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输不起的官司|输不起的人

    时间:2020-03-27 07:34: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文章通过对《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中诉讼事件的再分析和对《打官司》一文中两个现代案例中传统行为习惯的分析,认为发生在村落熟人之间的一场官司,无异于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着一场激烈的“战争”。其根本原因是诉讼的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远远超过了诉讼本身所发挥的社会功能,会对当事人产生连带的作用和影响。而这些作用和影响又是基于传统文化中诉讼所连带产生的道德评价而形成的。由于诉讼对熟人社会承载着过多的道德意味,使得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时变得“输不起”。�
      【关键词】 诉讼;社会权威;道德评价;村落熟人
      ��
      阅读《“打官司”之于村落熟人的意义》(以下简称《打官司》)一文和《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一书后,本人认为文中列举的几个案例当中所蕴含的问题是值得研究和解释的。第一,对于《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一书中欧阿水与黄东林林产纠纷一案,为什么在“厌讼”、“耻讼”的文化背景下,该案的当事人会像进行一场战争一样调动一切资源来进行诉讼?第二,在《打官司》一文中列举的张三因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要求被告李四返还拆迁补偿款一案和袁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当事人为何在诉讼当中一再强调其个人道德水准高低而不积极按照诉讼制度当中的举证规则去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呢?�
      这两个问题看似不相关,但实际上却有着密切的关系,对这两个问题的阐述实际上也是从另外一个视角印证了《打官司》一文当中的主要观点。�
      一、对《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中诉讼事件的再分析�
      《金翼》一书的第三章,记载了一件东林与阿水之间的山林争讼案。该案中,东林认为自己有权砍掉花桥边的山坡上的树木;但阿水声称树是他家的,绝不允许砍树。由于双方纠纷不断激化,已无法自行和解。“他(东林)发誓人人都知道林木属于黄家,阿水的要求完全是不正当的、不诚实的。为了鸣不平,他决定打官司。”�
      书中所描述的这个案件,从习惯法以及我国传统文化中关于纠纷解决方式方法的视角来观察,是很具有代表性的,而且可以很充分的解释为什么在这场诉讼中,当事人会不惜一切代价调动所有资源投入到诉讼当中。即纠纷解决所附带的道德评价会对个人生活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
      1、纠纷解决附带有道德评价的原因�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将“权力”分为三种类型:“横暴权力”、“同意权力”和“教化权力”。国家权威就是其所述的“横暴权力”,而地方性权威则属于“同意权力”和“教化权力”的结合。�
      一方面,就代表国家权威的官员的知识储备来看,官员选拔制度中往往强调官员自身的道德品行以及有关道德修养方面的知识储备,而忽视甚至无视官员的治理能力即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而且在考试内容也鲜有涉及具体治术和国家法令的内容。所以地方官员就其自身知识结构和认知背景来看,其处理行政事务时是存在结构性知识缺陷的。�
      另一方面,由于传统农业经济生产的产能不足以提供“横暴权力”运作所需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单凭“横暴权力”来完成社会治理势必会在国家权威和个人之间产生权力真空。作为局部社会秩序构建和维护者的乡绅阶层,由于其与一般民众所具有的知识上的差异,使得其在我国以“礼法治国”的社会中必然承担起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构建和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封建礼教和宗法制度、保障小农经济发展和维系宗族团结和统一。�
      就纠纷解决的途径而言,一般情况下地方性权威尤其是乡绅完成了大部分纠纷的解决。乡绅解决纠纷主要是通过将纠纷放置在礼法话语系统中通过说理教化等方式将社会关系还原到“礼”之下的原始状态。这种以伦理和道德规范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使得纠纷的解决自然地与道德评价联系在了一起。纠纷解决的结果不仅仅评价当事人在纠纷中的对错,同时也使得当事人获得了道德上的评价。�
      2、对欧阿水与黄东林林产争讼的意义分析�
      这场诉讼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意义可以从诉讼后东林的人生际遇中得到答案。虽然诉讼的过程跌宕起伏,东林和他的叔父玉衡还曾经一度身陷囹圄,岌岌可危,但最后还是取得了胜诉。最直接的效果除了取得林产的所有权让试图以势压人的欧阿水在乡里落得个威信扫地之外,还使得自己濒于衰败的产业通过诉讼的胜利重新争取到了过去债主和顾客的信任,出现转机。�
      正如林耀华先生在《金翼》开篇时所说的那样,“我们日常交往的圈子就像是一个用有弹性的橡皮带紧紧连在一起的竹竿构成的网,这个网精心保持着平衡。拼命拉断一根橡皮带,整个网就散了”。欧阿水和黄东林之间的关系,起初是两个宗族各自发展的命运所决定的,但随着两个人人生境遇的不同,两人关系变化使得一方或双方不可接受时就不得不通过某种激烈的方式进行重构,诉讼便是方式之一。这场诉讼对于欧、黄二人具有双重的意味。首先,作为生活在群落中的个体,诉讼所连带产生的道德评价会使得二人在整个社会当中的声誉受到影响,这种影响是很难改变的也会对此后个人的社会交往产生直接的影响;其次,欧阿水作为人丁兴旺的欧家的族长,黄东林作为一个由衰败逐渐走向兴旺的家族的支柱,诉讼的结果也必然会影响到二人在宗族中的地位以及与族人之间的关系。所以说欧阿水与黄东林之间的诉讼,其结果不仅仅解决了争议林产的归属,而且对于两人来讲其实是对两个人业已形成的社会关系的重构,这种重构的重要线索就是诉讼所附带的道德评价。这种道德评价会对其以后的生活产生直接的而且是很难改变的影响。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双方会调动一切资源来进行这场诉讼。�
      二、对《打官司》一文中两个现代案例中传统行为习惯的分析�
      《打官司》一文中所列举的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以及2010年的两个案件,虽然与文中所举欧阿水与黄东林的诉讼年代相隔很远,但在诉讼当中当事人的行为却仍然具有很强的相似性。�
      纵观这两个诉讼当中当事人的这些言辞,无一例外都是通过表达自己在道德或事理上的优位,来印证自己陈述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暗含着这样的意味,如果其运用道德优位来证明的事实得不到法庭的确认,那么其自身的道德水准也随之被反证为是非常低下的。诉讼的判决结果可能仅仅影响到被诉争议本身,但道德评价的影响会具有较长的时间和空间效果。往往会对个人的各种社会关系产生重构的效果。这种证明方式看似古老与现代的诉讼制度格格不入,但却是一种非常激烈极端甚至是玉石俱焚的证明方式。�
      正如《“打官司”》一文中所说的那样,“法治”之于近现代的中国来说是一种缺乏历史过程的受迫性选择。亦如英国思想家埃德蒙•伯克所说的那样:“制度不是发明或制造出来的,他们是活生生的并且是不断发展的。”如果脱离本土文化构建的诉讼制度,在其运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在其制度之内不同知识谱系话语的结构性表达障碍。在以上两个诉讼中,一方面法官要求当事人列举出符合诉讼规则的证据来证明
      (下转第79页)

    推荐访问:官司 输不起的官司 输不起的说说 输不起的人是什么性格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