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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季澳门“倭奴”辨析] 枉自称男儿甘受倭奴气

    时间:2019-04-30 03:28: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提 要:明季澳门的“倭奴”中虽夹杂亦商亦盗的倭寇,但更多的是因日本政府镇压天主教而逃难至澳门的日本基督徒,另外还有葡人从日本九州购买的为数众多的真正奴隶。本文聚焦明季澳门的“奴仆”意义上的“倭奴”,通过中、日、西三方史料,对其进行梳理、描述和辨析,并由此说明,明朝广东政府对澳门“倭奴”性质的判断和采取的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关键词:明季;葡萄牙;澳门;倭奴;芒迪
      “倭奴”之谓,元明以前代指日本国名,元明海盗猖獗,时常与“倭寇”同义。然而明季澳门的“倭奴”别具复杂含义。葡人控制下的澳门是当时东西文化接触的前哨,也是葡日贸易的基地,五方杂处,其中不乏日本人。当时的明政府对居住在澳门的日本人统称为“倭奴”,充满戒备防范之心。事实上,明季澳门的“倭奴”中虽夹杂亦商亦盗的倭寇,但更多的是因日本政府镇压天主教而逃难至澳门的日本基督徒,另外还有葡人从日本九州购买的为数众多的真正奴隶。迄今关于澳门日本人的历史研究为数很少,主要有两篇论文:汤开建的《明季寓居澳门的日本基督徒及广东政府的管治与防范》和文德泉的《澳门的日本人》。1这两篇论文均以日本基督徒为论述中心,其中汤先生在第一节“明季进入澳门的日本基督徒”中虽然把被葡人仆役的日本人作为进入澳门的第一类日本基督徒有所涉及,但对于葡人的日本奴隶交易并未具体展开。因此,本文试图在明季葡澳“倭奴”意指“日本奴隶”这一语境中,挖掘相关中外史料,对澳门“倭奴”进行梳理、辨析,以明其真相。
      一、明季关于澳门倭奴的史料记载
      在中日两千年的交流中,“倭奴”一词在各种史书和文学作品中大量出现。关于该词的含义似乎确凿无疑,但实际上,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具有不同的意义。
      首先是国名:从汉建武中元二年(57年)光武帝赐日本国王“汉倭奴国王印”以后的很长时间里,“倭奴”只是日本国名。中国史书如《魏志》、《隋书》等一直称呼日本为“倭奴国”,直到《新唐书?日本国传》。
      其次,元末至明,日本海盗集团不断入侵,“倭”、“寇”连体,而“倭奴”则成为对“倭寇”的更强烈的蔑称:如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福建巡抚金学曾向兵部说明倭寇的情况时称“但倭奴之来,皆乘东北风”。2明代平话《西湖二集》“胡少保平倭战功”一节中皆以“倭奴”代替“倭寇”,如“王直因渐渐势大,遂招聚亡命之徒徐海、陈东、叶明等做将官头领,倾资勾引倭奴”。1此后,“倭奴”一直与“倭寇”混用,直到300多年后的抗日战争期间,依然如此。如抗战时的《铁血歌》中就唱到:“还我河山誓把倭奴灭”;2张自忠将军在遗书中说:“蕞尔倭奴,欺我太甚。”3
      另有一种比较相近的情况,是将入侵朝鲜的日本统治者及其军队贬称为倭奴。《明史?朝鲜》称“倭奴平秀吉肆为不道”。4吕坤在《忧危疏》中提到日本入侵朝鲜给中国带来的危险时说:“倘倭奴取而有之,藉朝鲜之众为兵,就朝鲜之地为食,生聚训练,窥伺天朝……”5
      被忽略的是,在明朝史料对葡澳日本人的描述中,“倭奴”一词在某些情况下包含了“奴”字的本义,即指被葡萄牙人拥有的日本奴隶或奴仆。
      《明史?佛郎机传》中称,万历年间,澳门葡人多“潜匿倭贼,敌杀官军”。6《明实录》中对此也多有记载。如:“澳夷盘踞内地,近且匿养倭奴以为牙爪”、“澳夷佛郎机,更蓄倭奴为爪牙,收亡命为腹心。”7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十二月二十日,巡按广东监察御史王以宁奏:澳夷“藉口防番,收买健斗倭夷以为爪牙,亦不下二三千人”。8刑科给事中郭尚宾的奏疏中提到:“番夷无杂居中国之理,彼且蓄聚倭奴若而人,黑番若而人,亡命若而人,以逼处此土”。9当时香山小榄的李孙宸说:“澳故多蓄倭奴,托为备御红夷,而阴实示梗。”10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王以宁在奏章中再次提及“倭奴”:“倭处东洋即狡焉思逞,势不能连舟而来,独计澳中收买倭奴、番鬼不止五六千人,而且甘为倭之居庭。脱有不逞,夷必折而入于倭。又乘对马岛之便,蹂躏朝鲜,前车可鉴”,“宜严饬澳夷,俾恪遵明例,抽市如法,一应役使倭奴,悉罢遣之,勿生戒心,犹可相安无事。”11同年,郭尚宾上疏:“夷人多蓄倭番,彼自滋中国之疑……谕令即先遣回倭奴黑番,尽散所纳亡命,亦不得潜匿老万山中,仍立一限,令夷人尽携妻子离澳。”12
      为预防澳门的倭患,海道俞安性于万历四十一年详请两院勒碑,以禁澳夷畜倭。他警告澳门葡萄牙人说:“倭性狡鸷,澳夷畜之为奴,养虎为患,害将滋蔓,本道奉敕受事,凭借两台制驭,巡澳察夷,追散倭奴凡九十八人还国。除此蟊贼,尔等遂得相安乐土。此后市舶不许夹带一倭。在澳诸夷亦不得再畜幼倭。违者倭与夷俱擒解两院,军法究处。”13
      同年,两广总督张鸣冈也上奏朝廷:“粤东之有澳夷,犹疽之在背也。澳之有倭奴,犹虎之傅翼也。万历三十三年,私筑墙垣,官兵诘问,辄被倭抗杀,竟莫谁何。今此倭不下百余名,兼之畜有年深,业有妻子庐舍,一旦搜逐,倘有反戈相向,岂无他虞,”同时,他又提出应该勒令葡萄牙人主动防止蓄倭生事,“内不许一奸阑出,外不许一倭阑入,毋生事,毋弛防。”14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他“令道臣俞安性、香山县令但启元躬视澳中,宣上威德”,逼使葡人献出倭奴123名,“待以不杀,令归本国”,并且“逐名取船押送出境”。15俞安性在视澳之后草拟了《海道禁约》五款,报经两广总督和巡按御史批准,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在澳门议事亭前勒石立碑。其中第一条就是“禁蓄养倭奴。凡新旧夷商敢有仍前蓄养倭奴顺搭洋船贸易者,许当年历事之人前报严拿,处以军法。若不举,一并重治。”16
      二、葡萄牙人在日本的奴隶贸易
      澳门的“倭奴”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日本的真正奴仆。据英国学者博克萨(Charles Ralph Boxer)考证,1601年澳门的已婚葡萄牙男性户主为400人,1635年达850人。时人参照了葡萄牙远东殖民地中心、印度果阿的统计资料称,葡萄牙人的家庭里至少平均有6名以上的奴隶,澳门的情况应该相似,1这其中有相当数量来自日本。   奴隶制在日本向而有之。葡萄牙人在地理大发现的过程中进入日本的时候,正值日本战国时代,兵连祸结,民不聊生。葡萄牙人发现在九州各港口可以用很便宜的价格买到奴隶。似乎奴隶制在九州比在别的地方更寻常。奴隶中包括被海盗或土匪掳来的朝鲜人、中国人等,但更多的是日本的儿童,尤其是女孩,被他们赤贫的父母卖身为奴,而这些父母往往也出卖自己;还有许多奴隶是战利品,因为在破城之后,往往男人被杀,妇孺被掳贩为奴。耶稣会的伏若望神父(Father Louis Frois)在报告中称:萨摩藩的军队于1588年蹂躏丰后,虏获大量人口,多数是妇女儿童,极其残酷地对待她们,并将很多人在邻近的肥后和九州其他地方出卖。2
      耶稣会的远东巡阅使范礼安神父在他编辑、并于1589—1590年间在澳门印行的对话录《日本教团之使命》(De Missione Legatorum Japonensium)中,谈到了使团在日本各地的所见,包括奴隶买卖,称日本人为了钱财像牲口一样买卖自己的同胞,令人愤慨;有的神父甚至认为,如果日本奴隶只是卖给葡萄牙人,情况会好些,因为葡萄牙人会善待奴隶,还会向他们传授基督教义。3
      的确,在九州港口日益繁荣的奴隶贸易中,葡萄牙人扮演了重要的买主角色。葡萄牙人经常用火器和其他西方商品交换日本奴隶。当时被掳卖出口的日本奴隶的总数,据一些历史学家统计,达到五万之多。4
      葡萄牙人在长崎将日本人贩往海外为奴的情况愈演愈烈,遂引起日本朝野愤怒,甚至成为丰臣秀吉禁教的藉口之一。天正十五年(1587年)六月十九日夜,丰臣秀吉在对拒绝弃教的高山右近进行了改易处分之后,连夜两次派人前往耶稣会日本区副管区长科埃略神父处,送去措辞严厉的“诘问状”, 提出四大诘问,其中第四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葡萄牙人要买这么多日本人,让他们背井离乡去远方为奴?”科埃略说,他们来到日本的唯一目的,是拯救灵魂,让人民信仰基督。至于奴隶问题,他无能为力,因为这是在日本的国土,把日本人卖给葡萄牙商人的也是日本人。5当年7月,丰臣秀吉诏令第十条称:“将日本人卖至中国、南蛮、朝鲜是令人愤怒的。在日本禁止人口买卖。”6
      在日本政府的压力下,耶稣会推动葡萄牙国王塞巴斯蒂安(Dom Sebastiao)在1571年下诏禁止购买日本奴隶:“凡购买或抓捕日本人者,应将被购被抓者释放。有再行购买者,罚没其全部财产。”7但很多人无视该诏。8而日本人也继续买卖自己的人口,甚至自己的家人。据葡萄牙人说,这些日本人如此热情,以至于他们几乎不得不买。9
      根据澳门主教的命令,长崎的耶稣会神父应该检查葡萄牙人购买的日本俘虏,确认他们的确是战俘,以尽可能避免不义。但在丰臣秀吉下诏之后,范礼安发现神父们实际上并未检查奴隶的情况。101589年,范礼安与日本主教塞尔凯拉(Luis de Cerqueira)决定禁止葡萄牙人买卖日本人,违者逐出教会。范礼安的巡阅使报告称,主教制止了日人的俘虏贸易,由此结束了该贸易造成的罪孽和不义。有些葡萄牙人很不高兴,因为他们当年打算带很多奴隶去澳门,但日本人很满意。1
      1596年,塞尔凯拉主教再次颁布命令,禁止葡萄牙人在日本的奴隶贸易。21597年葡印总督达伽玛(Francisco da Gama)进一步发布禁令称:“为了中国澳门居民的安宁,避免在当地产生混乱,不允许在任何情况下,将日本人携往澳门或定居于此,也不许其他各国人携带奴隶至此。如有人违反,有主人者将在印度狱中终身牢禁;无主人者,将罚其在船中服役十年。”3禁令的接连颁布,反映出当时葡人购买日本奴隶并携至澳门的现象十分严重。
      三、澳门的日本奴隶
      葡萄牙商人将购买的日本奴隶贩往各个殖民地。澳门作为离日本最近的葡萄牙远东殖民地,又是葡萄牙的对日贸易基地,吸纳的日本奴隶自然不少。16世纪和17世纪早期,在澳门,甚至葡萄牙人的黑人奴仆和马来人奴仆都拥有日本奴隶。4
      这些日本奴隶中包括大量妇女。澳门最初的殖民者中有很多人娶了日本女奴或在澳门日本街区生活的已经获得自由的日本女子。5为了抑制澳门商人大量购买日本女奴的行为,1571年葡萄牙远东殖民地的果阿当局甚至专门为此通过了一项禁止购买日本奴仆的规定。6但事实上,日本女奴向澳门等葡萄牙殖民地的输出从未间断,甚至在正规的奴隶贸易被取缔之后很久依然如此。1637年,英国人芒迪在澳门发现,当地女性中只有一个葡萄牙人。7博克萨指出,早期的葡萄牙殖民者并不与当地中国人结合,和他们一起生活的女性大多数是日本人或马来人。他甚至认为澳门人身材矮小也许与日本混血有关。8
      输出到葡萄牙远东各殖民地的男性日本奴隶,由于日本人出名的尚武精神,经常被主人用作武装侍卫。果阿议事会在1603年底致葡萄牙国王的信中说:“到处是日本奴隶,他们随时准备保护主人,因为葡萄牙人数不足以保卫这个岛屿的最小碉堡。在战时,一个葡萄牙人带领五、六个持毛瑟枪的日本年轻奴隶能以一挡百,因为他们个个英勇善战”。9而且,从1612年起,马六甲总督就有一个由日本奴隶组成的贴身警卫队;十年以后或者更晚一些,武装的日本奴隶随着葡萄牙人出现在缅甸、暹罗和安南这样遥远的战场上。10正因为如此,葡萄牙主人对他们又爱又怕。当葡萄牙国王在丰臣秀吉通过耶稣会传来的压力下命令禁止日本奴隶贸易并解放奴隶的时候,果阿当局提出:“如果解放他们,这些人势必造反,与门口虎视眈眈的敌人勾结,最后杀死我们,一个不留……稍有解放奴隶的风声,他们就蠢蠢欲动。主人需随时警惕。”11
      澳门是葡萄牙远东帝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在果阿的印葡总督管辖,其情形与其他殖民地相似。十六世纪末,葡萄牙的地位开始受到新兴的荷兰人的挑战。1601年,凡?耐克(van Neck)指挥的荷兰先遣舰队到达澳门海面,让葡萄牙人大为紧张,中国人也第一次看到了“红发、红衣,身材高大”的“红番”荷兰人。12此后,荷兰人的威胁一直不断。为了防范这些荷兰人的进攻,万历二十年(1592年)起,葡萄牙人开始不断收买“倭奴黑鬼”加强武装力量,开展全面防御。13所以,所谓明朝官员眼中的“托为备御红夷”、“藉口防番”而“多蓄倭奴”、“收买健斗倭夷”,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事出有因,并非全是借口。   澳门的男性日本奴隶也经常充当主人的武装侍从,而且似乎有较大的行动自由,因此也早早构成了澳门的治安问题。博克萨在《葡萄牙绅士在远东》中说,绅士们经常放手让奴隶去斗他们的对手,事后保护他们;而且武装奴隶经常在街上四处游荡,入夜之后常常袭击并抢劫路人,或者互相斗殴,或者与土兵打架。1586年的一份总督令试图通过禁止奴隶在没有陪同主人的情况下携带武器来阻止这种风气。按照法令,奴隶若刺伤葡萄牙人,判充军舰划桨十年,并斩右臂。后来改判死刑,但是还是没有效果。1
      日本奴隶在这些血腥的争斗中表现十分突出,以致澳门的情况失控,只能在1597年实行一项特别法律来加以遏制。按照这项令状,任何日本人,不管是否奴隶,都禁止携带任何刀剑,甚至与主人同行的奴隶也不许,违者终生充军舰划桨,若是自由人则判划桨十年。这项法令在澳门大街小巷打鼓吹号地广加宣传,但执行效果却很不理想。也许正是日本奴隶的好斗使日语中的“剑”一词很早地进入了葡萄牙语,成为“catana”,并由此衍生出catanhada这个词,意为“剑劈”。2
      英国人彼得?芒迪(Peter Mundy,1660-1667)记下了澳门街头日本人的形象。芒迪1637年随东印度公司的商船队来到澳门和广州,并留下丰富的旅行日志和速写画,成为英国人对中国的最早访问和记录。芒迪在澳门逗留半年,对澳门的风土人情观察细致。他看到澳门有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两种日本人:
      这座城市里可以看到一些日本人:多为基督徒。那些不是基督徒的日本人将头顶前部的头发剃光,剩下的头发在后面扎成一个小髻,但非常短。他们脚上的厚底鞋,像连指手套一样分成两块,大脚趾穿一块,剩下的穿另一块,鞋面上一根鞋带横穿脚背,另一根从分趾的地方穿过。3
      他留下一幅日本人的逼真速写(图一),并解释了日本人的服装和身上携带的武器:
      图一中是一个日本人。他身着Kimaone,也就是一件背心,腰间挎了长刀(Cotan)和匕首,或者说是一把切腹刀,关于这东西我无法多说什么,你也许可以在珀切斯的《朝圣记》中读到比较详细的情况。4
      芒迪所说的珀切斯(Samuel Purchas,1577?—1626)是英国的教士,他于1613年编纂的《朝圣记》(Purchas His Pilgrimage)是一部对世界各地民族和宗教的概述,风靡一时。其中就提到日本人的好勇斗狠令人恐怖。5
      虽然芒迪未说明这些非基督徒的日本人的身份,但可以想见,他们若非浪人,便是武装奴隶。在倭寇猖獗的时代,若是在澳门街头不时看到这样的日本奴隶,明朝官员的高度紧张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不过,对倭奴的暴力倾向不应夸张,因为有时候他们也会做阻止暴力冲突的事情。例如,利玛窦在他的《中国札记》中就提到了青州教堂事件中日本奴隶的作用。1607年,葡萄牙人在澳门的圣保禄神学院对面一个叫做青州岛的小礁上修建了一所房子作为神学院学生的活动场所,被中国人误认为是在修筑抗拒官府的炮台。有一天官员带着兵丁和暴民来到岛上,用武力驱逐了修士和奴仆,又把小房子烧掉。在教堂找到一幅圣弥凯尔像把它撕毁了。“修士本来可以抵抗这次袭击,但是日本奴仆不让他冒这个险。”6
      另外,在有倭寇嫌疑的澳门“倭奴”人群中,也有一些其实是朝鲜人。例如,汤开建先生在广东巡按田生金《按粤疏稿》中发现一件重要史料: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广东的海上巡缉官船在澳门附近遭遇一船疑似“倭寇”,于是加以追捕并发生战斗,互有死伤。生擒8人,以“强盗得财”罪判斩,狱中死5人,剩余3人在狱中监候。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田生金复审此案时发现疑点,在详查之下最终弄清楚这些所谓的“倭奴”实际上是朝鲜釜山人,被真正的倭寇掳来贩给澳门的葡萄牙人为奴。他们是在驾船离澳樵采时被明朝官军误认为“倭寇”而遭到追捕的。其主人均在,亦承认确实曾要这些奴仆离澳砍柴,但迷失未归。又质询于澳门兵头,亦确证这批澳奴在澳门有登记。经反复查证,才知此案实为一大冤狱。1
      在丰臣秀吉和耶稣会的强大压力下,1567年果阿当局规定,任何占有奴隶的天主教徒都要受到重罚;1571年,又特别禁止购买日本奴
      仆,1595年,果阿总督明令禁止在澳门购买奴
      隶,而且中国当局也禁止当地的人口买卖。2经过一段漫长的过程,澳门的日本奴隶数量得到了控制。前述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两广总督张鸣冈在具体调查澳门倭奴状况后将其中123人遣送回日本,这个数字似乎说明真正意义上的倭奴已经数量有限了。
      四、晚明澳门的日本风尚
      数量可观的日本人使得晚明时期澳门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带上了日本色彩。这些在芒迪的日志中多有记载。芒迪随同船队司令一起应澳门议事会邀请,去四名议员之一安东尼奥(Captaine Antonio Olivera Aranha)的宅邸赴宴。芒迪对房间里的屏风印象特别深刻。两架屏风,各有8叶,漆色富丽鲜艳,杂以金彩,绘有鸟兽鱼花、森林果实,极为悦目。他还特别记录下了这种屏风的名称:beeombo。3芒迪所见的显然是日本屏风,因为“Beeombo”正是屏风的日语发音,而屏风上的装饰也是典型的日本风格。
      芒迪又描写了主人家的3、4个孩子,都是欧亚混血种,是他“在英国之外”见过的最美丽的儿童,而孩子们上身穿的一种衣服让他们益发漂亮。他特别记下了这种衣服的名称“Kimaone”,
      并说意思就是“日式外套”。4
      芒迪还注意到,上等人家的女子出门所乘的轿子所用的都是华丽的日本布,博克萨具体考证认为芒迪所说的日本布是指日本的morimo;5他看到女人们家居时喜欢穿一种叫做日本Kamaones或者Kerimaones的宽袖马甲,因为这是日本人的寻常服饰,很多是从日本带来的染色丝绸做的,非常精致优雅。芒迪还画了一幅中国女人穿日本服饰的速写,并认为女人们身着这种便于穿着的日本服饰的效果丝毫不亚于对着镜子打扮半天穿出的效果。6
      芒迪还特意记录了日本人的一个生活细节:“他们随身带着一种又软又韧的纸片用来擤鼻涕,用完之后就当秽物扔掉,而用布的手帕来抹脸、擦手。”7他又进一步介绍了日本人用的这种纸“是把一种植物的根捶打得非常细碎之后制成的。我还看到过用这种纸做的斗篷,和布料一样柔软、有韧性。这种纸上过油或上过胶之后,可以很好地挡雨。”1   芒迪发现日语在澳门使用广泛。他记录下了当地葡萄牙人教他的几个日语单词,如sagashoo gooseeka (你好); Yungosere (好), Varoogoosere (不好); goodaree (来); mundalee (去); sakee (酒); mesh (米), 以及日文数字的念法。2
      直到明亡之季,澳门的日本人还能以一个整体表现民族文化。1642年(崇祯十五年,日本宽永十九年),当勃拉艮萨公爵继位为葡萄牙国王约翰四世的消息传到澳门时,澳门市民举行了为期几周的庆祝活动。日本人街区自7月7日晚间到翌日清晨举行了火炬游行,他们身着本国民族服装,弹起弓弦和其他乐器,“手持扇子,肋下挂战刀,踏着优美的舞步。”3
      五、结论
      综上所述,明季葡澳的日本人中间,除了流亡澳门的基督徒之外,还存在真正作为奴仆的“倭奴”,这个人群是无法忽视的历史存在。从他们被葡萄牙人在日本九州购买,到他们在远东殖民地——尤其是在澳门——充当妻妾、女仆、保护主人和防范荷兰进攻的武装侍从,都充分说明了他们“奴”的身份。相当数量的
      “倭奴”与流亡的日本基督徒一起,为澳门的多元文化增添了不少日本元素。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明朝政府制定管治澳门的《海道禁约五款》,将“禁蓄养倭奴”列为管治澳门的第一款,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正式立碑石于澳门议事亭前。此外,于万历四十一年至万历四十五年间,展开大规模清查遣送倭奴行动。关于这五年中遣送倭奴的总人数,据汤开建先生考证,应为200余人。4可见明朝政府没有试图将倭奴赶尽杀绝,而只是从王以宁奏称的“二三千人”中,驱逐一部分人回国了事,说明他们倾向于将澳门倭奴看作正常居民的组成部分,而且已经在此和平地安居生息,因此不一定要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对付。张鸣冈等明朝官员对葡澳“倭奴”也作出了正确合理的判断,将其与倭寇区分对待,采取禁止蓄养、驱逐出境的非暴力处置。晚明官员奏疏中所说的葡澳“倭奴”,明显是指“倭人”出身的“奴隶”,而非与“倭寇”同义的“倭奴”,因为他们用“蓄养”、“蓄聚”、“役使”等词来描述葡萄牙人与“倭奴”的关系,并将他们与“黑
      番”并列。即使如此,明朝官员对澳门倭奴的尚武倾向也必定耳闻目睹,因此对这些近在咫尺的具有强烈潜在危险的人物十分警觉,尽可能以非暴力的禁止蓄养、驱倭出澳的方式消除这些危险。
      [作者孔颖(1971年—),浙江工商大学日本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浙江,杭州,310018]
      [收稿日期:2012年3月1日]
      (责任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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