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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探讨】 建筑物划分防烟分区

    时间:2019-01-21 03:37:3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当火灾发生时我们面对一个庞大的建筑物内体,火势要是没有任何阻碍,甚至还有可燃物去助燃的话那么对于我们逃生是相当不利的,就拿森林火灾来说,当森林火灾发生并蔓延时我们恐怕很难一时去扑救这么一场来势汹汹的大火,可是为了不让火灾蔓延的太过凶猛,我们会采用砍掉一个大带的树木形成一个隔离带这样就阻止了火势的继续蔓延,尽最大可能保住了更多的财产和生命。那么我们要讲的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一样,当火灾发生时我们在建筑本身加设防火分区,抑制火势或是烟气的蔓延。从而减少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关键词:建筑物防火;防烟;建筑物构造
      中图分类号:TU35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0(C)-0141-02
      
      一、防火和防烟分区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分区的划分有如下表格说明:
      表1―1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一)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二)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三)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四)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由于地下车库的特殊性,我们同时要参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设计,具体规范内容如下:
      表1―2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1、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2、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应超过1260kV•A,且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2)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锅炉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3)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邻部位分隔。
      (六)由以上的建筑规范我设定了新都大厦的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分为两个每个面积不超过2000m2。同时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关于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规定如下;
      1、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2、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因此我将地下车库部分的防烟分区设定为两个,分别为2000m2和800m2。
      二、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对于防火墙和隔墙、楼板做了如下的规定
      1、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堵塞密实。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6、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二)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车库有着自己详细的说明如下
      1、防火墙应直接砌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防火隔墙可砌筑在不燃烧体地面或钢筋混凝土梁上,防火墙、防火隔墙均应砌至梁、板的底部。
      2、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
      3、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顶结构,并应高出其不燃烧体屋面且不应小于0.4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应小于0.5m。
      4、防火墙不宜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处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防火墙两侧的采光窗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不燃烧体固定窗扇时,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参照上面的高层建筑规范还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在新都大厦的防火墙和隔墙的设计中严格遵守上述的规定执行。
      三、电梯井和管道井
      (一)在电梯井与管道井的设计中,对于新都大厦的建筑特点我参照高层建筑规范中具体说明如下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地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二)在设计中由于地下建筑的特殊性我们还应该参照车库的防火设计规范如下
      1、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开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
      2、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我共设计了四个电梯井和两个管道井,分别参照了上述的条款的说明与应用,符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四、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由于新都大厦是一个综合楼,在建筑分类中被分为一类建筑,其中在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应用上很普遍了,在划分防火分区的时候,就会应用到防火卷帘对建筑的防火分区进行划分。具体布置的要求还要参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具体相关的说明如下:
      (一)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
      (二)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三)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四)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五)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作者单位:沧州公安消防支队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版).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版).
      [5]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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