机构具备信息优势,掌握着内部人员包括学术背景、科研情况等选拔出国人员所需要的重要信息,能够对符合留学标准的人员进行筛选,这也是正确选拔公派留学人员的关键。在第二层级委托代理关系中,派出机构作为委托人经过一定的程序和选拔在其内部找到适合留学的人员即代理人。这双重关系中处于中间位置的实体既是上一层级的代理人,又是下一层级的委托人,是整个过程非常重要的环节,不但承接政府的使命,也对出国留学人员承担选拔、派出与管理等重要职能,对上级(政府)和下级(出国留学人员)同时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委托代理视角下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道德风险”分析
      
      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只要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也就随之相伴着道德风险问题。公派出国留学的道德风险则主要表现为回归率和绩效评价。
      回归率是指出国人员学成回归祖国的比率。公派留学人员回归率的高低反映了留学工作整体效益的大小,也是检验一所院校、一个科研机构是否真正做好留学工作的重要标志。我们不能盲目地认为派出的越多就越能证明出国留学工作的成功。衡量出国留学工作取得成绩与否的关键是派出人员能否按期归国,能否真正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如果一味地派出而忽视回归问题,那么出国留学工作也是不成功的。但是,长期以来,一些选派部门对公派留学人员逾期不归的现象持有模糊的认识,以至在选派工作中没有认真把好关,致使公派留学人员的回归率日益降低。在未归的公派留学人员中,除少数未到期或经批准同意涎长留学期限外,绝大部分属逾期不归。在逾期不归的留学人员中,有一部分已经取得所在国家的暂时、永久居留权或已办理了移民手续成为他国公民。尽管1997年以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留学人员的回归率有所提高,尤其是国家公派的回归率已达95%以上,自费留学的回归率也以每年13%以上的速度递增,但人才的外流对于中国大陆而言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绩效评价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及标准定期对工作人员的绩效状况进行科学的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作为管理的依据,通过各种激励措施,促进工作人员绩效水平的提升,以期实现提升组织绩效和完成组织战略目标。目前,我们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缺少合适的绩效评价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整个的公派出国留学的关系中,初始委托人是政府,最终代理人是出国人员。这种间接委托代理关系使初始委托人对最终代理人无法进行直接的监督和约束,而是通过中间委托进行间接监督_2j。作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评估主体就变成了受政府委托的派出机构。显然,国内的组织机构是无法有效评估国外留学人员的。当然,我们也须认可驻外使(领)馆通过出国人员定期向其上交一份书面报告,以说明一段时间以来的工作学习进展的形式对出国人员进行的监管,但是由于专业知识和人力不足等原因,境外管理机构对于出国人员进行评价的效度与信度却受到质疑。
      事实上,对出国人员的评价只能是在其回国之后通过日后的表现来评定。绩效评价表现为终结性评价而非过程性评价。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按要求写“公派留学报告书”,并与科研成果、学位证明一并交有关部门备案,仅此而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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