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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珠路要诀_传统射艺的审法要诀评议

    时间:2020-03-27 07:21: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以《纪效新书-射法篇》的内容为蓝本,试图探讨射艺“审”法要诀的内容。作者进而提出“神定、心静、容安”的内修三要,作为掌握“审”法要诀的入手方法。   [关键词]射艺;射礼;审;内修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11)03-0029-5
      
      一、引言
      
      射箭这项活动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它从做为原始社会的狩猎工具开始,发展成为军队里极其重要的武器,其历史长达数千年。也可以说是冷兵器时代,单人操作的、极其重要的长距离攻击武器。在历代兵书里经常见到对于弓矢的高度评价。例如《翠微北征录》里就强调了弓箭在军备中的地位:“臣闻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其紧切尚矣。”在《纪效新书》里对于弓箭的杀伤力有“箭者,杀人于百步之外者”的说法。从东北深林大山起家的满族,更是凭借精良的骑射武艺而建立了一个长达两百六十多年的大清帝国。
      虽然射箭的本质不过就是一个体育活动,但是我中华文化很早就在这项体育活动之上,架构了一个文化的、形而上的体系。借由射箭的活动来提升射者的精神和道德的内涵。早在春秋时代,射箭就已经成为士子必备的技能。当时士子养成教育的内容,“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就有射艺一项。《礼记・射义》中记载:“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由此可见,在春秋、战国时期,射礼活动更成为国家选材的一个重要手段,不仅是“男子之事”,而且是“圣王之务”。从《仪礼》一书中对于乡射礼、大射礼和宾射礼的记载,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射艺在文化、政治、社交以至外交等等活动里扮演了极端重要的角色。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戈是军备里最重要的长兵器;而剑代表了士人的身份,并且还有击剑的竞赛活动。然而唯有射艺超越了其它的诸般兵器,被升华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文化活动。所以射艺的内涵绝对不止于它在军备方面的功能,也绝对不完全因为其与礼、乐的紧密关系。本文尝试着探讨射艺里更深层的人文内涵。
      
      二、射艺的生理与心理控制
      
      如果纯以运动的角度来看,射箭不过就是求远和求中。如果能够射得远,又能射得准,这人就是射箭运动的高手,甚至是神箭手。想要达到这个目标,当然首先得对于弓和矢有所讲求。但是弓和矢是属于器械的部份。本文只专注在射艺对于射者本身的要求。
      为了达到射得远的要求,射者必须具备―定的肌力来拉较重的弓;为了能够较长时间射箭,射者还得培养足够的肌耐力。为了满足这些生理条件的要求,射者必须经历一段具有针对性的生理锻炼。但是能张重弓、能射得远,还不能保证一定就能射得准、射得中。从我国的传统训练方法来看,当射者生理条件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必须从心理方面着手来协调各个部份的生理运动。甚至从心理的调节来取得心平气和、神定气足、从容不迫的状态,以此来确保射艺的准确度。《孟子・公孙丑》中讲到仁者的时候就是以射德来比喻的:“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这个“反求诸己”不是要责怪自己,也不是立刻提升自己的肌力。而是要求“凡射至五矢之外,犹未中的,更要从容审决,不可因不中而自忙”。这里所说的从容、审决和不自忙就是反求诸己的实践。所以作者认为,“反求诸己”其实主要强调的是自己的心理调整。由此可见,心理控制对于射艺求中、求准的要求具有极其关键性的影响。
      
      三、《纪效新书・射法篇》对于心理控制的论述
      
      明朝时期的戚继光将军不但在战场上功绩卓著,而且以善于练兵而闻名当时。在《明史卷九十二・志第六十八・兵四》里就有记载:“浙江参将戚继光以善教士闻,尝调士兵,制鸳鸯阵破倭。”他所著作的《纪效新书》不但成为后世兵书传抄、转借的范本,还远播到韩国、日本诸邻国。对于诸邻国的军事思想、军备方向影响甚为深远。《纪效新书・射法篇》对于射艺的论述基本上都是从其它古籍里传抄而来。但是这些论述经过了戚继光以实战为前提的验证和筛选,故而内容极为精简扼要。在简短的篇幅里对于心理控制的论述占了极为突出的部份。兹将此文之中有关心理控制的九条论述条列于下:
      息气放箭,则心定而虑周。
      持弓矢审固。审者,详审;固者,把持坚固也。
      审者,审于弓满矢发之际。今人多于大半矢之时审之,亦何益乎!
      审者,令人皆以为审的而已,殊不知审的第审中之一事耳。盖弓满之际,精神已竭,手足已虚,若卒然而发,则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必加审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后发矢。其不直、不中为何?
      射法中审字与大学虑而后能得虑字同。君子于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静、而安矣,又必能虑焉,而后能得所止。君子于射箭,引满之余,发矢之际,又必加审焉,而后中的可决。欲知审字工夫和于虑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场中射,须要业业恐不中,决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都如无监射各官在上,都如平日自射一般,慢慢一枝知镞过一枝,一枝审过一枝,如何不中?
      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皆自从容闲暇中能必之,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
      凡射至五矢之外,犹未中的,更要从容审决,不可因不中而自忙。若忙,则六七八九矢更无中理也。
      步射箭法日……无动容做色,和其肢体,调其气息,一其心志……在此九条之中,与心理控制有关的论述共计有:
      心:三次,第一、第四和第九条。
      虑:两次,第一和第五条。
      审:七次,除第一和第九条之外,其余各条都有。
      其它如“精神已竭”、“从容闲暇”、“忙忽”、“白忙”、“动容做色”、“一其心志”等等,都是心理控制适当、或者不适当而造成的结果,所以不属于心理控制的直接对象。
      至于心、虑和审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纪效新书・射法篇》中已经明言:“射法中审字与大学虑而后能得虑字同。”至于“心”,作者认为它是审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审的对象。“心”与“审”的密切关系在后文中予以分析。经过梳理,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审”是射艺(至少是《纪效新书・射法篇》里论述的射艺)心理控制中最重要的条目。
      
      四、审的意义与内容
      
      要理解审对于射艺心理控制的作用,首先要理解审的意义。从《辞海》对于审字的说明来看,审有“详尽”、“知”、“明”、“推求”、“慎”、“实”、“安定”的意思。若是应用在射艺上,审的意义可以解说为:详细而且持续的检查身体(包括生理的和心理的)各个部位的实际状况并且加以调整,以期达到“中的”的目的。以射艺审法的对象而言,可以分为对于生理的“外审”、对于意念的“内审”以及人、箭和靶结合的“审的”三方面。
      外审:
      射箭是全身的运动。对于身体各个部位都有 很精密的要求。那么射者如何确定在射箭的过程--之中,动作能够完满地达到要求呢?这就是“外审”的功能。也就是在弓开满、即将放箭的时候,仔细审查各个生理部位是否达到要求。在做外审的时候,一般所谓的视觉、听觉、闻觉、嗅觉和触觉都用不上。这时候审的方法是类似静坐的内视法。也就是用意识去感觉、去检查、去调整各个部位,以期身体各个部位都能达到具体的要求。这就是所谓的“外审”。
      作者接触过几位对于射箭极为投入的外国朋友,虽然他们使用地中海式的射箭方式,但是他们也有类似外审的训练方法:站在靶前数步,在箭扣上弦、弓张开以后到放箭结束以前这个过程里完全闭上眼睛。只用意识去感觉、去检查、去纠正自己每一个生理的细微动作。作者自己也体会过这种外审的方法。这个方法的确可以详细地体会自己的每一个动作的细节,甚至能够从另外的一个角度让自己“看”到了自己的动作细节。然而真正的射箭是不能闭眼的。由于人们从日常生活里己经习惯了让五官的五识来主导自己的思维,所以一旦张开眼睛,上述的训练效果就很容易又被五识干扰了。而我国传统射艺的外审训练是张开眼睛来做的,也就是在五识接受外界讯号的同时,能够保持独立的、不受干扰的意识。
      内审:
      从扣箭开始到弓张满以前这个张弓的过程之中,审的作用一般是确保自己从容不迫,没有慌张,没有所谓的“自忙”的情形。但是弓张满到放箭结束这个短暂的过程之中,射者不但要用前述的“外审”来检查和纠正自己的生理部位,同时还要审查自己的意念。因为一旦启动了放箭的念头,这个念头会很容易不自觉的激发生理的悸动。当然每个人的生理反应可能不一样,但是一般常见的有:心急、闭眼、前手摇动、后手放箭不利落、身体各部位的晃动等等。这些无意识的悸动一定会影响自己原来的姿势,以至于造成失误。内审的作用就是降低这些失误。它的实际操作就是有意识地关照自己的意念,以及意念启动时的心理和生理的反应,把放箭这个过程完全变成一个有意识的、有效控制的、内外和谐的过程。《韩诗外传蔡妻解弓》这篇文章里对于射法的论述有“右手发之,左手不知”的说法。这里说的“不知”不是真的不知道,而是说右手放箭的意念不要影响到前手。这正是“内审”的最佳阐述。
      内审的内容看似很简单,做起来不但相当不容易,而且无从下手。笔者依据实践的心得而自创了“检查第一念、掌握第二念”的入门方法。实际的操作方法为:在审查生理项目之后,就立刻观照自己第一次的放箭意念。在意念产生那瞬间克制自己不要真正放箭,取而代之的是利用意识来审查自己的生理和心理对于放箭意念的反应,以确信自己不会因为这个放箭的意念引起无意识的悸动。如果心理或是生理上有悸动,那么必须找出悸动的源头和其原因,并且将其驯服住、安抚下来;然后全部从头再做一次。这就是“检查第一念”的方法。如果第一次放箭的意念没有造成无意识的悸动,那么就维持这种心如止水的状态,从容地启动第二次放箭的意念。这次真正放箭的时候,还必须保持连续性的、有意识的审查,这就是“掌握第二念”的方法了。当然在习惯了内审以后,能够从一扣箭开始就进入心如止水的状态,那么就不需要再做“第一念、第二念”的操作了。但是一旦出现了射偏的情形,就要立刻自觉地开始做“检查第一念、掌握第二念”的内审了。这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反求诸己”的实践。
      当然除了因为放箭的意念引起身体上的悸动而外,还有一些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内在的干扰因素可能是自己急于取胜、怕输的心态;外在的干扰可以包括噪音、跑动等等。只要这些因素影响到了自己精神的专注就是干扰。要避免、或者降低这些干扰还是要靠内审的工夫。因为审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既然是有意识的,那么它就可以作有效的控制,或者更准确的说法是“集中”。意识被集中在某一个点上的时候,这个点就可以成为全部。点之外的一切讯息都会被大脑摒除,达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程度。
      整体来说,内审的功夫可以确保射者做到“精神和易”、“从容闲暇”、“无忙忽、自忙”、“无动容做色”、“一其心志”这些要求。
      审的:
      前述的外审和意念控制的内审都还是停留在射者本身的控制,尚未把射者与“的靶”联结起来。这种情形下放箭就真的成了古人说的“无的放矢”了而“审的”的工夫正是射者与靶的联结。
      “的靶”不是射者本身,与射者的肢体也没有任何的接触。所以“审的”就要透过视觉的功能做为接触的桥梁。一般使用没有瞄准设备的传统弓的时候,有所谓的直觉射法(Intuitive Sh00ting)或者间隙射法(Gap shooting)。这两种射法都需要透过视觉的功能把箭延伸到的靶,而且这个延伸线形成一个封闭的管道。整个视觉都集中在这个管道之内,对于管道之外的东西要做到视而不见的程度。当然视觉是负责收集图像信息的,视觉不会对于图像做选择性过滤。它之所以可以把全部的视觉集中在这个箭的封闭管道之内,那还是因为意识的作用。除此之外,在人、箭、的三者之间建立联系的时候,还有靶的距离、风速、风向,甚至靶的移动等等因素存在。所以“审的”不仅仅是建立一个从箭到靶的封闭管道,同时还必须考虑上述这些因素对于中的的影响。这些也都是意识的活动。
      《纪效新书・射法篇》特别提到,“审者,今人皆以为审的而已。”其用意就是在于指出一个常见的错误:很多当时的人认为“审”就只是“审的”而已。因为“审的”是射者将自己与目标联结起来的一个重要方法,因此这个错误并不难理解。但是这个错误造成了一个问题:“盖弓满之际,精神已竭,手足已虚,若卒然而发,则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这个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射艺的理想:无论射的结果是中或是不中,都必须是在“心”的控制之下也就是说必须把“审的”与“内审”、“外审”三者结合起来,同时执行,以期达到“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的状态,最终才能有效控制“中的”的成果。
      小结:
      从上述对于“审”的解说,无论是“内审”、“外审”或是“审的”,我们都可以归纳、解释为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思维活动”。外审的目的在于确保射者在生理上达到一切的要求标准,并且保持―定的稳定。而内审的目的在于维持射者心理与生理的和谐。审的的目的则是在射者、射器与“的”之间建立一个有机的、统一的连结。我们也可以这么说:“审”就是负责监察、控制的意识。这种意识在高度敏锐的情形之下,不但可以随时发现问题而予以校正,同时还可以作理智的判断。
      其实儒家的内修,包括“吾日三省吾身”、“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等等,都存在一个意识监控的机能。特别是在五官接受外界讯号而引发自己的下意识反应的时候,能够激活这个意识监控的功能来修正自己。以此来看,“三省吾身”只是在固定时段实施,其内修的能力尚有所欠缺。而到了“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时候,这个意识监控的能力已经 达到了随时随地都能发挥其作用的程度。儒家意识监控的机能正是戚继光将军把射艺的“审”等同于“虑”的立意之处。如果说射艺与先秦士子的内修有某种的关联,射艺之所以被提升为射礼,笔者认为这个关键应该就在于“审”的实践。
      
      五、内修三要与审的关系
      
      《纪效新书・射法篇》里说:“射法中审字与大学虑而后能得虑字同。”那么“虑”是什么?在《辞海》里对它的解说是:“虑:谋思也。”所以“虑”也是一个有意识的思维活动。在《大学》一书里对于“虑”的修为提出了一个实践的步骤:“知止而后能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这个一系列的步骤中,“得”是目的,“虑”是方法,而“定、静、安”则是“虑”的先决条件。
      既然射艺的“审”与“虑”相同,“得”在射艺里的意义非常明显,就是“中的”,那么大学里的
      “定、静、安”是否也是射艺“审”字诀的先决条件呢?如果是,那么如何才可以真正做到“定、静、安”,以期能实践“审”而且达到“得”的目的呢?
      笔者在准备开创大枪竞赛运动的研究时期,为了提升选手技术表现以及实践先秦士道,而特别定下了“神定、心静、容安”做为枪士的内修三要。“神定”就是掌握住自己的意识,让意识主导所有的行为;“心静”就是维持冷静的思维能力;“容安”就是生理上能够表现出安然、闲适、从容的大将之风。“神定、心静、容安”的内修三要不仅对于大枪训练极为重要,同样对于射艺、对于其它任何武术训练都一样的重要。例如在徒手的对抗活动中,如果对方踢我,我就回踢一脚;对方打一拳,我就回他一拳,这是直觉式的、没有经过思维判断的无意识反应。也就是没有做到“神定、心静”的要求。如果对方陷入这种无意识反应的时候,我应该可以主动诱导对方,让对方的无意识反应在我的控制范围之内,就可以出其不意地反制对方。射艺活动虽然没有双方的肢体对抗,但是
      “审”的能力还是建立在“神定、心静、容安”这三个先决条件上的。
      至于射艺过程中对于“审”的实践,作者建议按照《纪效新书・射法篇》里说的“不许看扣”的原则人手。也就是说在箭扣弦的过程中,必须眼看靶,全凭意识去感觉、去主导箭扣弦这些动作。为了正确完成扣弦的动作,射者的意识会自然被提高、被敏锐化。接下来自然可以用“审”的要领来掌控张弓、放箭的过程了。
      
      [参考文献]
      [1]华岳.翠微北征录[J].中国兵书集成,1991.
      [2][4][6]戚继光.纪效新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6.
      [3]谢冰莹等.新译四书读本[M].台北:三民书局,1973.300.
      [5]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4.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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