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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拖欠社区用房问题亟待解决

    时间:2021-06-13 12:01:5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开发商按规定无偿为社区提供办公用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解决社区用房的主要渠道。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开发商拖欠社区用房问题比较严重。以辽宁省丹东市为例,丹东市现有社区165个,其中城市社区102个。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丹东市开发建设单位拖欠城市区社区用房共75处2476平方米,社区用房平均不足50平方米。有的开发商在建委组织的配套验收时答应给社区留出一处社区办公用房,并签了协议,待居民入住后,就把给社区留的办公用房偷着卖了。还有的不按规定留足社区用房面积,甚至有的开发商拒绝给社区提供公共用房。民政部门和街道多次协调未能解决,社区也无法接管这个小区,致使居民长期处于无社区管理状态,党建、低保、困难救助、职工退休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生育等问题都无法落实,造成居民多次上访。开发商拖欠社区用房严重制约了社区建设的发展,因此这个问题亟待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民政部、中组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文件明确规定:规划、土地、建设、房产、街道等组织,依法协助、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商)按照规定的标准,把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公共建筑规划进行建设。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档案。十部委的《意见》是无偿给社区提供社区用房和清欠社区用房工作的政策依据,小区竣工后开发商就应无条件地提供规定面积的社区用房。
      2005年丹东市民政部门在开展帮扶社区的工作中,牵头组织了清欠社区用房活动,但只收回了几处社区出租用房,开发建设单位拖欠的75处用房一处也没有偿还,其主要原因就是,牵头单位是对开发建设单位没有执法权和制约职能的民政部门。由此可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对于搞好清房工作也很关键。要建立市领导挂帅、建委牵头,规划、土地、房产、民政等部门配合,街道、社区监督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定期调度,限期完成任务。对开发单位拖欠社区用房的行为要给予处罚,限期拒不偿还的要停止其开发建设,以此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单位行为,形成良性循环,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清欠社区用房只是加强社区用房管理的一种补救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必须建立社区用房管理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监督机制,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因此要建立制约、督办、验收、把关的机制。开发建设单位开发住宅小区,首先让民政部门为开发商出具过去没有拖欠社区用房的证明,提交给规划、建委,如不拖欠,方可批准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小区竣工后,开发商拿着民政部门出具的交接社区用房情况证明到房产部门办理售房手续,没有交接社区用房或交房的面积不足,都不允许售房。只要领导重视,部门各负其责,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开发商拖欠社区用房问题就一定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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