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维护大学生工作权益

    时间:2021-03-27 20:10: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大学生从事兼职、实习、勤工俭学等工作是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途径。目前由于法律的缺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大学生工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大学生工作权益保护必须要在创新三方机制的工作模式,通过协议明确大学生的工作权益,通过多方制约的方式对侵犯大学生工作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制裁。
      关键词:大学生权益保护;问题;原因;三方机制
      中图分类号:G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356-02
      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为学校安排或者自身需要,可能会从事兼职、顶岗实习、勤工俭学等有报酬的劳动。这既是对大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生适用社会的必经过程。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缺陷,经常会出现大学生工作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
      一、大学生工作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法律方面对大学生工作的身份没有明确界定。大学生的身份首先是学生,与学校之间形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是受教育者的身份。但是,大学生在实习、兼职、勤工俭学的过程中,可能有学校的管理,但这种管理不是对工作的管理,无法形成劳动法律意义上的管理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把大学生的工作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相区别开来。
      2.大学生工作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保护。大学生的工作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也不存在对应的劳动权利。工作的报酬得不到保护时,因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所以不能通过劳动法相对应的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无法通过国家强制措施让大学生的报酬得到保护。大学生在工作中受伤,因为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无法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补偿。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没有涉及到工作的大学生,所以,大学生也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大学生工作环境缺乏保障。大学生学习期间的工作,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己在外面谋取的兼职,但大学生的兼职由于要以学习为主,所以不可能是全日制,只能是非全日制的工作。《劳动合同法》上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局限性很大,并且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解除合同也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部分用人单位基于可以给予大学生以区别于普通劳动者的待遇聘用大学生,从而达到规避用工风险、降低劳动成本的目的。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可能由于实习带有学习的成分,很容易让学生在用人单位沦落为廉价劳动力。
      二、大学生工作权益难以维护的原因分析
      1.大学生权益保护缺乏法律规定。同样是工作,普通劳动者可以有劳动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但大学生不但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还被排除出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范围之外,大学生工作权益受到侵害时就难以保护。
      2.目前尚未有完善的大学生工作权益维护机制。由于法律上的不完善,虽然大学生的工作权益亟待维护,但现实中仍然没有完善的大学生工作维权机制。作为大学生的管理部门学校因为无权去管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因为大学生游离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边缘,无法将大学生工作权益维护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经济主管部门也因为大学生的工作不固定,亦无明确规定可以制约聘用大学生的用人单位;工会部门因为大学生不是工会会员,也不能将大学生纳入工会维权的范畴。现在的大学生工作权益保护基本依靠大学生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固定权利,如有争议发生,则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的工作权益基本出于用人单位的自律。这样极其不利于大学生的权益保护。
      3.社会各界缺乏对大学生工作权益保护的意识。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是学校应尽的职责,但学校的管辖范围仅限于校内。对于校外实习的岗位,可能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协议约定,但学校只能对学生进行管理,不能对用人单位形成制约,有心维护大学生权益也无法达到学校的目的,甚至有部分学校在与用人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之后,把学生就移交给用人单位做甩手掌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法律授权,无法对大学生工作权益进行较好的维护,同时也存在怕惹上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心态,导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大学生工作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缺位。同样,对于工会和经济管理部门也因为可能大学生的维权离这两个部门较远缺乏参与意识。
      4.大学生自身存在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大学生以学习为主,所以对于学习之余的工作不大在意,也不以工作收入作为其生活来源。另一方面,大学生虽然年龄达到了正常就业年龄,但由于大学生未曾走入社会,心理年龄还不够成熟,缺乏防备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维权意识却反。
      三、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维护大学生工作权益
      三方机制是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处理劳动纠纷的协调机制,主要是通过多方力量的参与,以解决劳动争议为目的,推动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目前尚没有法律将大学生工作纳入到三方机制处理的范围中。但三方机制本来就是一种协调机制,可以根据需要介入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的纠纷中,为解决法律尚不能解决的问题。劳动法意义上的三方机制是指以用人单位代表(经济主管部门)、劳动者方面的代表(工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等三方组成的一种协调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会议,协商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大学生工作权益,应当多方参与,各负其责,完善三方机制。
      1.学校应当积极利用三方机制解决大学生工作权益维护问题。学校作为大学生的管理主体,应当承担起作为维护大学生权益的代理人的责任。在出现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学校应当积极与工会、劳动行政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各部门的配合,积极解决已经发生的争议。学校还应当组织大学生进行权益维护的专题讲座,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学校派遣学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应当从大学生的角度出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理合法的协议,通过协议明确大学生的权利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权责明确的协议不仅有利于争议的预防,也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2.工会应当发挥重要作用,为大学生的权益维护提供支持。工会组织是工人阶级组成的群众组织,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工会利用现有的网络,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应当积极为劳动者权益代言,虽然大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大学生工作也属于劳动,理应得到报酬和相应的保护。在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工会不应当推诿,也应当为大学生的权益提供保护。
      3.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介入,为大学生的工作保驾护航。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用工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首当其冲的解决用工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问题,虽然在法律上尚未有明确的界定,但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在日常巡视监察检查时及时发现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方面不规范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起到威慑的作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应当进行积极的调研,及时发现大学生工作权益维护过程存在的问题,为国家立法提供素材和提出预测和建议,为将来更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工作权益保护方面出台发法律法规做好相应准备。
      4.经济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起到督促作用。作为经济运行的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不能利用法律漏洞,榨取大学生的廉价劳动。
      参考文献:
      [1]裴劲松,焦自英.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亟待完善[J]热点聚焦,2009(7).
      [2]周海强.浅论大学生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8(02).

    推荐访问:充分发挥 三方 权益 机制 作用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