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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局车辆管理规定

    时间:2021-03-10 13:31:1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XXX 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县局各单位保留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即用于税务征管、稽查、办案和票证运输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 使用执法执勤用车应当遵循厉行节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多措并举、分类保障,实现执法执勤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目标。

     第四条

     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为执法执勤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车辆。

     第二章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 第五条 执法执勤用车仅用于执法执勤公务。

     第六条

     执法执勤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执法执勤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执勤用车,切实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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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要求,不得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不得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

     第七条 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各税务分局执法执勤用车由各分局管理,根据工作任务按规定统一调度。符合规定的用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车审批流程 县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执法执勤用车,由用车单位事前填写《XXX 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申请单》(附件 1,以下简称《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局车辆管理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办公室分管局领导签批,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拟派车辆和驾驶员。

     其他税务分局执法执勤用车,由用车人员事前填写《申请单》,县内用车由分局长签批,县外用车经分局长审核、分局联系局领导签批,由各税务分局根据实际情况拟派车辆和驾驶员。

     (二)车辆使用登记 出车前由驾驶员按规定填写《XXX 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一车一卡”登记表》(附件 3,以下简称《“一车一卡”登记表》)。

     (三)安全驾驶规定 驾驶员必须符合法定准驾要求,切实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签订《XXX 人社局专(兼)职驾驶员车辆安全承诺书》,

      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执法执勤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 第八条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交换驾驶执法执勤车辆,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九条 所有车辆的备用钥匙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配制。节假日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必须封存停驶并将车钥匙交县局车辆管理员统一保管,收假后由驾驶员到车辆管理员处领回车钥匙。

     第十条 所有车辆实行节假日归库管理,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归库,封存停放到县局指定车位,节假日期间不得动用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的,需经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车。不得将执法执勤用车停放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点。

     第十一条

     执法执勤用车清洗必须到指定洗车点洗车,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注明洗车时间、车牌号),办公室统一结算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由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保险公司处购买。

     第十三条 按照“凭卡加油、单车核算、定额控制”的原则,实行“一车一卡”定卡、“中石油”定点加油管理。

      - 4 -

     (一)执法执勤用车只能加注 92 号汽油。

     (二)油卡实行子母卡管理,母卡由办公室持管,每辆车配发一张子卡,局机关子卡由车辆管理员集中持管,各税务分局子卡由分局长持管。申拨油费时,由子卡持管人将填写规范的《“一车一卡”登记表》交县局车辆管理员审核后再填写《XXX 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油卡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 4,以下简称《油卡登记表》)办理子卡充值。

     (三)禁止将加油卡转用于指定车辆外的其它车辆加油,禁止将油料抽出作为它用,禁止用加油卡购买其他商品。

     (四)驾驶员出车前需提前预估油量并足量加装,避免出现在外临时加油和短时间内多次加油的情况。若因出车路程远或因特殊、应急情况等需在外临时加油的,应提前向办公室报告,并在合法的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凭正式发票经车辆随行人员证明、车辆管理员审核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五)驾驶员按月将《“一车一卡”登记表》交县局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对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进行登记和公示。(驾驶员合为一条)

     第十四条 按照“定点维修,预算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在 XXX 公务用车维修政府采购中标单位中确定的执法执勤用车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一)

     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每行驶 7000 公里或保养周期达

      6 个月的应按车辆使用说明进行日常保养。

     (二)

     车辆维修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单车单次维修(保养)预算金额在 2000 元(不含)以下的属于日常维修,由车辆管理部门填写《XXX 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维修申请单》(附件 2,以下简称《维修申请单》),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局车辆管理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办公室分管局领导签批;单车单次维修(保养)预算金额在 2000 元(含)以上的属于专项维修,由车辆管理部门填写《维修申请单》,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局车辆管理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签批,其中单车单次维修(保养)预算金额在 50000 元(含)以上的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车辆维修超出预算部分不予结算并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指派人员负责跟踪车辆修理进度和维修质量。

     车辆维修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由驾驶员在《维修申请单》“验收结果”栏内签字确认,并对维修结果负责。

     (三)车辆因特殊情形需在异地维修的,按经费预算审批权限电话报告并征得同意后就地就近修复,由驾驶员和用车单位人员持维修清单和正式发票(双人签字)回单位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十五条 驾驶员按次报销过路(桥)费、停车费等因行车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与车辆行驶无关的其它费用,因违法行车造成的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 6 -

     第十六条凡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除按规定赔偿相应损失外,属劳务派遣人员的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属正式干部职工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政务处理:

     (一)

     执法执勤用车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

     执法执勤用车不按规定集中入库停放; (一)执法执勤用车私用私驾; (一)执法执勤用车相关费用报销存在虚报、谎报; (一)使用执法执勤用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以其他方式骗取加油费用; (一)未经批准将执法执勤用车交由他人驾驶; (一)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执法执勤用车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参照《XXX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2023 年全县党政机关定点汽车租赁服务管理的通知》(XXX机管〔2020〕18号)、《XXX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2023 年全县党政机关定点汽车客运(包车)服务管理的通知》(XXX机管〔2020〕19 号)文件执行。

     重大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集体公务出行等,确需使用车辆的,由用车部门填写《XXX 人社局公务租车(包车)申请单》(附件 5),交办公室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局领导签批,由办公室

      根据实际用车需求选择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车辆提供租赁或包车服务,原则上在 XXX 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党政机关定点汽车租赁和服务机构、定点汽车客运(包车)服务管理机构中购买服务,实行“一事一批”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 年 2 月 20 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 XXX 县人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 XXX 县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乐税发〔2019〕10 号)同时废止。

     附件:1.XXX 县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申请单 2.XXX 县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维修申请单 3.XXX县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一车一卡”使用登记表 4.XXX 县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油卡使用情况登记表 5.XXX 县人社局公务租车(包车)申请单

      - 8 -

     附件 1 XXX 县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申请单 申请单位(部门)

      用车事由:

      1、税务征管;口 2、稽查;口 3、办案;口 4、票证运输;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请在对应口内打“√”,其他保障情形请注明。

     用车需求 用车申请人

      其他出行人员

      用车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往返地点

      申请人签字 审批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驾驶员及车牌号

      ………………………………(骑缝章:车辆管理单位印章)………………………………

     出车通知

     出车时间:年月日时 出车司机:

     出车地点:

     审批人意见:

      附件 2 附件 3 XXX 县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维修申请单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车牌号 车辆使用部门 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 (签字)

      维修项目及金额 项目 1:

     金额:

     项目 2:

     金额:

     项目 3:

     金额:

     项目 4:

     金额:

     项目 5:

     金额:

     合计金额:

     办公室 审核意见

     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核意见

     局长 审核意见

     验收结果 □ 合

     格

      □不合格

      (不合格理由:)

     签字确认:

     注:此表由驾驶员填写,一式二份,办公室留存备查一份,车辆修理费报销附一份。

      10

     附件 3 XXX 县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一车一卡”登记表

     车牌号:

     时间 用车事由 地点 起始里程 终止里程

     行驶里程 (终止里程数-起始里程数)

     驾驶员 加油记录 (加油升量、金额、地点)

     维修费 停车费 过路费 保险费 年审费 其它费用

      □税务征管;□稽查;□票证运输;□ 办案。

      附件 4 XXX 县人社局执法执勤用车油卡使用情况登记 车牌号:

     油卡编号:

     序号 领卡时间 领卡人 (签字) 加油数量(升)

     加油金额(元)

     加油地点 凭证号码 实时 里程数 还卡时间 还卡人 (签字)

     卡内余额 备注

      12

     附件 5

     XXX 县人社局公务租车(包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用车时间

      目的地

     用车事由

      随行人员

      办公室 审核意见

     办公室 分管局领导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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