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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沙县“多重医疗保障”救助贫困人群

    时间:2021-06-12 20:03: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病有所医,是增进困难群体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贵州省金沙县努力探索医疗保障制度,截至2015年底,已认定农村特殊人群救助保障对象31191人,全部在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内进行了属性标识。获得城乡居民医保补偿的救助对象为4233人次,补偿和救助资金达1086.94万元。
      为抓好特殊人群医保工作,金沙县对特困人员等6类农村特殊人群按照各自保障属性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户由民政部门按人均5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3类农村特殊人群,由民政部门按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各部门2016年度为农村特殊人群缴纳参保金273.68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
      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比例、提升保障水平上,县里规定,对特困人员、农村计生“两户”等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100%补偿;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转诊的,提高10%补偿;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00%补偿。自2015年7月以来,全县获得城乡居民医保补偿的救助对象共获得补偿和救助资金1086.94万元,因提高比例多获得的补偿资金为17.55万元。
      与此同时,县民政部门对农村特殊人群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偿后符合政策的费用,根据特殊人群的不同类别分别给予100%、70%、50%三种不同比例的医疗救助。2015年7月以来,全县农村特殊人群救助对象获得医疗救助143.1万元。
      据了解,为防止因病返贫和因贫失医,该县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计生扶助、残联补助等制度的衔接。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在原有大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进行赔付;农村计生两户患者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分别给予50%、20%、10%的资金扶助;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员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计生扶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残联根据不同类别分别给予60%和80%两个层次的资金补助;争取企业捐助医疗救助资金400万元,2015年实施医疗救助18万元。
      为集中办公、便民服务,该县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金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暨救助保障服务站”,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大病医保承保公司、民政、卫计、残联等相关部门均在服务站设立服务窗口,打通了农村特殊人群“多重医疗保障”的服务渠道,实现了医疗保障服务“一站式”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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