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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及其治理对策

    时间:2021-04-29 16:05: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社会稳定有很强的冲击力。在治理理念下,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以和谐社会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社会冲突理论为指导,从预防、预警、预控等方面寻求治理对策,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前馈控制机制,创新政府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方式,建立谣言阻断机制、冲突转化阻断机制和事后恢复机制,将有利于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 键 词:政府;群体性事件;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5-0010-08
      收稿日期:2016-01-10
      作者简介:王玉宝(1963—),男,山东潍坊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警察行政;殷明凯(1989—),男,山东潍坊人,西南政法大学警察科学研究所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警察行政。
      近几年来,由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因此,将群体性事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纳入常态治理范畴,在治理理念下,结合和谐社会、风险社会、社会冲突以及相关的公共危机管理等理论,研究分析其发生机理和治理对策,是我国政府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可行之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
      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征兆、发端、原因、发展、结果和影响,其各结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以及最终导致事件形成的规则和原理,我们称之为事件的发生机理,也就是说,事件的发生都是有缘由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是由许许多多个偶然性因素所构成的,但这些偶然性因素的背后又有必然性因素的存在。
      (一)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研究群体性事件,首先要分析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并非是一个专用的法律术语,它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是相对的,同属于突发事件中的一类,[1]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多涉及经济安全,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其中,以利益纠纷最为常见,因而与经济安全事件关系最为密切。另外,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不明真相的群众往往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导致事态的扩大和升级。
      群体性事件被西方称之为集群行为、集群行动、集合行为,特指无组织、自发、偶发的集合在一起的一群人的激烈行为,或者基于某种愿望,群众自发聚集在一起请求当地政府或者组织解决问题或实现愿望的活动。我国20世纪80-90年代将群体性事件称为“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而“群体性治安事件”或以“刑事案件”论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群体性事件写进党的重要文献,由此群体性事件才正式与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政治事件区分开来,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多种原因引发的,表现为正常的社会争端解决机制难以奏效,人民群众为共同利益和目的,或为了达到特定的利益诉求,聚众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群体行为。在群体性事件人数认定上,对于“群体”,MBA智库百科表述为:群体是指在共同目标的基础上,由两个以上的人所组成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有机组合体。本文认为,对群体性事件人数的认定需要根据事件发展的态势来确定,可以将基数设定为10人,但在实践应用中不能过于“死板”“笼统”,要根据具体事态发展的程度,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群众以小的社会矛盾所导致的利益纠纷作为引发点,将通过公共行政机关等法定渠道无法解决的问题作为事态发展的助燃剂,群众之间的相互动员、熟人社会的人际传播以及谣言的肆意,会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使得他们倾向于采取集聚或集体活动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或采取常规措施,或滥用警力,都会把原本简单的民事纠纷转化为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使得政府与群众形成对立,最终可能导致现场局面失控。在群体性事件中,组织者带头采取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都会引起群众不理智的围观、参与或效仿,将组织者的行为视为行动准则,把平时的各种不满情绪通过这种方式释放出来,在群聚效应的助推之下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群体性事件大多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如果群体的行动被不法分子利用,就会发展成为恶意攻击党政机关,进行打、砸、抢、烧,残害无辜群众,阻挠执法人员工作等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扩大和升级,往往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⒈群体性事件有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据统计,全国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4年的7.4万起,年平均增长17%;参与人数由73万多人增加到376万多人,年均增长12%。其中,百人以上参与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多起。21世纪初有所下降,但从2006年起又上升到6万多起,到2008年达到了9万多起,[2]到2011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已经比2008年又翻了一番,达到了18万多起。[3]比较典型的环保类群体性事件就有2007年厦门“PX事件”,2008年上海“磁悬浮事件”,2008年云南“丽江事件”,2009年广东“番禺事件”,2011年大连“PX事件”,2011年浙江“海宁事件”,2012年四川“什邡事件”,2012年江苏“启东事件”等,环保类群体性事件不仅易发、多发,而且规模较大。
      ⒉事件主体多元化,不同角色主体的心理状态各异。通过对群体性事件发展过程的分析可以发现,事件参与者从以过去的农民、退休职工为主,发展到一些下岗职工、退休职工甚至是在岗职工也参与其中,还有一些情况是除农民、转复军人参与外,还有教师、学生、企业经营者、干部等社会各阶层人员参与其中。另外,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它是网民借助新媒体发动的群体性事件。例如:湖北石首事件、广东乌坎村事件、江苏“天价香烟”事件、陕西“微笑局长”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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