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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经验谈我国职业教育管理的改革

    时间:2021-04-22 12:01:3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借鉴德国成功的职业教育的经验,包括“双元制”教育模式、先进的教学管理等,提出我国职业教育应广泛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改革,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管理模式。
      关键词:职业教育 双元制 校企合作 德国
      为进一步更新技工教育理念,深化技工教育的改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本人通过出国实际考察和学习德国的职业教育,“双元制”办学制度和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验,进行了研究和思考,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
      一、德国职业教育经验
      1.德国“双元制”和校企合作
      (1)解决学生就业。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毕业证书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一般而言,正规“双元制”毕业的学生不存在就业难的问题,因为要获得到学校培训机会前学生必须被某个企业录取作为培训生,毕业时如果通过了工商行会的考试拿到了技术证书加上本人愿意,就能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学生的就业问题。
      (2)优化教学内容。“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是按照企业和学校的不同特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各培训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它的任务是在服从企业培训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普通和专业教育,深化企业培训中的专业理论。每个班的学生都是企业的培训生,其培训的内容必须是企业所需要的,因此,学校的教学内容必须充分与企业协商并共同确定,所涉及的知识点都是企业日常产品中所需要的,学习的过程就是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过程。
      (3)注重创新,学校与企业合作直接对接。德国职业教育理论认为,学生在学校只是学习基本技能,掌握专业的一般技巧;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团队精神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并且具有创新意识。最新的技术和设备只可能在企业,因此,很多企业把本企业的最新设备要么直接送到学校,要么专门做成模型供上课使用,这样学生就能很快了解和掌握本企业的最新技术和设备,作为学校就可以极大减少设备方面的投入,节省很多教学经费。
      2.德国教师准入制度
      德国对教师的学历和资历、专职与兼职的结合、教师本身的培训与进修、品德和技能、考核制度等方面都作了规定。据介绍“进门难,要求严,待遇高”是他们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特点。德国职业学校理论课教师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至少有两年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验,经过两次国家考试合格,到学校任教还需两年试用期,每周在课堂校课25小时左右,知识更新时间不少于4小时;两年试用合格后,政府终身雇用,享受公务员待遇,免交社会保险,年收入为5~10万欧元。
      二、借鉴德国职教经验,提出我国职业教育管理的建议
      1.推行“双元制”教学模式,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
      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双元制”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这种教育模式跟德国企业广泛参与学校的教学合作紧密相关。而在我国,要照搬德国的职业教育模式是不合国情的。在中国,由于还未有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培训,企业极度缺少与学校合作的意识,学校开设的专业也比较死板,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导致学校与企业的脱节,“双元制”教学模式自然也就实行不起来。因此,我国职业教育要借鉴德国的“双元制”教学模式,首先就得在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起紧密联系的桥梁,学校要积极联系企业,与企业达成共识,派学生到企业实习,规定一定的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同时,学校还可以充分利用本校的实训设备,请企业具高技术人员到学校教学,指导学生实践。这种互动教学方式,必然对学校和企业双方都有利,它既解决了学校实践教学存在学生动手能力差的缺点,也为企业提供了潜在的技能人才。
      2.广泛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办学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德国校企合作能够顺利实施离不开其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为调整校企合作中的多方关系,德国政府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对企业、学校、学生三者的责任和义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无论是学校的教育工作,还是企业的培训行为,都要按照已有的法律严格执行。其中,企业的职业培训由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统一管理,而职业学校不属于《职业教育法》的范畴,因此职业学校的教育活动受到各联邦州制定的《学校法》的约束。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德国职业教育中实现了一体化管理,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更重要的是,这保证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并反过来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使得德国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出大量的高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是职业技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技工教育改革的方向,但由于国情决定,我国校企合作目前面临着“学校热,企业冷,政府不理”的的困境,照搬德国的模式不现实,想在短期内就一蹴而就更不可能,这是需要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共同努力,统筹各方力量,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有效性。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政府应高度重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创建良好的校企合作环境。加快出台和完善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和企业三者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除了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宏观管理外,政府还应给予经费上的支持,并成立专门的职业教育管理协调机构,发挥指导、统筹和协调作用,为校企合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搭建校企资源共享平台,催生优势互补机制。学校与企业应该搭建一个实现资源自由流动,完善优势互补机制的共有实体,如学校可以利用企业的技术优势,与企业合作进行订单式培养变招工为招生,把学生送到企业实习,学生实习完可根据表现留在企业工作;学校还可以利用本校的实训工厂和实训设备,与企业合作加工产品,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及技术水平,从而实现合作的双赢局面。再次,注重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学校与企业的关系是紧密的,学校应当以面向市场、面向企业为根本培养人才,课程开发、专业设置、教学大纲设计等,都应该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而变动;企业的发展也应面向学校,以招收高技能、高技术的人才为主,不断把企业的发展向高层次的技术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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