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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外流的灰色细节] 电影资本之战 细节解读

    时间:2020-02-21 10:38: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到开曼去,到维尔京去,到百幕大去……      “你一辈子都不会到维尔京去的。”香港易周律师行芦贵平对笔者说。2001年5月11日,举牌方正科技(600601),意图问鼎第一大股东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裕兴电脑就是一家注册在维尔京群岛的公司。
      裕兴电脑的上市时间是2000年1月31日,之前它曾于1999年12月8日和12月15日两度推迟上市时间,保荐人(承销商)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接到来自中国证监会的暂停上市、接受审查的要求,原因是裕兴电脑曲线上市,绕道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违反了1999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巧合的是,在裕兴电脑上市之前,同样在香港创业板在1999年11月25日上市浩伦农业实质上也是一家中国公司,浩伦农业的母公司是中国及香港的超大集团公司。而浩伦农业的上市保荐人也是裕兴电脑的保荐人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为使浩伦农业在香港上市,公司从1999年9月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经过一系列的股份转让。
      裕兴电脑为什么要到维尔京群岛注册?还有其他的公司到开曼群岛注册,到百幕大群岛注册。在此之前,这些群岛在中国公众心里只有百幕大“神秘三角区”是有印象的。
      “一般来说,这三个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稳定,法律制度健全;无须交当地税,只须每年交少量的年费因而被称为避税天堂;公司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重组手续简便。等等……”芦贵平说,“比如说,一家欧洲公司到中国投资,与中国的一家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是该欧洲公司可能就在开曼先成立一家离岸公司,然后利用离岸公司与中国公司商谈合资项目。这种安排的顾虑在于该公司认为中国市场是一个经济、法律等都处于过渡阶段的市场。离岸公司是一个保护自己的屏障。”
      “离岸公司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当公司股东需要转让股份,改变股权结构的时候。如果是一个直接在中国成立的独资或合资企业,按照目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取得原审批机构的批准,手续复杂,需要的时间也太长。也许获得有关批准后,市场机会早已过去。但是如果转让手续可以在一个离岸公司完成,就无须经过中国有关部门的审批了。”
      “当然还有中国公民或公司设法成立离岸公司,然后利用离岸公司来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原因就是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就是国内人说的‘假合资’。”芦贵平说,“但是这些公司的经营业务还是会在国内,注册人无须亲自到注册地,所有手续都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到海外注册可能产生的问题是中国资产外流,以及对国内的公司的监管难度加大。而在一家公司到海外注册和重组的过程却引发了一个有趣的插曲。那就是2000年8月24日爆出来的张树新女士回购瀛海威事件。
      事情的起因是瀛海威通信公司董事会提出现在公司资不抵债,希望由一家神秘的“兆比特”公司将瀛海威通信公司以接受债务的条件“零收购”,让张树新从瀛海威公司去职后彻底出局,把她所拥有的2000万股股票“归零”。
      事端出现之后,张树新想按照“股东优先”的原则抢在与中兴发“没有任何关系”的“兆比特”之前拿下“瀛海威”。但是8月31日,中兴发和中兴信托还是按照“既定方针”让“兆比特”如愿买到了北京瀛海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兴发和中兴信托的现任实际管理人又如愿得到了“兆比特”的委托得以代管它买下的瀛海威通信公司的股权。
      相关联的是,8月28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意科控股(943)宣布其全资拥有附属公司Outshine,订立有条件协议,斥资七千万港币购入北京瀛海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部分股权。根据协议,Outshine将购入Megabit(兆比特)20%股权,後者持有北京瀛海威90%股权,馀下百分之十股权由瀛海威通信公司所拥有。就是说Outshine将持有北京瀛海威18%权益。
      之后张树新联合几个瀛海威通信公司的小股东把大股东中兴发和中兴信托告上了法庭。
      香港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给法庭提供证明:宝利高电信技术有限公司(POLYGOLD TELECOM TECHNOLOGY LIMITED)成立日期是1999年6月9日,董事包括林春萍、韩旭、梁松山、江绍明,注册地是英属处女(维尔京)岛。
      北京科华律师事务所证明:北京瀛海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9年7月成立时,合资外方是宝利高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法人是韩旭。1999年12月8日,北京瀛海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宝利高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兆比特电讯有限公司(MEGABIT TELECOM INC.省略同样在维尔京注册。
      2001年2月25日在创业板上市的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同样在开曼注册,到海外注册经过审批然后到海外上市的路径经过磨合后,已经能够被中国企业和管理层接受了。
      
      复杂的ABC公司(匿名)重组经过
      
      ABC集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5年3月建立的ABC通讯公司,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由3个中国公民和两个个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资在深圳成立。1996年5月,ABC香港公司由三个发起人以Bsen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建立。1997年11月,ABC 通讯公司成立了ABC北京公司。1998年,ABC 通讯公司又两个鼓动以200万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成立了ABC 上海公司。同年,ABC通讯公司从北京 Bteng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注册ABC 美国公司的资本股份。2000年,另外3家中国公司在深圳成立:ABC系统公司、ABC光学公司、ABC多媒体公司。
      ABC 公司的重组将依照2000年某日签署的合同。其重组的步骤如下:1)ABC 电子于2000年7月在维尔京群岛成立;2)ABC 电子将获得ABC香港公司与ABC美国公司所有的资本股份;3)2000年8月,ABC电子在香港成立ABC 中国公司;4)通过与ABC 科技和一位股东 签署的购买协议(此协议已经签署但没有进一步的行为,这个协议取决于中国政府的许可),ABC中国公司将获得ABC系统公司的全部资产净值;5)在2000年8月,ABC系统公司与ABC科技公司签署资产转移协议。
      获得ABC 香港公司是为了完成股份的交换。ABC 香港公司的股东A(享有800,000股份)与F(享有200000股份)以相同的数量交换其在ABC 电子公司的股份,因此ABC系统公司将变成由ABC 电子公司完全所有的子公司。
      依照重组协议,ABC电子公司将通过与ABC 科技(ABC 美国公司的唯一股东)签署一份为ABC科技支付400000美元的有约束力的备忘录来获得ABC 美国公司。根据备忘录,A 将获得 ABC 电子公司400000股,价值400000美金。依照已签署的的分配协议和重组协议,ABC 科技将将通过交换得到利益:ABC科技将其在ABC 美国公司的所有股份转移到ABC 电子公司。
      ABC 中国,ABC 科技和股东L关于ABC 中国为了获得ABC 系统公司100%资产净值的股份购买协议在2000年8月。这份协议依旧取决与政府的认可后才能生效。2000年8月31日,ABC 系统公司和ABC 科技公司签署了资产转移协议,并在签定之日生效。
      重组后,ABC 科技、ABC光学、ABC多媒体公司会继续存在,并且保持其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身份,而ABC 上海公司和北京公司将会注销。
      
      专访・浩伦与裕兴的区别
      
      为什么浩伦与裕兴会有不同的境遇,笔者于5月17日采访了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现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丛林先生。
      问:为什么裕兴与浩伦在上市途中会遇到不同的情况?
      丛林:本质上这两家公司的情况没有什么区别,外面的传言是不对的。对中国公司来说,到香港上市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H股,如中国石油等,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还有就是红筹股公司,在香港注册,拥有大陆业务,像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等。
      还有就是中国人或者外国人的公司拥有大陆资产,像浩伦和裕兴,一般认为它是一家国外公司,外国证监会对此不会特殊看待。但是中国证监会认为在中国拥有资产的公司,如果在国外上市,要求在证监会审批。这是出于防止资本外流的目的。
      为什么裕兴会碰上问题?因为它在上市阶段中正好赶上这么一个政策(《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在那之前,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也没有允许,但是至少是没有明文禁止。
      问:那裕兴为什么要这么曲线到香港上市呢?
      丛林:我们看香港股市,投资人对中国企业的真正感兴趣并不是很大。中国的红筹股或者是H股,表现并不如香港公司。因为投资人对国内公司的管理和业务以及法律上都觉得有障碍。但是中国是一个很有潜力的市场,一个拥有中国业务外国公司,可能是有发展前景的。而拥有一个外国公司背景,有利于融资。
      问:如果裕兴直接在中国证监会申请上市,会怎样呢?
      丛林:如果裕兴直接到中国证监会申请,当时证监会没有规定不允许,但是申请的过程也许很漫长,或者会有名额限制等,不确定的因素很多,申请批复的时间很难确定。对裕兴来说,当时是很好的时机,香港创业板刚开,微软确定裕兴是“维纳斯计划”合作伙伴,作为知名的信息家电产业品牌,裕兴电脑不容错过这个时机。而且回头看,裕兴到香港上市,中国损失了什么?中国没有任何损失,集资回来的钱还是到中国。裕兴举牌方正的钱正是在香港上市募集来的资金。
      中国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总是要先弄清楚这件事情的原由,然后再制定政策。这种保守做法的利弊是双方面的。一方面可能限制事情发展的速度,比如如果对中国互联网公司到美国上市的限制更少一些,那么从美国融回的资本可能比实际拿回的多,这对发展中国信息产业是有利的。但同时,由于限制外汇与人民币自由兑换,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没有冲击到中国的金融市场。
      问:为什么要去国外上市呢?原来在国内财务软件行业相差不大的公司用友和金蝶,用友在国内主板的IPO成绩比在香港创业板金蝶上市的成绩要好很多。
      丛林:金蝶的境遇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它按照香港联交所的规定操作、监管更好,是一个国际型的规范公司。相比上海,香港对于欧美来说,是一个更国际化的金融场所。金蝶在香港发展,比国内配股机会更多。只要题材好,随时都可以发新股,就像TOM一样。几年前,国内有人说“上市干什么?上市筹集到大量的资金。”这话只对了一半,我们宁可不做上市只想要钱的公司,资本经营要和公司经营结合在一起才是健康的。
      
      资本外流实录
      
      国家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2001年公布2000年我国外贸顺差241亿美元,吸收外商投资近400亿美元。但是截至2000年年末,国家外汇储备为1655.7亿美元,比1999年增加了109.7亿美元。1998年,我国的外贸顺差400多亿美元,但外汇储备只增加了50亿美元,有350亿顺差没有在外汇储备增加值中表现出来。
      资本进出的数额有很大差异,消失的钱流到国外去了,即是业内人士称作资本外逃(Capital Flight)。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宋文兵博士作了一个统计:从1991年以来,中国的资本外流数额开始逐渐加大;特别是1993年以来,每年的资本外流数额超过了200亿美元,至1997年达到了474亿美元的空前水平。
      从1979年至1997年,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达3483亿美元,并自1993年起连续5年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吸收国。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报告显示,1995年中国外流的资本占全球资本流量的2%,列世界第八大资本供应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者。
      外流的资本主要包括:一是合法的资本输出。我国合法的资本输出规模不大。1998年,外国在华直接投资为437.5亿美元,中国在海外投资总额共计63.3亿美元,其中贸易性投资37.8亿美元,非贸易性投资25.5亿美元。二是以美国和西方国家的国债形式储备于国外的外汇,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随时调回。三是外资企业汇出的利润。1995年外资企业利润汇出99.5亿美元,1996年增加到116.8亿美元。四是非法流出的资本。在国际收支表上有净误差与遗漏这一项,其中除掉真正的统计误差之外,最主要内容就是那些通过各种渠道外流的资金。2000年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净误差与遗漏”数额是118.9亿美元,1997年是169.5亿美元。
      但是这个1997年的169.5亿美元与前文所述的474亿美元仍然有超过300亿的差距。中国是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很难详细统计精确的数据。宋文兵指出,中国资本外流有两种不同性质:一种是“纯粹性”的资本外流;另一种是“过渡性”的资本外流,即资本外流到在国外“改头换面”又通过正常渠道以“外资”的身份流回国内,所以引进外资统计数里面的“合法性”也有折扣。“实际上,很多资本外流的途径与正常的涉外投资、贸易途径是一致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的邢毓静博士说。
      “这是一片灰色的区域,大部分的资本外逃违背了法律精神,但并没有违反法律本身。”莫斯科经济学家罗兰・纳悉说。深受资本外流之苦的俄罗斯在过去10年里,外流资本达1000亿美元,居世界之首。如果把德国所有资本外逃加起来,估计德国政府每年税收损失是500亿马克。世界银行的专家计算过,在这个世界经济黑洞中隐藏的财富有1万亿美元。
      
      洗钱和洗钱罪
      
      19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想出了一个办法,他购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家洗衣店,然后将组织的收入加入每天洗衣收入当中,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后收入全部合法化。于是造就了“洗钱”一词的来历。
      我国外流的资本哪些是“洗钱”呢?
      在金融外汇管制环境下,有些居民不愿意把外汇留在国内或者从国外汇回,或者出于短期套利目的把钱流出国境;还有就是担心积累的财富外露,担心自己的巨额财富在保障个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把钱存到境外。
      外资企业在国内享有“超国民的优惠待遇”,中国企业或个人在外资与内资的不平等待遇中寻找利益,于是诞生了“假外资”、“假外商”身份。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从中国流出海外之后再回流的资金占中国利用外资总额的25%。
      再有就是贪污、受贿、侵吞国家或个人资产得到的非法财产被利用政策的漏洞,有系统地转移出去。
      1995年5月叛逃国外失踪的武汉中国长江动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志安是一个“洗钱高手”,他利用“长动”的钱到菲律宾创办了一家注册资金为50万美元、年收入为1000万美元的公司,这家公司在法律意义上成了于志安的私人财产。一直到1997年春,菲律宾有关方面承认了我国公证机构为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开具的一份公证文书,并经外交领事认证。意味着中国长动集团的65万美金国有资产流失案中的流失资金全部追回。但是由于于志安的失踪,只能是以追回损失告一段落。
      实际上,即使于志安被抓住,也判不了他洗钱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是“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同样,1993年在澳门被逮捕并押返深圳的深圳上市公司原野集团董事长彭建东,由于操纵股市骗取股民钱财成为1992年原野案主要犯罪嫌疑人。1991年上级管理层对原野的审查结论是:“原野问题的基本线索是:注入资本(或他人代垫)成立公司――获取贷款搞基建――转换股权转走资金――评估资产将升值收益分配汇出并扩大账面投资额――转让法人股获利增大年度经营实绩。这是一个投机取巧钻管理上政策上空子的案例。”原野由香港润涛公司控股95%,彭建东任润涛董事长,而润涛公司是彭建东舅舅的公司。润涛公司将折合1亿多元人民币的原野公司外汇资金转至润涛公司及其海外关联公司,有折合2亿多元人民币银行贷款逾期不还。1995年9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被告人彭建东犯侵占罪、挪用公司资金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十六年,并附加驱逐出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指出:“国际反洗钱立法的趋势是对一切犯罪所得的清洗行为定罪,即不限定上游犯罪的范围。意大利、法国、瑞士等国一开始都限定上游犯罪的范围,但是在国际反洗钱立法的推动下,都相应地修改了各自的国内立法。我国刑法现在仅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毒、黑、私’三种,明显偏窄。这既与国际潮流相悖,也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就我国目前情形而论,贪污、贿赂、贩卖人口、制假售假、诈骗等犯罪的所得也是非常丰厚的,也极可能需要‘清洗’。对这些犯罪所得的清洗不以洗钱罪惩处,而另定他罪,极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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