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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人于建嵘:说人话的“压力山大”]压力山大

    时间:2019-04-23 03:21: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发起人   Q=《北京青年》周刊Y=于建嵘
      于建嵘是个奇人。
      记者见到他时,他病愈不久,手背上还隐约可见输液后的针痕。可是这一天,他一点儿没闲着,上午在清华讲课,下午在国家行政学院讲课。
      下午5点半,是他刚下课的时间,我们在校园里碰面了,黑框大眼镜,被汗水浸湿耷拉在额前的头发都是“那么的于建嵘”,关于前面引号里的内容,还有以下特别注释:他讲群体性事件,讲上访,讲拆迁,讲如何善待农民兄弟、弱势群体,反正讲的都是地方官员不乐意听的。但是,官员们听得津津有味,有鼓掌的,有掉眼泪的;普通民众倒霉的事,他似乎总能第一个知道,然后迅速做出反应,在微博上@于建嵘,也成了很多人的“救命稻草”;他不怎么帅,却被媒体评为“时尚先生”;他仿佛是这个时代的新类型人物,是学者,更像社会活动家,敢言,让他拥有大批追随者,“通天”神力,让他可以游走在各个阶层之间。
      只是,没有之前设想的严肃,一见面,他说“丫头,我请你吃饭”,于是,我们在饭桌上进行了下面的对话。
      我经历过社会的最底层生活,所以我不怕失去
      Q:我们常说一个人的性格与他的童年有关,而据说您幼年时期,还有一段“黑人”经历,这对您以后的生活和关注有什么影响?
      Y:没错,童年对一生的影响非常大,包括对问题的看法以及评价。我父亲曾参加了共产党的游击队,解放后在衡阳当小领导,“文革”时被打成走资派。母亲带着我们下放,但农村也不接收我们,成了在城里没有户口,在农村也没有户口的“黑人”。黑人是“非法”的人,没有钱、没有粮票,冬天我们甚至连棉被都没有,到处流浪。上学时也受到了歧视,所以我基本没有读过小学,现在还不会拼音。但是,童年的经历,让我对很多问题看得很开,我经历了社会最底层的生活, 所以,我不怕失去,也容易满足。
      Q:有一部网上流传的小说《父亲是个流氓》也涉及了这段经历吧?文中“父亲”的三个老婆性格迥异,一个是隐忍生活的人,一个是革命理想主义者,最后一个非常现实。
      Y:这部小说是为写我对一个历史时期的理解。我写的是一个流氓无产阶级为了生存而奋斗,他从一无所有走向革命,获得革命果实后,产生了革命理想的崇高感,但到了“文革”后,一切都打碎了。这在我父亲身上表现得特别清楚,他是个老干部,“文革”打碎了他的理想,让他回归到现实主义。
      Q:“文革”后,您的父亲得到了平反,您之
      后也考上了大学,作为80年代初毕业的那批大学生,应该是整个社会的香饽饽,但您再次走了“非一般的路”,在报社写过社论,又下海当了律师,网上都说,您在90年代初当律师那会儿就赚了两百多万,还开着进口车,相当成功,又是怎样的想法让您放弃这些,再走回学校呢?
      Y:1991年做的律师,在海南,的确是赚了些钱,我想,那时候潘石屹都没有我有钱。但是内心还是有着对过去生活,对底层生活原由探究的欲望。我开车到处听课,车里有棉被,算是游学,走到哪里算哪里。1997年,到了武汉,见到了我后来的导师徐勇,他跟我聊天,认同我的很多想法,鼓励我考博士,他说的对,观点的表达是需要话语权的。读博的第一年,我刻苦读了一年书;第二年,进行了一整年的调查;第三年完成博士论文《岳村政治》,描绘的是乡村政治问题。在整理论文的过程中,会把观点系统化,得了一些奖项,也确实为我赢得了所谓的话语权。
      Q:从农村农民的研究,到接待很多上访者,您觉得自己是底层人民的代言人吗?
      Y:我从来没有代言过任何阶层,我就是时不时地说些人话,做些人事罢了,压力其实很大。
      Q:今天也是给官员上课吧,我一直有一个问题,您接待那么多的上访者,同时又是很多官员、学员喜爱的老师,这中间不矛盾吗?为什么有时您骂得越凶,有些挨骂的反而越喜欢您呢?
      Y:我给基层官员讲的,都是最浅显易懂的道理,没有高深的东西,他们都听得懂。有一次讲课,我说:“以后你们领导叫你们强拆老百姓的房子,你们能不去就尽量不去,能不动手就不动手,不要为了升迁去当先锋。如果让老百姓打死了,我告诉你们,绝对是白死了。如果有谁敢给这样的人开追悼会、评个烈士什么的,我会同全国网民一起骂死他。”他们听后都笑了。
      Q:也是,讲到心里去了,他们怎么会对您有意见呢?
      Y:东城区的一个领导,听课很受感触,在课堂上说“我代表所有同学向于老师表态:一,不作恶,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到万不得已,坚决不会违背法治。二,尽量去帮助那些弱势的人。”我们不能把他们妖魔化,要激发他们善良和坚守法治的一面。
      Q:人都有善意的一面,您给官员开出的方子是什么?
      Y:我给他们的办法就是:守住底线,贯彻的精神是权利。不能平等保障公民权利的社会,谁都会不安全。再有就是社会责任,要强化善良和坚守法治的一面。
      杜绝乞讨儿童,应是文明社会的常识
      Q:鼓浪屿乞讨婴儿无人照管被雨淋的微博,引发了众多网友愤怒,您也在第一时间转发并呼吁解决。
      Y:也许是假期快到了,孩子乞讨现象又严重起来。希望大家继续努力,一定要消灭孩子在街头乞讨的现象,这是一个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拍照、报警、上网、围观、救助。
      Q:一年多前,您发起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行动,那个叫杨伟鑫的孩子现在是什么情况?
      Y:那个孩子到现在也没有找到。但是却引发了很多社会行动,包括现在大家已经有一定的习惯看到这种现象就拍照、报警。
      Q:您的那一条微博也是精心设计的吧,开头是标题党“真是丧尽天良”,结尾“公安部门也应有所作为”,俨然倒逼的架势。
      Y:就是为了要倒逼。只要看到乞讨儿童,就应该有所行动,就是指向公权机关,儿童乞讨是违法的,公安必须要行动,不动是不可以的。现在公安的行动也是比较迅速的。
      Q:官方也加入其中,并有所表态了。
      Y: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关注了我们的微博,多次发了这个微博的内容,民政部门也有表态。
      Q:在《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关于未成年人乞讨的相关条文,大家都忽视了。
      Y:对,就是要帮大家找回这个常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利用儿童进行乞讨是违反国家法规的,公民可以举报,警察应该出警。这是一个法律上的常识,但很多人或者不了解,或者忽视了这一点。
      Q:现在我们知道,即使是自己的孩子,即使为了生计也不能去乞讨。
      Y:对,微博的这个行动,改变了民众对于乞讨儿童的看法,也改变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于孩子的看法,儿童乞讨是国家的耻辱啊,我们为什么没有想到这是个国家的问题呢?
      Q:您为此事也受过不少非议吧?毕竟很多人都会想,如果不让这些可怜的孩子出场,那些真的想因此为孩子讨到奶粉钱或治病钱的家人,还有什么办法?
      Y:有人说我是法西斯,甚至很多朋友都骂我,理由就是乞讨也是为了给孩子换吃的,但我要说,要真正解决儿童乞讨这一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得依赖政府和社会建立长效救助机制,把儿童的权利救济和福利保障放到民生的高度。只有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持续给力,那些正在蒙受不幸的儿童的命运才能够得以扭转。我不反对大人乞讨,但是儿童不行,云南一个孩子,是亲戚带着乞讨的,现在已经回去了,我每年给他们3000块钱,如果他到18岁,要乞讨,那我不管,但是现在不行。家人要让孩子乞讨,是可以剥夺他的监护权的。对国家而言,是要增加社会福利。
      Q:所以您鼓励全民“扫街”,您也大量转发网友随手拍的反映乞讨儿童的照片和微博?但您担心这种民意井喷会归于平静吗?
      Y:我设计的规则是网友发微博,只要@我,我一定转发,增加大家的参与感,同时我转发后也能再增加一定社会影响力。这是有意义的事情,参与的人多了,社会的正向改变就大了。让所有乞讨儿童都回到学校,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
      Q:由您在这些事情上的热情,也可见您这位“敏感”人物,对社会还是有信心的?
      Y:当然有信心,我们要生活在这里,就要让这里变好。
      Q:所有这些,您最得意的事情是什么?
      Y:随手解救乞讨儿童。我通过微博,改变了民族对乞讨儿童的看法。这也许将是我一生最伟大的事情。写一千篇文章有什么用?学者做学问不是为了做在纸面上,而是为了改变社会。
      概念
      乞讨儿童,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孩子们通常都是被成人胁迫或操纵进行乞讨。这些成人大部分是以赚钱为目的带孩子出外乞讨,只有少部分是因为家庭贫困或者为生病的孩子筹集医疗费而乞讨。有些带孩子出外乞讨的成人并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是向孩子的监护人出租金“租借”孩子来进行乞讨活动。
      @于建嵘:真是丧尽天良!这个孩子叫杨伟鑫,今年六岁,福建泉州人,2009年被人拐骗并搞残成了街头乞丐,2010年初有网友在厦门街头发现并拍此照,现仍下落不明。收到这封求助信,我愤怒极了。请求各位关注并保护好自己孩子,家人电话18906091815。公安部门也应有所作为!http://省略/hbeRim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街头乞讨儿童多数是被亲属带出乞讨的,被拐的是极少数。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行动,2012年年底前将消除城市街头儿童流浪乞讨现象,切实保障这些儿童权益。
      事件
      6月17日,一名网友到鼓浪屿旅游时,拍下一张照片,令人心疼不已。当日,天空正下着雨,一个不到一岁的女婴躺在路旁的泡沫箱里乞讨,没有任何遮雨措施,过路游客不忍孩子淋雨,便送了把伞给她挡雨。不料,伞很快被旁边一名女子扔开。这一情景不禁令路人和网友担忧:这名女婴是不是被拐儿童?
      6月19日,鼓浪屿派出所在官方微博上表示,警方早前已为女婴和带她乞讨的妇女做过DNA亲子鉴定,证实孩子并非被拐儿童,两人是亲生母女。
      据悉,救助站与街道办已向这名女子提供了1800元的临时救助金,并为她申请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7月10日前,第一笔保障金就将汇入她的银行账户。
      这一事件同时再次引爆了大众对乞讨儿童的关注。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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