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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保障研究

    时间:2021-02-13 08:01: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cpre/cpre201505/cpre20150518-4-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cpre/cpre201505/cpre20150518-3-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cpre/cpre201505/cpre20150518-2-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cpre/cpre201505/cpre20150518-1-l.jpg
      摘要
      在当前全球迈向低碳发展的转型进程中,新能源产业被赋予了抢占未来战略制高点的重任。山东省围绕建设新能源产业强省的战略思路,产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市场发育不够,决策管理欠缺,技术水平薄弱,定价机制不顺等困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模式、市场结构、激励机制等将面临长期调整的压力。因此,山东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宜采用一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模式,不断完善市场环境和决策机制,创新技术政策和激励机制,健全制度框架和法规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政府政策体系的引导、法规体系的创新健全,推动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法规
      中图分类号D9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5)05-0137-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5.018
      新能源是指与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相比而言,以新技术为基础,尚未大规模系统开发利用的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海洋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氢能、核聚变能等。2010年10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地位,新能源产业被确定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之一。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2号),提出应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但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在发展进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在利益的促动下存在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并网困难、无序竞争等多种混乱现象,核心技术缺失引致的技术风险以及高端产业低端制造的弊端凸显,引发了新能源产业的“结构性过剩”[1],作为能源消费大省的山东也不例外。为了调整能源结构,实现省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二元调和”,我们认为亟需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正确引导和规范新能源产业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态势
      在当前全球迈向低碳发展的转型进程中,新能源产业被赋予了抢占未来战略制高点的重任,也被认为是继蒸汽机化、电气化、信息化之后的“第四次产业革命”。但新能源在全球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仍然很低,远不及传统的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能源所占比重。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数据显示,2012年,石油仍是全球主导性燃料,占全球能源消费的33.1%;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的23.9%;煤炭在全球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达到29.9%;核能发电占全球能源消费的4.5%(1984年以来的最低比重);水力发电量占全球能源消费的6.7%(有史以来的最高份额);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从2002年的0.8%升至2.4%(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球发电总量的4.7%,为历史最高水平;以可再生资源发电总量为基准,包括风能、地热、太阳能和生物发电,跨国电力供应不被计算在内。因此,BP统计的可再生能源基本涵盖了除核能外的新能源类型)[2]。尽管所占比重很低,但在核能、水力及可再生能源的全球消费中:太阳能发电增长了58%;水力发电量增长了4.3%,其中净增长全部来自中国;风力发电增长了18.1%,占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的一半以上,其中中国贡献了风力发电的最大增量(34.6%)。这实际上也印证了中国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取得的长足进步。以核能和可再生能源(主要新能源类型)为例,其近十年来的发展走势如图1所示。
      从图1可见,我国新能源(核能+可再生能源)产业在近十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自2010年以来更是得到蓬勃
      发展。另据国家能源局统计,到2013年年底,全国发电总装机将达到12.35亿kw,其中水电装机2.78亿kw,增长约11.6%,占发电总装机比重为22.5%;并网风电装机7 500万kw,增长约22.1%,占6.1%;核电装机1 470万kw,增长约16.9%,占1.2%;并网太阳能装机1 000万kw,增长200%,占0.8%。[3]因此,发展传统能源之外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地热能、氢能、海洋能等非常规能源,已成为中国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国家竞争能力大幅度提升的战略选择[4]。正是基于此,国家一直重视通过立法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及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0)、《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2号)以及一些部门规章中都有诸多关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专门规定。
      山东省既是一个传统能源消费大省,又是一个新能源资源大省;既面临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的双重压力,又拥有丰富的新能源资源和开发利用的巨大潜力。因此,以国家关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制为基础,山东省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航空航天、核电装备、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5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5号)、《关于加快山东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09〕140号)、《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0〕103号)、《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鲁政办发〔2011〕55号)、《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鲁政发〔2012〕42号)等政策法规文件。在强调市场力量的前提下,重视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在新能源和节能政策制订的具体操作中,发挥后发优势,使得政策对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制度保障具有前瞻性、综合性和战略性。这些法规和规章的颁布,构成了山东省新能源法律体系框架的雏形,是山东省新能源产业逐步走向法制化的标志,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山东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以相关政策法规为支撑基础,山东省新能源产业正稳步有效的发展。目前,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核电等领域都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在区域内已经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和技术。截至2012年底,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达到7 338万kw,居全国第四位;其中,燃煤火电装机6 593万kw,占全省电力装机的89.8%;新能源发电装机591万kw,占8.1%;余能发电154万kw,占2.1%。就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核电和抽水蓄能电站等新能源产业而言,截至2012年底的运行现状及其2015年规划目标如图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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