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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刑事诉讼法特定亲属证人拒证权及立法建议

    时间:2021-03-05 00:03:3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审判阶段赋予了被告人出庭作证豁免权,而非实质意义上的拒证权。刑事诉讼法应当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证人拒证权,扩大享有拒证权的亲属范围,亲属证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拒绝作不利于其亲属的证人证言。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亲属证人 拒证权 立法建议
      作者简介:青措加,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法学讲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341
      2013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①赋予被告人特定亲属出庭作证豁免權。2014年8月,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薄熙来案件,案件适用新刑事诉讼法。被告人薄熙来妻子、重要证人薄谷开来通过书面证据、视频证据做出了不利于薄熙来的证人证言,其援引第188条拒绝出庭作证。
      一、《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解析
      刑事诉讼法遵循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理念,以维护家庭和谐为宗旨设定这一条款,是当时刑事诉讼法修改关注的焦点,也是当时舆论媒体报道的热点之一。《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并未免除被告人特定亲属的作证义务,但做出了特定亲属可以不强制到庭的规定。虽然规定与国际上的亲属拒证权制度相差甚远,但仍不失为我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可喜的进步,为构建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拒证权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此款规定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近亲属、亲属界限模糊且范围狭窄
      我国不同的法律对近亲属的定义各不相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与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近亲属不同,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范围小于其他法律近亲属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只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到庭作证,被告人的同胞兄弟姐妹排除在不被强制到庭作证的主体外。配偶、父母、子女这三类人在刑事诉讼法中如何定义,属于近亲属还是亲属范围法律没有规定,因此本文以特定亲属来统称配偶、父母、子女这三类人。《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将被告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排除在权利主体外的原因何在?这是否与设立亲属作证豁免权的立法目的相违背?显而易见,法条对于享有“出庭作证豁免权”的亲属范围的规定过于狭小,不利于维护亲情与家庭和谐,乃至国家稳定。
      (二)拒证权、出庭作证豁免权概念混淆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了被告人特定亲属证人出庭作证豁免权,特定亲属有拒绝出席法庭的权利,而非实质的拒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法律条款无免除被告人特定亲属作证义务的规定。解读两款规定,得出结论:在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有作证的义务,但可以不被强制到庭作证。因此,较为准确的表述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阶段被告人亲属出庭作证豁免权,被告人亲属依然有作证的义务。那么立法的初衷又是什么?亲属证人不出庭作证仅仅是为了避免家人之间见面“撕破脸”?侦查阶段,就已经开始证据的调查工作,证人在这一阶段已经提供证人证言,被告人及亲属证人的内心煎熬、伤害、裂痕等在这一阶段已经产生,被告人特定亲属证人的书面证人证言,录音、视频证人证言可以被法庭采纳,仅在法庭阶段亲属证人不出庭作证对保护家庭伦理关系、信任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并无实际意义。此条款更像是规定法庭审理阶段亲属证人的出庭作证特免权,而非实质意义上的拒证权。
      (三)特定亲属出庭作证豁免权与被告人质证权不对等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豁免权适用于审判阶段,而证据的取证是在侦查阶段完成,如果被告人的特定亲属作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却不出庭,法院又不能强制特定亲属证人到庭,那么被告人无法当面与亲属证人对质,被告人的质证权无法保障,法庭质证工作也无法进行,条款有不科学之处。《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②未到庭作证的亲属证人的证人证言如何质证?未经质证的证言是否被法官采纳作为定案依据?如果采纳,是否变相剥夺了被告人的质证权,侵害了被告人的权利?这些对案件事实的查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设置了一定阻碍。这些都是审判中需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条没有做相应的司法解释进行解释与适用说明。
      综上,应重视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证人拒证权,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证人拒证权制度。
      二、刑事诉讼法亲属证人拒证权的法律价值
      应在刑事诉讼的各阶段赋予被指控的人亲属拒证权,而非第188条规定的庭审阶段。因此本文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证权进行阐述。
      (一)人文关怀有利于教育挽救犯罪分子
      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认为,刑法最根本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及教育改造,而非惩罚。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强大的国家公诉机关追诉,同时还面临亲属的“背叛”,他们的心理要承受法律和亲情的双重打击。他们对亲情失望,失去信任,失去生活的信心。在性格与心理产生异化,就会放弃改造、学习教育,甚至报复社会时,社会安定无从谈起。亲属拒证权制度有益于维护家人间的信任,亲情使犯罪分子有生存下去的希望,促使其积极接受改造。相反,亲人的“背叛”会使犯罪分子失去生活的信心,与社会为敌。法律中的人文关怀将有利于教育挽救犯罪人,预防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
      (二)有利于公民亲法守法
      犯罪本身使亲人伤心痛苦,法律要求其揭发亲属的罪行,其实是更痛苦的事情。心理学认为,人们会逃避不喜欢的事或不愿意做的事,强迫人们做违背意愿的事会产生反感,表现出较大的抗拒情绪。法律若强迫大家抛弃亲情,遵守有悖常情的规定,定会引起民众的反感心理及对抗情绪,民众不但不遵守,反而可能会违背法律。法律规定应符合常识、常理及常情,就人的情感而言,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立法时给予民众人文关怀,民众易于信赖法律,拉近民众与法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公民亲法守法,树立国家法律权威。亲属拒证权制度正好体现了法律对亲情、人性伦理的关照,成全了亲情道义的维护,很好地避免了民众与法律的冲突、消除民对法的反感心理。亲属犯罪后是否指作证指控其犯罪的一项调查问卷表明,拒绝作证指控亲属的人占46.5%的,帮助亲属逃脱惩罚的人占31.6%。某市公安部门的调查表明,被抓捕归案的80.5%越狱犯曾得到过亲属的窝藏或其他物质帮助协助其逃脱抓捕。事实证明,中国民老百姓很难完全接受“大义灭亲”,没有亲属愿意亲自将亲人送进监狱,除非他们受到法律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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