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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正义是权利平等_正义\功利与平等

    时间:2020-03-12 07:24:3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罗尔斯在论证其正义理论体系时,批判了功利主义理论的不足,主张用两个正义原则来取代功利原则。而当代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金里卡却通过区分功利主义的两种形态,提倡一种平等的功利主义,反驳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不管是反对还是赞成功利主义,两人在论争中都较好地阐释了关于平等的理论。
      关键词:罗尔斯;功利主义;正义;平等
      中图分类号:B82-065;130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4―0170―04
      
      在现代关于道德的许多理论中,功利主义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理论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受到普遍关注,既有其忠实的支持者,也不乏批评者。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就试图排除功利主义的论证方式来证成正义二原则,因此,他对功利主义提出了诸多批评,但当代的功利主义捍卫者金里卡却试图通过修正功利主义,在一种道德的、政治意义上维护功利主义的理论合理性。
      
      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形成并论证了一种以自由平等和互惠为中心概念的正义理论,在该书中他的着力点主要为他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进行论证和辩护。第一原则即:每个人对于与所有人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融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原则关心的是诸如收入、财富和权力等基本善的分配问题,它由两个方面构成,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差异原则);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公平原则)。对于罗尔斯而言,对以上任何原则的违背都是非正义的。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都是围绕正义原则的论证而展开的。他主要考察了两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古典功利主义和平均功利主义。古典功利主义在罗尔斯的描述中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功利主义,其主旨即“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罗尔斯认为古典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它把“善”独立于“权利”而且把“权利”定义为“善”的最大化。平均功利原则则指社会不仅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功利总额而且要增加平均功利(按人分配的功利)。尽管古典的功利主义和平均的功利主义经常有相似的实践后果,这些结果在人口数量稳定的情况下达到一致,罗尔斯还是认为这两个概念有明显的不同,而且指出它们采用的假设也不同。
      罗尔斯最先批判的是古典功利主义理论。如前所示,罗尔斯界定了一种严格的功利主义并进一步分析了产生这种正义观的行为方式。功利主义相信个人能够恰当地行动追求他自己的最大利益,尽量实现自己的合理目的,那么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也能按照同样的原则行动,从而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样人们会很自然地达到功利原则:一个社会当它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加满足的净余额时,这个社会就是安排恰当的,那么“人类社会的选择原则就被解释为是个人的选择原则的扩大,社会正义则是应用于集体福利的一个集合观念的合理慎思的原则”。由此,罗尔斯概括出古典功利主义的两大特征:第一,它直接涉及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里怎样分配他的满足,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在个人之间怎样分配。即关涉个人自身利益的分配而无视社会整体利益在个人之间的分配。第二,它在决定一个社会应鼓励什么样的道德性格的问题时,非常依赖于自然事实和人类生活中的偶然因素。
      罗尔斯注意到在一个社会中得到满足的分配对古典功利主义而言没有实质的意义。因为一种不平等的分配要么是自我满足的,要么只是满足的手段,只是为了产生最大化的整体满足,那么不平等的分配也是不可避免的,必然导致一些人的损失将以另一些人的获利而得到平衡。罗尔斯宣称他的正义原则优先于功利主义原则。从他坚持的自由平等原则来看。他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他强调功利主义对自由的限制以及自由的不平等不可能以他们能促进整体利益――提供一个较高的生活标准――而得到辩护。功利主义的承诺只是为了最大化的一般福利,而不是去保证平等和自由的最大化。功利主义无法为限制自由作出辩护。在功利主义的理论中包含着为了他人的更大整体利益的获得可能牺牲一些人的利益,但是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不允许这样做。就罗尔斯而言,社会不平等是允许的,仅仅在于每一个人从中受益,如果一个人处境比其他人更坏,正义就在于它决不会比没有这种不平等更好。罗尔斯的差异原则表现出明显的平等主义倾向。
      其后,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另一种形式――平均功利主义进行了分析和批判。罗尔斯首先分析了平均的功利原则的推理以及困难,并指出处在原初状态中的有理性的人不会选择平等的功利主义而是两个正义原则。因为按照平均功利主义的推理,没有考虑到或然性的问题,平均功利主义者把人们看成是与他自己一样的偏好的人同时对社会具有某种知识或者说拥有对他所处的社会的信息,因此人们或许能够对他们的生活前景作出判断。但是在罗尔斯所设计的无知之幕中人们对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优势是无知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无法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定,如果他要追求功利的最大化,那么他就要冒风险,所以契约的各方都不会选择功利主义,而会遵循最大最小化原则。除非各方的决定是在原初状态满足的条件中,否则,平均的功利主义将是各方较好的选择,尽管它有风险,但它也有可能获得较大的收入。罗尔斯认为,在原初状态下各方把平均功利主义视为一种风险而加以反对,依靠无知之幕的假设和一种最大最小化原则。他的论证就是:1 各方没有标准确定哪种推理的可能性形式支持一种平均原则;2 两个原则为各方提供了最大最小化的满意原则;3 平均功利原则可能会导致各方都无法接受的后果,而两个正义原则对所有人有利。罗尔斯的论证体现了互惠互利的理念,互惠作为一种基本的心理机制应用于道德动机发展的过程中,这种动机会推动人们支持相互之间认同的原则。比较而言,功利主义则没有体现这种互惠的理念。
      由此可见,罗尔斯从目的论和义务论的区分角度批判了功利主义。他认为正当与善是伦理学中的一对重要概念,一种伦理学理论的结构就大致由它怎样定义和联系这两个概念来决定。目的论承认善优先于正当,善决定和定义正当,而义务论主张正当优先于善,由善定义和解释正当。功利主义符合目的论的理论要求,作为社会制度的一种安排,它能够产生最大的善的可选择对象。罗尔斯指出了义务论的公平的正义理论和作为目的论的功利主义之间的差别。作为公平的正义论考虑到制度和行为的正当与他们的结果具有一致性。正义原则的第二原则虽然考虑到了要有利于处境不利者,但没有理由必定会增加善(好处),若能产生最大善(好处)那仅仅是 一种巧合。人们在原初状态中按照最小的最大值选择正义原则并不一定要追求满足社会最大净余额的条件,况且,功利主义认同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具有价值,在计算满足的最大余额时并不涉及这些欲望的具体内容,这样就可能因为一些人的欲望的满足而倾向于压抑其他人的欲望,哪怕是有利于社会整体的欲望也要加以排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把个人视为满足社会欲望体系的工具。而一个公平的正义体系确定了一个范围,个人必须在一定范围内确定目标,这样正义原则本身就确定了利益的正当性。罗尔斯意在阐明功利主义在制度的安排上是存在着缺陷的,而公平的正义理论恰好弥补了这一弱点,因而它是功利主义的替代性选择。
      
      二、辩护与回应:当代功利主义金里卡的努力
      
      面对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当代功利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金里卡极力为功利主义理论传统进行辩护,并试图通过修正传统的功利主义以应对现实问题和理论困境。他正视功利主义的弊端,对功利主义的基本理论内涵进行梳理和解释,然后为功利主义增加了平等理念的限制。这种修正后的功利主义在金里卡的理论中被称为“政治道德的功利主义”。这种功利主义主张功利主义是这样一种程序:“这种程序用来合计个人的利益和欲望,用来作出社会选择,用来确定哪些交换是可以接受的。它是一种意欲用平等的关心和尊重把人们当作平等者来对待的道德理论”。
      金里卡阐释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表达形式:“能够为社会成员创造最大的行为或政策就是道德上正当的”。它包含两个部分的内容:(1)对人的福利或效用的解释,(2)对每个人的福利都予以同等重视的效用最大化的要求。作为一种有吸引力的政治道德理论,它有两个特点吸引人:(1)功利主义致力于增进善,如幸福、福利等,强调现世性;(2)后果沦。后果论要求我们检查相应的行为或政策,以判断它们是否真的能够产生某些明确无误的好处。功利主义的两大吸引力符合人们的直觉即人的福祉是重要的和道德的规则必须依其对人的福祉的后果而受到检验。金里卡认同功利主义的两个核心直觉,并表示要批判功利主义,就必须比功利主义更好地阐释这两个直觉。我们将看到金里卡在随后的论证中多次提及直觉的作用。
      在功利主义的两个组成部分中,金里卡认为人们可能存在对功利或效用的不同解释。但这并不构成功利主义理论失败的原因。因为在他看来“每一种多少具有可信度的政治理论都必须面对如何恰当解释人类福利的麻烦问题,而功利主义也有权采纳它的批评者所青睐的任何解释”。因此对功利主义的任何批判的力量都来自于对功利主义理论的第二部分的驳斥。即:无论最终如何定义效用,我们都应该使效用最大化。
      人们在效用的最大化问题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是功利主义都按照功利原则行动,并且把这种行动扩展到个人领域,金里卡称这是一种综合的道德功利主义。另一种是社会制度应该按照功利主义原则而运作,即一种政治功利主义。并且在按照功利原则运作的过程中又存在直接功利主义和间接功利主义之分。即直接的功利主义是主体有意识地进行功利主义的计算,评价不同的行为对有理性偏好的影响,然后再采取什么样的行动。间接功利主义认为遵守非功利的原则和习惯的计算,主体才能使效用最大化。
      可是如何实现功利主义的最大化呢?金里卡强调要把效用最大化作为道德正当标准,对于这一标准所提供的两个理由产生了不同的结果。效用最大化的两种解释如下:(1)对各种利益的平等考虑。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偏好,而且有的人的偏好会与他人的偏好相冲突。功利主义是怎样合计个体利益和欲望,采取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使得人们在自己偏好的取舍上符合道德的要求呢?功利主义者找到了一个解决的办法:“应该平等考虑每个人的利益。从道德观点看,每个人的生命都同等重要,因此应该平等考虑每个人的利益”。如果我们接受这种正当的标准,道德正当的行为将使效用最大化。但是最大化不是这个标准的直接目标,效用最大化只是这个标准的副产品。效用最大化在后,平等待人在前。这种平等待人的理由暗含在密尔的陈述中:“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以及爱你的邻人要像爱你自己,都表明了功利主义道德的完美境界”。(2)功利最大化的目的论考察。与第一种解释相反,追求效用的最大化是他们的最终目的,而之所以要平等待人只是因为这样做能够带来有价值的事态。金里卡采用威廉姆斯的话说:“对功利主义来说,价值的基本载体是事态……作为一个功利的行为者,我不过是满足体系的代表,在某一时刻几乎就是某种构成原因的杠杆”。在这种观念中,人们被看成是功利网中的杠杆,完全成为功利最大化的工具和手段、目的是产生最大化价值的事态,无视个人的独特性。’那么它的一个重要的后果即人不再是目的而是手段。对帕菲特采用有关人口政策的讨论批判功利主义的论述,金里卡加以肯定并采用。从道德角度看,我们是否应该使世界人口增加一倍,这样做,可能使每个人的福利减少一半,但增进了整体的效用。按照功利主义的逻辑,必然会认为这是可取的(罗尔斯也采取了类似的批评)。金里卡认为如果我们采用第一种解释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金里卡接下来重点指出功利主义的第二种解释是不可取的,认为它有一个重大的缺陷:它的目标不是真正对人的尊重,而是把人作为手段。作为一种事态的功利主义的解释是不可取的,因为它把善最大化本身看成是一种目标,这样就会导致牺牲许多人的善。人们被当成对这种善有用或无用的工具,当人们被当成使善最大化的手段时,道德就消失了。因此,作为功利主义的一种解释,它最好被看作某种程度上与美学理论相类似的一种非道德理想,因为它只强调功利的最大化这一事态,而事态并无道德意义,具有道德价值的只能是人,对价值的评估与人分离从而导致非人格化,这是不可取的,如果我们想要把功利主义当作一种政治道德,而不仅是一种准美学的原则,那么我们就在第一种意义上解释它,即把它当作一种平等考虑的理论。因为功利主义的吸引力之一是它的现世性质:对功利主义而言,道德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重要。针对功利主义的这两种解释,这里存在矛盾,即如果切断功利主义与人的现实性的关系这个核心直觉,那么功利主义就没有吸引力,如果把功利主义视为一种平等主义的学说,就不可能单独支持福利最大化的理念。
      金里卡强调要把功利主义当作一种合理的政治理论,我们就必须将它解释成一种平等理论。考虑到要消除人们对功利主义的上述矛盾,就有必要对功利主义的第二种解释进行修正。他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区分不同种类的偏好,防止为了满足一些人的不合理的偏好而牺牲其它人的偏好,其中只有某些偏好才具有合法的道德分量。功利主义的平等主义原则强调每个人都有平等的道德地位,每个人的地位都与他人一样,因此每个人的偏好都应该被纳入效用计算。金里卡认为道德平等是一种理念, 不是作为一种政治理论的前提来使用的。
      
      三、结语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与当代功利主义代表金里卡的回应都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平等。而正是对平等问题解释的不一致,才导致罗尔斯以一种义务论的论证方式来证成正义原则。罗尔斯正义理论依据其正义的二原则来讨论平等,其目标是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因此,他批判功利主义的行动方式,因为功利主义忽略了个体差异,以牺牲一些人的利益为代价而使另一些人受益,功利的最大化追求使得把人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这个恰好折射出转型中国不可回避的公平正义问题。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正是通过“公平”与“效率”的博弈,推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种分配方式的理论支撑体现出的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转型中国凸显出的利益分配不均、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中一个重大问题。分配正义究竟应该更关注效率诉求还是公平诉求,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最首要的善”,他从道德心理的角度批评功利主义过于追求偶然性,而无视互利性。他的这种论证有助于在一个由功利主义原则、动机控制的社会制度中,提供一种比较合理的社会机制和经济制度,以及对这种功利主义原则能否继续支持这种机制和原则提出了严峻挑战,这种挑战是功利主义难以忽视的,功利主义必须回应。
      金里卡用一种自由主义的平等理论来修正功利主义,他指出自由平等主义应该与自我、国家以及公正联系起来,因此,他主张用平等理论来修正功利主义。而作为一种平等的功利主义理论,在其尊重具有他们自己正当要求的独特的人的意义上讲,是一种义务论的功利主义,它肯定正当对善的优先性,这已然不是罗尔斯批判的对象。所以我们可以惊奇地发现在“分配正义究竟应该更关注效率诉求还是公平诉求”的问题上,当代功利主义与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达成了一致。
      由此可见,金里卡和罗尔斯的论证虽然存在差异,但不管是正义论还是平等的功利主义都重视对平等理念的解释。用金里卡的话说,他所支持的自由平等理论“是与罗尔斯、德沃金和布鲁斯、阿克曼联系在一起的左翼自由平等主义,这一派肯定矫正不应得的不平等的必要性,并赋予最不幸者的福利以道德上的优先性”。而且他的功利主义“都是从同样的平等主义的高地,上拟订的,具有与罗尔斯和德沃金的理论同样的根据”。因此,当代无论是正义理论还是功利主义在对待分配正义的价值优先性以及平等的理念上是趋于一致的。社会的公平正义首先要保证的是平等的权利,这是社会正义的前提,效率的诉求不能以牺牲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代价,这些关于正义、功利、平等的理念对转型的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体系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美]J・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纲,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2
      [2]杨晓东黑格尔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批判[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35
      [3][加拿大]金星卡著,应奇,葛水林译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25
      [4][加拿大]金里卡著,刘莘译,当代政治哲学:上册[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l:20
      [5]邢荣,马克思现代性思想视域下的中国“社会建设”[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5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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