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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时间:2020-09-16 13:17: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胜利油田安全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

      胜油安环发[20XX]4 号

      相关印发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通知

     管理局、分企业各单位:

     现将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 全方面落实中石化集团企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 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条

     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它企业用火作业实施中国石化集团企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海(水)上用火作业实施 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要求》。

     第四条

     用火作业中包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步骤时,各单位应按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办理对应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等级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企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实施。

     第六条

     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标准

     (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如审批人外出,审批

     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需有书面材料。

     (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根据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对应等级用火汇报,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三)授权标准:

     1、一、二级用火汇报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2、三级用火汇报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3、四级用火汇报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

     4、用火汇报中其它栏审批人为对应部门领导或责任人。

     第七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制订 (一)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责任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方法。

     (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关键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方法。

     (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方法。

     (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执笔,经参与制订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一、二级工业用火应同时制订用火作业指导书,和用火汇报同时上报审批。

     (六)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方法细化和完善,关键包含七个方面内容:

     1、施工项目介绍; 2、用火领导小组; 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 4、危害识别和风险评定(附工作危害分析表 JHA); 5、具体安全防护方法(具体到每个步骤); 6、应急处理; 7、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第八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用火施工前办理,汇报审批后应立即实施,且各项安全准备防护方法均严格根据汇报书内容落实,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

     (一)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二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共同审核,双方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责任人审查签字,经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三级生产、技术、

     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关键领导共同审核,经双方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责任人审查签字后,报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四)四级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级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 经施工单位责任人 审查签字 后,生产单位三级技术部门及安全部门审批签发。

     第十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出 5 天。

     第十一条 工业用火 安全方法确定书 (一)用火前,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双方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和双方安全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对用火方法进行逐条落实,确定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令。

     (二)

     《工业用火安全方法确定书》 (见附件 1)

     应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写,用火关键安全方法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监护(督)人逐项检验确定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

     (三)工业用火现场条件发生改变或中途停工一小时及以上,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方法进行逐项确定,并填写《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方法确定书》,依次延续。

     (四)每日用火结束后,应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用火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完工验收并签字后

     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用火监督(护)标准 (一)一、二级用火前,双方二级项目责任人、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责任人必需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定,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二)三级用火前,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必需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定,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三)四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指定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对用火人员基础要求 (一)用火作业人 1、用火作业人应经过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用火方法和用火安全技术方法,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作业时应配戴必需劳动防护用具、用具。

     3、严格实施“三不用火”标准,即:没有审批和确定合格《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和《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方法确定书》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安全方法没有根本落实不用火。

     4、对达不到用火条件或违章指挥有权给予拒绝用火。

     (二)用火监督(护)人

     1、用火监督(护)人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各指派一名熟悉生产工艺、含有一定用火常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取得油田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用火监督(护)证,做到持证上岗。

     2、用火监督(护)人应含有对突发事故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3、严格遵守“三不用火”标准,发觉用火方法不落实、用火部位和用火汇报不相符、用火发生异常情况、作业人员不实施“三不用火”且又不听劝阻,监督(护)人有权收回用火汇报,停止用火。

     4、在实施用火过程中,监督(护)人不得离开用火现场。

     5、用火点距关键装置 15 米以内时,应加强安全监护。

     (三)用火责任人

     1、用火责任人由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担任,用火责任人必需懂业务,能够系统掌握用火安全技术知识,含有对突发事故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2、用火责任人必需了解用火系统和工艺、设备情况,熟知用火方案和安全方法。

     3、用火责任人不得增加用火汇报以外用火项目,不得以任何事由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现场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各职能部门在用火过程中负

     有以下职责:

     (一)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组织和协调,确保用火安全。

     (二)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系统调度及用火系统步骤切换和确定。

     (三)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协调整个用火过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督。

     (四)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各项安全方法核实和用火条件确实定,阻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消防部门负责用火过程中消防灭火器材、设施配置和灭火方法落实。

     (六)其它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根据其职能,应落实对应责任。

     第十五条

     用火作业基础标准 (一)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设备、容器及管道上采取置换用火,必需切断物料起源后用盲板隔离,经根本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用火。

     (二)不得在同一生产系统上同时进行 2 处以上(含 2 处)用火。

     (三)用火期间,假如暂停用火作业间隔超出 1 小时,再次用火前必需对用火安全方法进行重新确定。

     (四)一份用火汇报只限 1 个用火项目。

     (五)关键部位用火,无法断开控制阀门必需采取对应安全方法。

     第十六条

     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业用火登记建档工作。二级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个月 25 日前将本单位一级用火统计台帐上报安全环境保护处立案。

     第十七条 工业用火资料管理 (一)工业用火资料:

     1、工业用火统计台帐; 2、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包含一、二级用火作业指导书); 3、用火安全方法确定书。

     (二)工业用火档案资料保留期限为二年。

     第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标准上不进行工业用火,确因生产所需时,用火等级提升一个等级。

     第十九条

     应急情况下用火 油气管线泄漏、穿孔、偷窃破坏等紧急情况时,可优异行现场紧急处理,严格根据工业用火要求,由各部门参与抢险人员现场商讨用火安全方法,并进行现场用火安全方法确定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后,方可实施工业用火。

     第二十条

     本要求由胜利油田安全环境保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方法确定书 2、工业用火用火作业许可证书

     附件 1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方法确定书 第

     联 用火等级

     生产单位

     施工单位

     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

     可燃气体检测结果 (可燃气体浓度 LEL%)

     分析人

     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用火关键安全方法 确定人签字 用火人 生产单位 安全监督(护)人 施工单位 安全监督(护)人 1 按要求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高处等作业许可证。

     2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洁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成用火条件。

     3 断开和用火设备相连接全部管线,加盲板( )块。

     4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 15 米)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5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6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方法。

     7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8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和其它设备搭接。

     9 乙炔气瓶(严禁卧放)、氧气瓶和火源间距离不得少于 10 米。

     10 现场配置消防车( )辆,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

     11 其它补充方法。

      危害识别

     完工验收 验收人签字 施工单位生产技术部门 施工单位 安全监督(护)人 生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 生产单位 安全监督(护)人 年

      月

     日

      时

      分

      说明 1、此确定书一式三份;

      2、表中无项目内容用“———”填写。

     3、安全监督(护)人所在施工/生产单位、和施工现场各留存一份。

     附件 2 胜利油田用火作业许可证 用火等级:

     一级

     生产单位

     施工单位

     用火作业人 姓

     名 工

      种 证件号 用火监督人

     用火监护人

      用火地点

     用火时间

      (用火部位示意图)

     关键用火安全方法:

     注:具体安全方法见随附《用火作业指导书》 施工单位 生产单位 用火总责任人 意见 二级安全技术 部门意见 二级主管生产安全 领导意见 二级业务技术部门 责任人意见 二级安全部门 责任人意见 二级主管生产安全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许可证一式四份,施工、生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各留存一份;一份交由施工现场保留; 2、示意图标出方向、管线尺寸、介质成份、步骤走向,并以虚线标明新建部分,用红线圈出用火点;

      胜利油田用火作业许可证

     用火等级:

     二级

     生产单位

     施工单位

     用火作业人 姓

     名 工

      种 证件号 用火监督人

     用火监护人

      用火地点

     用火时间

      (用火部位示意图)

     关键用火安全方法:

     注:具体安全方法见随附《用火作业指导书》 施工单位 生产单位 用火总责任人 意见 二级安全技术 部门意见 二级主管生产安全 领导意见 二级业务技术部门 责任人意见 二级安全部门 责任人意见 二级主管生产安全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许可证一式四份,施工、生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各留存一份;一份交由施工现场保留; 2、示意图标出方向、管线尺寸、介质成份、步骤走向,并以虚线标明新建部分,用红线圈出用火点;

     胜利油田用火作业许可证 用火等级:

     三级

     生产单位

     施工单位

     用火作业人 姓

     名 工

      种 证件号 用火监督人

     用火监护人

      用火地点

     用火时间

      (用火部位示意图)

     关键用火安全方法:

     注:具体安全方法见随附《用火作业指导书》 施工单位 生产单位 用火总责任人意见

     三级施工单位主管生产安全 责任人意见 三级业务技术部门责任人意见 三级安全部门责任人意见 三级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许可证一式四份,施工、生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各留存一份;一份交由施工现场保留; 2、示意图标出方向、管线尺寸、介质成份、步骤走向,并以虚线标明新建部分,用红线圈出用火点;

     胜利油田用火作业许可证 用火等级:

     四级

     生产单位

     施工单位

     用火作业人 姓

     名 工

      种 证件号 用火监督人

     用火监护人

      用火地点

     用火时间

      (用火部位示意图)

     关键用火安全方法:

     注:具体安全方法见随附《用火作业指导书》 施工单位 生产单位 用火总责任人意见 基层施工单位 责任人意见 基层单位 责任人意见 三级生产技术 部门意见 三级安全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许可证一式四份,施工、生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各留存一份;一份交由施工现场保留; 2、示意图标出方向、管线尺寸、介质成份、步骤走向,并以虚线标明新建部分,用红线圈出用火点;

     胜利油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 全方面落实中石化集团企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加强油田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件 3)。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订对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方法。

     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包含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作业时,必需遵守相关安全要求,办理对应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可替换上述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许可证 办理程序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单位责任人及四级生产单位现场责任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方法进行确定签字后,经生产单位三级分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二)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原因,制订对应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方法。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需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验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现场责任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验,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风险和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相关安全方法逐条确定,并将补充方法确定后填入对应栏内。

     (四)施工单位责任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

     安全方法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生产单位现场责任人和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对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现场责任人共同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字方可撤离现场。

     第七条

     进入受限空 间作业安全方法 (一)生产单位现场责任人和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需安全教育,内容应包含所从事作业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依据需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含作业人员紧急情况时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置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现场配置一定数量符合要求应抢救护器具(包含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确保其通畅无阻。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情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预防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方法。经处理达成对应安全要求并验收合格,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入。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全部和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管线、阀门,应加装符合系统压力等级要求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替换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五)为确保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需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六)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些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对转动部位进行可靠锁定,必需时派专员监护。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

     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尤其潮湿、工作场地狭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小于 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小于 12V 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八)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方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确保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 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 0.2%为合格;氧含量 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出国家要求“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许可浓度”指标(H 2 S 最高许可浓度不得大于 10ppm),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最少保留 4 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最少每隔 4 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九)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或理化处理,采取蒸煮、置换、中和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输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严禁和作业无关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十一)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需安排专员监护,风源必需安全、卫生。

     (十二)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和该受限空间相关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十三)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抢救人员必需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最少有 1 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十四)作业停工期间,为预防人员误进,应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可靠方法。

     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方面检验,确定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十五)以上方法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改变,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成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八条

     作业监护人资格和权限 (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定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掌握抢救知识。

     (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方法落实情况进行检验,发觉安全方法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和作业人员联络,严禁离岗。当发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阻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方法。

     (四)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五)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和监护无关事。

      第九条

     作业人员职责 (一)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二)在作业前应充足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危害原因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方法。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方法须经落实确定、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四)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方法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五)服从作业监护人正确指挥,严禁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觉作业监护人不推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六)在作业中如发觉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快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

     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十条

     许可证管理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定。假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方法、气体检测、危害识别等栏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留期为 1 年。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生产单位三级安全部门留存备查,第二联由生产单位现场责任人持有,第三联由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对应责任人填写,其它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符。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使用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看成业中止 4 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方法给予确定;看成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 本要求包含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相关要求,应在双方安全协议中或经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要求对内部职员要求应经过有效方法给予公告,并纳入安全教育、岗位职责、劳动协议、作业指导书等范围内规范管理,确保相关职员周知。

     第十二条 术语和定义 (一)“受限空间”是指在中国石化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组成危害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二)“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同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方法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三)“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根本切断设备和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措施。

     第十三条 本要求由胜利油田安全环境保护处负责解释。

     附件 3:胜利油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附件 3 胜利油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

     联

     编

     号

      施工单位

      所属单位

      设施名称

      原有介质

      关键危险原因

      作业内容

      填写人

     作业人

      监护人

      采样分析 数

     据 分析项目 氧含量 可燃气

      分析人

      分析结果

      采样时间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定人 生产方 施工方 1 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全部和受限空间有联络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需时采取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方法补充氧。

      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设备应切断电源,挂“严禁合闸”标志牌,设专员监护。

      6 检验受限空间内部,含有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7 检验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障碍物。

      8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其它危害原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 作业监护方法: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

      11 其它补充方法。

      12

      危害 识别

      施工作业责任人意见 基层单位现场责任人意见 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注:表中无项目内容用“———”填写。

     胜利油田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 全方面落实中石化集团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

     求》, 加强油田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 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条 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件 4)。

     第四条 在运行生产装置、罐区和含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许可随意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临时用电时,须提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配送电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凡在含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切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办理《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 基础建设使用 6KV、10KV 临时电源,用电方需向企业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办理。

     第六条 临时用电票签发人应含有电器运行经验并接收过临时用电管理培训。配送电单位电气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电工作业操作证。

     第七条 危险识别 (一)

     临时用电票签发前,配送电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订对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方法。

     (二)

     将此次作业需实施安全方法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八条 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责任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资料到生产单位(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由施工单位责任人及生产单位责任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方法进行确定签字后,由生产单位三级供电主管部门审核签发。

     (三)钻井队、作业队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责任人办理,经生产单位现场监督审查后,由基层用电设施管理单位(四级)签发。

     (四)临时用电线路应经生产单位现场责任人检验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持证电工进行配送电。

     (五)施工单位责任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方法交底。

     (六)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配送电单位停止供电,临时用电线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

     (七)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现场责任人共同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字方可撤离现场。

     第九条 作业安全方法 (一)作业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可接入公用电网。

     (二)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实施电气施工安装规范,接地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在防爆场所使用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成对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对应防爆安全方法。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取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和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有编号,并有防雨方法,盘、箱、门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出 36v,在尤其潮湿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出 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器。

     (四)

     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器运行巡

     回检验范围,确保天天不少于两次巡回检验,并建立检验统计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危及安全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应紧急停电处理。发生临时停电时,配送电单位应立即通知临时用电单位;再次送电前,配送电单位应立即通知临时用电单位。

     (五)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要求,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严禁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六)在临时用电使用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进行检验确定后,方可送电。

     第十条 许可证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实施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 1 个作业周期,即从施工开始到工程结束。但在每日作业前需重新对照许可证落实关键安全方法。

     (三)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实施人注销。

     (四)《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留期为十二个月。

     第十一条

     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监督。

     (三)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审批。

     (四)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本要求由胜利油田安全环境保护处负责解释。

     附件 4:

     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附件 4 胜利油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

     联

     编

     号

     申请作业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用电设备及功率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临时用电人

     电工证号

     临时用电时间 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定人署名 供电方 用电方 1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 在防爆场所使用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成对应防爆等级要求。

      3 临时用电单相和混用线路采取五线制。

      4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 2.5 米,道路不低于 5 米。

      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取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6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 0.7 米。

      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方法。

      8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10 其它补充安全方法。

      临时用电单位意见 供电实施单位意见

     供电主管部门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注:表中无项目内容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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