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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传》事始:以“初”为核心

    时间:2021-07-01 04:00:1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左传》依时叙事。《左传》事始,或以具体时间,或以模糊时间。其模糊时间的体现方式有二:一为“……也”,一为“初”。在《左传》中,单字成句,起领起事件作用的“初”共有100处,一般通过“初+时间+结果”“初+评论或预言”两种形式与正文结合。观察《左传》以“初”领起的事件,一则事发于清萍之末,又有祸起于萧墙之内,再则义见于因果之间。以“初”补入或插入事件是《左传》保证依经、依时叙事体例前提下,为使事件完整丰富而创设的叙事手段,基于叙事需要,也显示了作者主观结构事件的意愿,同时从一个侧面展示了《左传》的叙事视角。
      [关键词]《左传》;事始;初;叙事视角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7)04-0047-07
      [收稿日期]2017-03-18
      ① 杨伯峻本《春秋左传注》昭公五年有“初,作中军”段,《春秋左传正义》为“初作中军”。此段文字,在襄公十一年有类似而略详尽的叙述,这样的重复《左传》中并不多见。就领起事件而言,以为此处之“初”可与“作中军”连读,与成公十六年(前575年)“初陨师徒者”,定公四年(前506年)“初罪必尽说”,哀公十六年(前479年)“初为孔氏臣”用法同,所以不做计数。另,本文所引《左传》原文均出自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
      《左传》叙事,多以时间领起,所谓“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时系年”[1](p3)。然而,若止于此,以史视之虽能条清缕晰,以事观之则不易“明白头讫之序,品酌事例之条”[2](p151)。所以,杜预《春秋左传正义》卷一又云:“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对此,孔颖达疏曰:传文虽多,不出四体。”[1](p13)考察《左传》文本,诚以为是。但比照《公羊》《谷梁》,“辩理”实非《左传》释经所长,所谓依经辩理,实则依经叙事。故以叙事者言,梳理《左传》“依经以辩理” 之形态,实益先发,直可为《左传》以事释《春秋》之一明证,或又见叙事本末体之初成。
      《左传》依经叙事,以时间领起外,“始事”之方式以如下两种为多:一是以“……也”即“……的时候”引入前事,如僖公十五年(前645年)以“晋侯之入也”引出秦伐晋的原因,成公二年(前589年)以“楚之讨陈夏氏也”引出夏姬;二是以“初”引领事件的缘起,如文公元年(前626年)以“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引入楚成王被弑的原因,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以“初,宋芮司徒生女子”引出宋元公“佐”。此外,还有以具体事件为节点引出前事的,如庄公十一年(前683年)以“乘丘之役”引出宋闵公被弑原因,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年)以“鄉役之三月”引出晋、郑之盟的原因等。
      以下,我们只就《左传》中以“初”领起的事件略作讨论,以此观察《左传》始事之形态,兼又窥及《左传》的叙事视角。
      一、“初”于《左传》中之存在状态
      《左传》中,单字成句,起领起事件作用的“初”共有100处①,其中隐公两处、桓公7处、庄公9处、闵公3处、僖公12处、文公6处、宣公6处、成公3处、襄公16处、昭公13处、定公6处、哀公17处,除哀公时段的传文用“初”较多外,其他时段“初”出现的次数基本与传文的数量或者说事件的数量成正比。《左传》中以“初”领起的事件,对叙述正在发生事件的作用,有补充事件而使其完整或充实的,但大多为明确正在发生事件的前因后果与来龙去脉。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讨论“初”在《左传》中的存在状态,根本目的在探究叙事问题,于义理或考据言实会挂一漏万,而只是基础文本分析,也是当代视角下的一种阐释,比如,我们将“蛇斗于门”归为怪力乱神之谈,并非否认作者记述此事的目的可能在于论“妖”。于是,也还需明确对《左传》中之事的定位问题,也就是如何将《左传》纷繁宏阔的历史记录,细分为具体可谈的事件,这是我们考察“初”在《左传》叙事中的作用的前提。对此,我们的主要考虑有三:其一是以释经为根本,即将对某句经文的解释作为一个单独事件;其二是杨伯峻先生的《春秋左传注》,于每年的传文都做了小节式的区划,是我们划分具体事件的重要参考;其三是清高士奇有《左传纪事本末》、马骕有《左传事纬》,或分国记事,或“融会贯通”,更有大事件之视野,我们努力兼顾。
      1.功能作用分类
      就功能而言,我们将《左传》中以“初”领起,插入或补入的事件或事实做四类区分:明确事因者七十六,以事传人者七,怪力乱神之谈六,顺序其事者十二。
      以事传人(突出人物)者有七。分别为僖公二十四年(前636年)从侧面烘托重耳的事件,也可做头须之传奇;襄公二十三(前550年)年栾氏之力臣督戎身死之事,可做斐豹之传奇;文公十六年(前611年)以公孙寿“子,身之贰也”高论引出的(宋君被弑之)小插曲,可做荡意诸之传奇;宣公三年(前606年)以260字之文,记录了郑穆公神奇的出身,近乎偶然的被立,再到“刈兰而卒”,可做公子兰(郑穆公)之传奇;昭公三年齐景公为晏子换住宅之事,虽有晏子谏重刑之论,仍可为晏子之传奇;定公四年(前506年)左司马戌“耻为禽焉”之事,可做戌之传奇;哀公二年(前493年)卫立太子之事,可做公子郢之传奇。将这些以“初”领起的事件视为人物传奇,区分标准是他们与核心事件关联不大,且可以独立成事。
      怪力乱神者有六。分别为庄公十四年(前680年)“厉公入”之事件,对应“内蛇与外蛇斗于郑南门中,内蛇死”之事;僖公二十二年(前638年)“迁陆浑之戎于伊川”之事件,只对应百三十年前“被发而祭于野者”之预言;文公十年子西之被杀,加之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年)子玉之死、文公元年楚成王被弑,对应楚范巫矞似谓“三君皆将强死”之谶语;宣公四年(前605年)记述楚若敖氏被诛灭,而令尹子文之孙克黄得以保全时,补入的子文“虎乳之”的身世;成公十七年(前574年)记述声伯(公孙婴)之死时,只对应“涉洹之梦”的占卜;昭公二十五年(前517年)记述臧会被立为臧氏继承人时,只对应臧会窃龟占卜并依卜行事。《左传》好预言,不讳神鬼,但此类怪力乱神之谈大多不单独存在,即言神怪而不废人事,于此当另有详论,此处做言,只为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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