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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欧盟ROHS指令的解读看法律英语的特点

    时间:2021-04-14 16:01: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电子电气产品的广泛使用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世界各国纷纷制定法律法规管理报废电子电气产品,限制有害物质使用,管理能源消耗。2003年2月13日,欧洲联盟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通过《欧洲官方公报》发布了2002/95/EC强制性环保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该指令规定,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除ROHS指令附件所列的豁免条款),包括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用户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以及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能超过限定值。从今年7月1日起,ROHS指令在欧盟范围国家中正式实施。由于ROHS指令所管辖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覆盖我国出口欧盟的全部电子电气产品和机电产品,该指令的生效将对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我国出口的电子电气产品主要集中在亚洲、北美洲和欧洲三大区域。2005年5月1日欧盟东扩成功,欧洲单一市场扩大至28个国家,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然而,欧洲单一市场虽然实现了成员国之间的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通,但欧盟依然是全球贸易壁垒最森严的区域。仅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欧盟就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和指令,包括设计阶段(如ROHS,EUP指令)、制造阶段(如ODS,EMC指令)、产品包装/运输/分销阶段(如包装指令)、产品安装/维护/使用阶段(如EER,EL指令)和使用期结束后报废阶段(如WEEE指令)。此外,欧盟还在酝酿出台新的环境法规。上述法规和指令利用环境保护构筑了市场进入的“门槛”,直接影响和限制了电子电气产品的进口。欧盟环境法规犹如一把“双刃剑”,电子电气产品如果不能符合相关要求,将被拒之欧盟市场门外;反之,则将增强产品在欧洲市场的竞争能力,创造新的市场机会。
      英语是欧盟制定法律规范的通用语言。作为区别于普通英语的工具性语言,法律英语是普通法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规约性的民族语言的社团分支。它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用语以及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一整套规范化的法律公务用语。作为一种语言变体形式,它与英语其它语体形式,如科技、新闻英语并没有本质区别。法律英语没有自己独立的词汇系统,也没有自己独立的语法规范,它使用的是英语的基本词汇和语法规则,所不同的是只是在英语的词汇系统和语法规则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改变,从而形成了独具的法律专业的语言特点。掌握法律英语的语言风格,熟悉法律英语中某些独特的、且出现频率较高的表达方式,是我国相关出口企业读懂吃透欧盟法律文书、实现突破贸易壁垒的关键。本文仅以欧盟ROHS指令为例,通过原汁原味的欧盟法律文件的解读来一“窥” 法律英语措辞用语的特点。
      
      一、外来词语、古体词的运用与法律英语的保守性
      
      作为一种高度正规的书面语,法律英语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古体词的使用。古体词是指古英语时期(公元450年~1100年)和中古英语时期(公元1100年~1500年)的英语词汇。最突出的旧体词由here,there和where加上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其作用在于承上启下,避免重复。这些词在现代英语中,尤其是在现代英语口语中己不再使用,但在法律英语中仍十分普遍。如法律文件中常用的herein,hereafter,hereto,hereunder,thereof,therein,whereby,wherein等词。使用这些古体词来指法律文书中的某一部分或合约双方,对于行文的确切性十分重要。同时.也反映出法律英语正式、保守、古板的文体特征。例如欧盟ROHS指令中:
      Exempting materials and components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from Article 4(1) if their elimination or substitution via design changes or materials and components which do not require any of the materials or substances referred to therein is technically or scientifically impractical, or where the negative environmental, health and/or consumer safety impacts caused by substitution are likely to outweigh the environmental, health and/or consumer safety benefits thereof.(如果通过改变设计来去除或有害物质、或使用不含第4(1)款提及材料或物质的材料或组件在科技上不现实的情况下,或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超过其益处时,电子电气设备的材料和组件可免除第4(1)款的规定。)
      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律英语中外来词语的借用相当普遍。首先,法律英语词汇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法语,如estoppel(禁止翻供,不得反悔,禁止改口,不许否认),laches(对行使权利的疏忽,懈怠,迟延,迟误),voir dire(预备询问,预先审核)等等。法律英语中外来词语的借用不仅限于法语的应用,拉丁词汇在法律英语亦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比如说,de jure(法律上,按照法律的,合法的),inter alia(在其他事物中,除了别的以外,特别是,其中包括),null and void(无效),vis majar(不可抗力)等。如欧盟ROHS指令中:
      Before the Annex is amended pursuant to paragraph 1,the Commission shall inter alia consult producers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ecyclers, treatment operators, enviro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employee and consumer associations. Comments shall be forwarded to the Committee referred to in Article 7(1). The Commission shall provide an account of the information it receives.(在按照条款1修改附件之前,欧盟委员会将专门与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回收者、垃圾处理者、环保组织和雇员与消费者协会咨询磋商。磋商结果应递交给条款7(1)提及的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其收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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