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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对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的要求及对策

    时间:2021-05-06 04:01: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给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带来发展的契机和挑战,具有重大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主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改革证据制度和侦查程序监督等方面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侦查机关应当加强侦查人员程序和权利意识,转变传统侦查工作模式,提升侦查取证水平和完善侦查监督体系,以实现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规范程序的目的。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公安 刑事侦查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6.09.074
      Abstract The public security criminal investigation work has opportunity and challenge of development for the execution and amendment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e amendment is mainly from the principles of respecting and safeguarding human rights,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evidence investig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the standardization,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should put forward more strict requirements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In the criminal judicial practice,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organ shall strengthen the investigators and rights awareness, change the traditional detective work mode, enhance the level of investigation of evidence and the investigation supervision system, to safeguard human rights and standardize procedures.
      Key words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the public security; criminal investigation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变化,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施行对公安刑事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提升刑事侦查工作的整体水平,以适应新刑诉法的各项要求,成为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的重点问题。
      1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对刑事侦查工作的意义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贯彻始终,并修改了辩护权、侦查程序、证据制度和刑事强制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四个特别程序。同时实施的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这些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和进步,同时也给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工作带来新的要求及挑战。“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因此,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应主动适应,刑事侦查机关应当加强侦查人员程序和权利意识,转变传统侦查工作模式,提升侦查取证水平和完善侦查监督体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新的着力点,完善刑事侦查,确保刑事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刑诉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2 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对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的要求
      2.1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刑诉法第二条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并将这一原则贯彻刑诉法始终,说明修改后的刑诉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改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辩护制度改革、强制措施完善、证据制度改革等都是加强人权保障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丰富了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权保障的内容。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诉讼活动,认识到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在证据的收集和强制措施的适用过程中,尊重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2 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的改革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实物证据采用相对排除原则,非法言词证据采用绝对排除原则,这一规则的确立要求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时重视程序的规范性,保证收集证据手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确立则要求公安机关改变传统的以口供为中心的侦查办案模式,面对侦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零口供案件,应当大力提高侦查水平,强化侦查技术和能力。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新的证据种类,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人民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为避免侦查人员向法庭提供的证言难以通过质证,要求侦查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保证收集证据手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3 侦查监督存在的缺陷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扩大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的监督范围,加强了监督力度,实施侦查监督的主体既包括检察机关,又包括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等,同时赋予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对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批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合法性的监督等。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必须采取措施规范侦查行为。
      3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规范化的具体对策
      针对公安民警这一特定群体,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公安刑事侦查工作规范化的具体对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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