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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教育与培训的长效机制:如何建立长效机制

    时间:2019-05-02 03:30:3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务工农民职业教育、法制教育与培训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建立完善的职教培训、法制培训体系并形成长效的发展机制,引入机制竞争,才能不断推动务工农民教育与培训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前教育;机制
      农村的进步,农业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减少农民、转移农民。农民的进步和发展又取决于农民的教育,而农民教育与培养问题正是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不快,同一方面,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据调查,我国农村劳动力具有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仅占1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6%,受过职业教育或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为3.8%,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难度越来越大,这是当前制约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的突出问题和症结。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没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与培训的相关制度。尤其是对农民工方面的职教培训,既没有形成就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又没有相关机制,实践的盲目性很大,虽然,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以及部分地区制订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根本在于提高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水平,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尊法守法的自觉性,——实施“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政府启动这项工作十分必要,特别是在初期阶段,政府应重点做好资金扶持、政策供给、提供服务、搭建务工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建立组织保障。以市场需要为导向,以供求机制为杠杆,在制度供给上建立职业教育、法制教育与培训的长效机制。
      1.建立务工农民先培训后转移制度
      一是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主要是针对有向二三产业转移要求的农村农民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多途径灵活开展。二是求职过程中的技能培训。主要是对拟向二三产业技术工种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以生产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针对已经就业的农民共进行岗位培训,对以转移出来的农民工,针对行业、工种、岗位的工作要求,开展岗位培训。主要市依托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进行提高岗位技能的培训。这类培训根据农民工所在不同岗位、劳动力市场用工和企业生产需求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联合制定有关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有的放矢地搞好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立培训考核制度,规范培训教育基地监管机制
      考核是任何一项有效管理工作必备的内容。务工农民职业教育、法制教育与培训也必须建立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不仅对务工农民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同时对培训单位也要制定可行的培训考核标准,对其培训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培训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奖惩,以便形成动态管理机制,科学管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现有的培训机构依法进行监管,在依法整顿改造的基础上提高其质量和水准。
      3.引入行为测评机制,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务工农民教育行为的测评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周期性的测评,农村务工农民人力资源开发应引入行为测评机制,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依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制定农村人力资源的行为标准,并依此标准对农村人力资源定期进行评价。实行“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农村转移人员的受教育经历。同时,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就业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强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力市场“通行证”的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促进职业培训主动面向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根据目前实际,应进一步落实国家规定的就业岗位执行“先培训,后就业”,要求农民工必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引导和规范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业培训工作,以完善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机制,对于没有规定的岗位实行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后就业同时劳动部门要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就业服务行为。
      4.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建立城乡教育与培训统筹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教育需求还是城镇成人教育、职业教育,都要针对市场经济和城乡劳动力就业的需要,进行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和培训方式的改革。专业设置上,以就业为导向,既要考虑第一产业的需要,又要考虑第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既要考虑农民工当前就业需要,也要兼顾他们将来就业需要。把农村各类教育培训纳入我国教育统筹范围内,各级劳动部门也应把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纳入城乡教育培训一体化,实施城乡教育统筹规划,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培训方式和模式的不同,以及区域性、地区的差别来制订统筹规划。
      5.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培训投资多元化机制
      近年来,我国中央财政改革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建立起公共财政支出框架,对属于公益性的支出项目,各级财政要保证经费供给。农民培训作为让农民直接受益的公益性支出内容,应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在培训经费的来源上,应本着“中央出一点,地方配套一点,教育培训单位出一点,农民个人拿一点”的办法解决培训经费问题。政府应把加大财政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强度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财政支持的专项资金足额用到农民身上,由政府制订包括培训补助、输出奖励、费用减免、权益保障、回乡创业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应建立务工农民教育与培训经费和资金运行管理机制。
      总之,农民工职业教育、法制教育与培训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着社会的安定与团结,也关系到我国“科教兴国”、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要树立我国务工农民职业教育、法制教育与培训“以人为本”的培养教育理念,着力提高农民工的学习与实践能力,建立新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与培训体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和教育程度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力资源的开发,切实加强农村务工农民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与培训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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