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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犯罪侦查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初探

    时间:2021-05-01 12:01: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全国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更加注重实战动手能力,教育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课时也作了相应调整。本文提出只有采取改进教学方法、建立综合考核机制等措施,才能适应招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关键词:经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政法人才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于2008年拉开了序幕。公安院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录、专业化培养,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输送公安人才。面对新形势,公安院校将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同时,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会给经侦课程教学带来冲击,使其课程实用性较差、师资水平不高等弊端凸显。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做好经济犯罪侦查课程教学,值得深思。
      一、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教学模式的特点
      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教学模式的特点,主要是将其与公安院校以往的教学模式进行比较总结出的特点。
      1.教学目的和要求更加注重实战动手能力
      公安教育改革就是要努力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警察职业意识,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实战型专门人才。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由于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入学即入警” ,使得培养目标更加明确。可以看出,与公安院校以往人才培养的目标相比,公安“体改生”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从事基层公安工作的民警,而且这些培养对象在入学时就已经明确了毕业后从事公安工作的地区、岗位和警种。这种针对性的培养在教学目的和要求上更加注重学员的实战动手能力。因此,在教学上将增加实践课程,将更加突出实际执法技能的教学,也更加推动和促成教学与实战的一体化。
      2.教育对象知识层次差异明显,专业背景多元化
      根据招录培养方案,体改生主要是从高校毕业学生和退伍士兵中招收,而传统的公安专业学生招录体制是在参加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中招录学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前的教育对象在年龄、阅历和文化基础上具有高度的同质性,教学时无须太多考虑学生的差异。相较之下体改生的知识层次差异明显,专业背景多元化。由此可见,文化基础的差距大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学员对公安工作缺乏感性的认识,甚至出现不适应的情况。同时,也不能忽视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在社会阅历以及年龄跨度上也有较大差别,进而导致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较大差异。这些都会给教学带来较大困难。
      3.教学课时不同
      体改生教学中,相关课程的教学课时将被精简压缩,同时公安部明确要求要加强实践课程的教学课时。这也就意味着教学内容相比以往传统公安专业教学会有较大的调整,更注重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执法技巧训练。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体改生中不少学员以前所学知识均与警察这个职业没有太多关联,所以许多课程几乎是从零起点开始学习,这无疑更加大了学习的难度。同时,面对年龄差异较大、知识结构参差不齐、社会阅历迥异的学员,对授课教师讲课的方式方法、课程进度、难易程度的把握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二、经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经济犯罪已有逐渐成为主流犯罪的发展趋势。因此,大力强化经侦工作,努力建设坚强的经侦队伍迫在眉睫,也直接关系到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成效。而目前经侦队伍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各项工作的需要,部分经侦民警办案能力不强,执法效率不高,大大影响了办案质量与工作效率。这其中公安院校的经侦课程教学就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目前体改生的业务技能提高。
      1.课程实用性较差,教育对象难以兼顾
      在体改生的经侦课程教学中,有些教师往往是以不变应万变。不顾教学课时不同、教育对象层次差异和多元化的背景,依然套用传统公安专业学生招录体制下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学生每个阶段学习的内容和掌握的程度均未进行严密的论证。由此,课程教学的内容往往重复陈旧,流于形式。
      教学中涉及经侦技能、经济、法律知识的方面,在教学中往往讲的比较笼统,没有明显针对性,难以让学生在学习中提高业务技能。特别是有关经济方面的知识,许多学生以前没有系统学过,甚至没有接触过相关方面的知识。教学中因受课时所限,教师对经济知识只能简略提及,不敢深入或者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往往让学生们难以形成理论体系,学习难度较大。法律方面,虽然大部分学生有一定的基础,但教学中教师往往无视教育对象的层次差异,内容千篇一律,从而造成针对性不强,学生有时难以适从。
      2.教师缺乏实战经验,教学方法陈旧
      我国公安院校的教师大多数来源于学校,没有经历过长期的公安实践锻炼。因此公安院校教师不太了解基层经侦工作。实战经验的不足,对教学质量则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最终导致教学质量不高。
      笔者曾到省经侦总队锻炼,能切身感受到实战的重要性以及对教学的裨益。但由于教学任务重,教师们忙于日常教学工作,很难抽出整块时间专心致志到公安一线去亲身体验经济犯罪侦查的全过程。由于实战经验的缺乏,必然对教学质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经侦教学的形式呈现单一化的倾向,传统的课堂授课方式以及“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方法普遍存在。另外,实习针对性不强,未达到实习的目的。大部分学生的实习地点基本都是派出所和刑警队,去经侦部门实习的学生少之又少,甚至没有。这样就导致学生所学的经侦理论知识很难在实践中加以检验,难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教育对象对其职业淡漠,学习动力不足
      体改生因其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不同,其知识背景和社会阅历也参差不齐,同时对其自身定位不准和对现状的不满,往往使其对警察的认知感和对警察事业的奉献精神非常欠缺。由此,这种对警察事业的淡漠,决定了他们在学习上难有动力。同时,不少体改生认为自己工作岗位已经确定,顺利毕业之后就可高枕无忧,加之原来在大学和部队一些风气的影响,使之学习热情不高。这种不浓的学习风气自然会在经侦课程的教学中有所体现,甚至出现缺课、逃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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