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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代购“真药”为何算假药《药品管理法》详解

    时间:2021-04-09 04:01: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近日,一则“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某被警方带走”的消息引发热议,原本半隐半现的海外药品代购链也浮出水面。
      47岁的“药侠”陆某是一名白血病患者,他给数百名白血病病友代购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被指控涉嫌“销售假药”。明明是在印度经过批准的合法药品,为何被认定为“假药”?
      “一些国外药品的疗效确实不错,但因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等原因,未取得我国相关部门的批准进口许可。按照管理规定,应以假药论处。”
      上海一中院的一份针对涉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指出,销售海外代购药现象值得引起重视。
      出售泰国青草药膏被判拘役
      案例回放
      甘某,男,1983年8月出生于海南文昌,原系上海某食品公司员工,后来自己在某网上开了一家进口食品网店。
      2013年5月起,甘某通过自己经营的某网店,擅自销售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某品牌泰国青草药膏,销售金额共计7000余元。
      据称,这种薄荷味的青色药膏对伤风感冒、风湿肿痛、蚊叮虫咬、伤风咳嗽、中风等病症有较好疗效。然而,这种药膏却并未获得相关部门的进口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泰国青草药膏属于按假药论处的药品。
      2013年10月,甘某在本市航华三村的暂住处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未及销售的该品牌泰国青草药膏62瓶。他在本案审理期间逃脱后又被抓回。
      法院认为,甘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予处罚,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律解读
      销售海淘代购药现象值得重视。2013年至今上海一中院审理的14起涉假药案件中,3件案件涉及被告人通过网店擅自销售未取得我国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的海外代购药物。
      此类所谓代购的“假药”其实在所在国家是合法真药,这类药物在国外合法公开销售,并具有较好疗效,在国内存在一定需求。但对于药品,国家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假药”的情形认定相对“绝对化”:未经批准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均为“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以前述陆某代购的印度抗癌药为例,原版的瑞士产“格列卫”要两万多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很多人负担不起。而印度的仿制药“格列卫”药性相似度99.9%,团购价仅需每盒200多元,数百名病友借此维系生命。如何让我国病人吃得起“救命药”,值得重视。
      实际上,类似案例此前已多次出现。2014年11月,南京一家知名通讯公司的硕士夫妇,利用公司派驻他们在印度的便利,从印度代购了大批量的易瑞沙、特罗凯、格列卫等抗癌药,然后在淘宝上出售,后被警方抓获,目前已进入审判阶段。
      不可否认的是,有的外国药品的成分确实存在问题。例如,一款泰国的减肥药曾在网上大做广告,但是其中含有中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且未经批准进口,不法分子在网上非法销售。
      网络出售假药现象突出
      案例回放
      2012年下半年,安徽人梁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妻子廖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各类药品、保健品。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8月期间,梁某通过某网低价购买xx木瓜胶囊等药品,xx参宝胶囊等保健品,通过他人购买xx生命胶囊等药品,让手下客服人员以厂家直销名义对外加价销售。
      2013年8月29日,公安人员将梁某等人抓获,并查扣到大量未及销售的药品及保健品。经鉴定,xx木瓜胶囊、xx生命胶囊等3000余粒药品均属按假药论处的假药,xx参宝胶囊等保健品中重金属严重超出标准限量,具有健康风险。
      法院认为,梁某犯销售假药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妻廖某也获刑罚。梁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
      2013年至今上海一中院审理的14起涉假药案件中,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的案件占80%。专家指出,主要原因是互联网快速发展,人们购物习惯随之改变,但网络同步监管和治理水平相对滞后,导致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成为重要途径。
      这些假药几乎都是针对疑难杂症和功能性药品的。不法网站依靠兜售减肥、丰胸、性保健及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牛皮癣、乙肝、风湿等慢性病的“特效药”获取暴利。然而,不少所谓特效药不仅没有说明书提供,甚至产品批号也语焉不详。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罗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xx定喘胶囊”“xx通痹胶囊”共计200瓶(每瓶100粒),以每瓶约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了90余瓶。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
      以“xx通痹胶囊”为例,这种药没有国家批准文号,是不折不扣的假药。不少老人吃了这些药之所以会觉得病情好转,是里面含有很多止痛药成分和激素,但实际上这些药并不能真正治病,且对肝脾都有损害。
      专家指出,不要轻信有什么特效药。如果要网上购药,可选择那些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证的网站,它们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務资格证书”,消费者可以进行核查。
      借性保健品之名销售假药
      案例回放一
      顾某在经营位于枫泾镇枫思路的性保健用品店期间,为牟利销售各类性药。2012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店铺内当场查获各类性药130余盒。经相关部门检验及研判,所查获的药品均为假药。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回放二
      2012年7月24日,张某在其暂住地桂林西街某弄内,通过网店对外销售药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公安人员在该处当场查获待销售的x力神、xx虫草王等药物,共计376粒。经查,上述药品均为假药。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律解读
      以保健品为名销售假药的现象频发。有11件案件系以销售保健品为名销售假药,其中有9件案件系以销售性保健品的名义销售假药。
      被告人多在成人用品商店以销售成人性保健用品的方式销售假药,而被害人购买假药后虽然权益受损,多因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而不愿意报案,导致这类犯罪行为未被及时查处。
      知情人士介绍,这些“假性药”大都添加了激素类化学药物,服用后对人身体非常有害,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一些犯罪嫌疑人也交代,这些药根本不是产自美国、香港,都是一些外地小作坊制作加工的。一粒成本一两毛钱的假“伟哥”,经过层层加码,能卖到上百元。
      专家指出,保健食品不能含有禁止添加的药物,也不能宣称疗效。这些披着“保健品”外衣非法生产的药品,应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消费者也应该选择正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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