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小学学习 > 正文

    改进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方式

    时间:2021-07-11 04:01: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与历史经验得出的必然结论。提高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能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是关键。加强和改进党对治建设的领导方式,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伟大工程,应从多方面多途径进行。
      关键词 党 社会主义 法治建设 领导方式
      作者简介:张小景,中共汝州市委党校讲师(中文),研究方向:文化、党建。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067
      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及其各个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根本保证。如何提高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能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是关键。对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方式进行探析,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意义重大。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与历史经验得出的必然结论。
      (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证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几十年来,如何推进我国社会义法治建设,法学界进行了深入地探索,也出现了很多的争议,最突出的莫过于“政府推进型法治”与“自然演进型法治”的争论 ,最终,我们认同了“政府推进型法治”思想。但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来看,与政府的作用相比,政党对于中国法治的推动作用更大,因此学界认为“政党推进型法治”思想更符合我国的实情。而且从法治实践来看,从立法到执法、司法以至法治监督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主导。党的领导在事实上充当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推动力量,而且是核心力量。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经验证明我国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回顾历史,20世纪30年代,早在白色恐怖的井冈山斗争时期,党就领导人民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诉讼制度、司法体制等开始建立。40年代,各抗日民主政权在党的领导下又制定、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据统计,仅陕甘宁边区的法律文献就有1000多件,60多种,延安时期,也因此而成为新民主主义法治建设史上的辉煌时期,法治建设硕果累累,被誉为“东方经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当时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一个成功典范。建国后,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但失误也是巨大的,尤其是文革期间。但正是在这种艰难曲折的历程中,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力、塑造力、推动力更加强大了。纵观几十年的法治建设史,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每一次进步可都是党正确领导的结果。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导的方式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取得成功,否则只有失败。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方式通常是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政治领导。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党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方式也不例外。
      (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这就要求,党对法治建设的思想领导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
      首先,在法治建设实践中,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为指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所体现出的法治精神、原则、观点和方法等,内容丰富、蕴含了许多普遍性的真理。比如,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治的实践过程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恩格斯就曾说过,“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对于这一观点,他还专门作了澄清:“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 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法治实践既受制于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也受制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分配方式等等。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从来都不是孤立的、抽象的,而是一个彼此联系、相互贯通的宏大的思想体系。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指导思想,就应该科学、全面、深入地阐明这个体系。
      其次,在法治建设实践中,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成果为指导。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不断中国化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治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动态体系。这从毛泽东同志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理论、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民主与法制相互促进的理论等都能得到证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社會文化等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的法治思想不断涌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这些论述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最新成果。
      (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领导
      党对法治建设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指党的政治主张,包括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等在法治实践中起主导作用,也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一,在立法环节,把党的政治上升为国家意志。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党对立法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指把党的政治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法律条文等。比如,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五四宪法”,作为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体现了我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要求,明确地规定了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步骤。” 依据党的政策和建议,我国已对现行宪法的部分内容和条款先后修改了四次,以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党的政治主张与社会主义法律虽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其表现形式却存在极大的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明晰以下两点:首先,不是所有党的政治主张都适合转化為国家法律,只有那些经得起实践检验,符合人民共同意愿和国家发展要求的政治主张,才可以用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表现。其次,立法是把党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可操作性的法律语言的过程,因此要遵循法律规范、法律逻辑的内在技术性要求进行处理。

    推荐访问:法治 党对 改进 领导 方式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