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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地区土地改革述论

    时间:2021-03-25 00:01: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本文概述了延边地区土地改革的过程,探讨了延边地区土改运动中的“左”右倾向问题、民族问题和群众路线问题,认识到延边地区土地改革的完成巩固了东北根据地,有利于东北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
      [关键词] 延边地区 土地改革 民族问题
      一
      延边地区的土地改革,经历了三个时期,即清算、减租、分配公地时期;清算分地和“煮夹生饭”时期;“砍挖”斗争和贯彻土地法大纲时期。
      (一)清算、减租、分配公地时期(1945.10—1946.5)
      “八·一五”光复后,东北全境获得解放。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东北局在1945年10月、12月连续发出指示,提出各地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斗争。1946年3月,延边党组织发出《关于发动群众进行反奸清算运动的指示》,提出“现在最适宜(不是唯一的)的斗争中心口号是反奸清算……这个斗争既切合目前广大群众的利益,而又有效地打击了国民党反动派的社会基础——敌伪残余”[1]P51,号召“各县市党的组织必须重视并派遣得力干部去实际参加与领导这一工作,把全延边的广大群众发动起来”[1]P52。在反奸清算斗争中,延边地区的延吉、珲春、汪清3县清出敌伪地产326656亩。[2]P440反奸清算斗争的开展,使群众的积极性普遍高涨,人民群众纷纷提出分配土地的要求。1946年3月,东北局及时发出了《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吉林省政府也发出了《处理公地暂行办法》。在延边,安图公地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0%,和龙、敦化、额穆公地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0%,延吉、珲春也达到了30%。[3]P97面对大量的“公地”问题,吉林省委提出把公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得到了农民群众广泛的欢迎。延边各地党组织分别派出工作队,建立评议委员会,按照党的各项政策、规定,在较短时间内就完成了分配日伪土地的任务。
      (二)清算分地和“煮夹生饭”时期(1946.5—1947.6)
      《五四指示》是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第一个土地革命纲领,为了贯彻《五四指示》,东北局下发了《七七决议》,标志着东北土地改革进入到又一个新的时期。在延边,各级党组织为完成好清算和土改任务,进行了各项准备工作,普遍组织了工作团。工作团下乡后,组织贫雇农建立农会,向农民宣传党的土地政策,并开展清算、查粮、借粮和分青苗斗争。当时清算斗争的典型是对制造“海兰江大血案”汉奸的清算,延吉党组织调查核实了残杀海兰江地区1700余名革命群众的18名汉奸主犯,把他们逮捕,送上了万人参加的清算斗争大会。清算斗争的开展,提高了群众觉悟,也极大地推动了延边分地斗争。这次分地,以村或乡为分配单位;土地按上中下三等平均分配;适当照顾了朝鲜族耕种水田的习惯。[1]P58据1946年12月统计,经过4个月的清算分地斗争,吉林省(主要是延边——引者注)分配土地311097垧,占耕地总面积的27.2%;得地户数73684户,占总户数的18.3%;得地人数605479人,占总人数的29.9%;平均每人分得土地5.45亩。[2]P481
      由于贯彻中央《五四指示》和东北局《七七决议》的不彻底,产生了清算分地斗争的“夹生”现象,这在延边乃至整个东北土地改革中都是个普遍的问题。东北局及时发现了这种偏差,于1946年11月21日发出《关于解决土改运动中“半生不熟”问题的指示》,东北根据地土地改革进入到“煮夹生饭”阶段。为贯彻东北局的指示,吉林省委在延吉召开第一次群工会议,分析了东满土地改革形势,认识到“半生不熟”地区在延边还是占绝大多数,“尚未开辟工作的地区在延边尚存在三分之一以上”。会议提出要大胆放手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彻底分配土地。经过“煮夹生饭”,到1947年6月,延边地区已有一半人口分得土地。
      (三)“砍挖”斗争和贯彻土地法大纲时期(1947.6—1948.3)
      延边第二次分地斗争,沉重打击了地主和富农,使农村的封建势力开始瓦解。但是,地富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威风还没有被完全打垮,他们散布谣言恐吓贫苦农民。为了把土地改革进行彻底,1947年6月,东北局发出《继续完成土地改革,深入群众运动的指示》,7月,东北局又发出《关于挖财宝的指示》,东北土地改革进入到“砍挖”斗争阶段。为贯彻东北局指示,吉林省委召开了第二次群工会议,提出1947年下半年的工作任务是在基本消灭“夹生饭”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土地,穷追浮产运动。提出要挖地窖,斗财宝,挖干货,追浮物,查黑地、黑粮、黑枪,收回地主多分的土地、好地。延边的“砍挖”斗争,在前线捷报频传的推动下,取得可喜成果,仅敦化、额穆、安图三县就挖出黑地843垧、牲口2000头、黄金169两、衣服23780件。[2]P543
      “砍挖”运动进行之中,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提出了“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为贯彻《土地法大纲》,东北局要求东北解放区各级党委必须完全按照土地法大纲,彻底平分土地。吉林省委派出工作组到延吉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平分土地运动的一般步骤和做法》《讨论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东北行政委员会补充办法’具体意见》等文件。平分土地的政策一下达,延边即出现了轰轰烈烈的平分土地的高潮。从1948年1月至3月的三个月时间里,延边地区进行了平分土地运动。在这次分地运动中,贫雇农均分得一份土地,中农土地基本未动,地主富农也分得一份土地,以保证其生活和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通过第三次分地运动,延边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二
      延边地区土地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土改运动中的“左”右倾向问题、协调好民族关系问题以及发动人民群众问题。
      (一)延边土地改革运动中的“左”右倾向
      与东北其他地区的土地改革一样,延边在土地改革中也产生了“左”、右两种倾向。延边地区土地改革中右的倾向表现在:以不侵犯中农为借口,忽视了放手打击封建恶霸地主,结果模糊了斗争目标;以党的指示条文为借口,过分强调对中小地主的照顾;以延边中小地主多、公地多,认为这里土地是分散的,而不是高度集中的,封建剥削是很弱的;把汉族和朝鲜族的民族团结置于土改之上,不知道朝汉民族问题的解决,最根本的也是农民土地问题的解决,等等。[1]P141这种右的倾向在分配公地和清算分地斗争中产生了不良结果,“在延边分配公地时,土地分配大都是被伪满时代的行政人员和乡村中有钱有势的人操纵了分配土地的领导权,使贫农得的土地太少、太坏,雇农没有分得土地,好地近地除中农分得一部分外,大部分被富农分去了”[1]P57。在清算分地时期,“当时地主富农以多留地、黑地和假分地等手段继续保持大量土地。出现了明分暗不分、和平分地和假分地现象,一些农民分地之后却不知自己分的土地在何处,甚至不敢接收土地”[4]P252。造成延边土改中出现右的倾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党的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处于战争环境下的因素,地主不甘心失败,大搞破坏活动,贫苦农民也有怕变天的担忧,同时也与党的干部和工作团对于政策的理解有关系,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流于形式,甚或是包办代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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