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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真寺教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时间:2021-06-05 20:02: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对宗教组织教产管理的探讨和研究是宗教组织资产有效利用、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宗教组织财产特点的分析,结合伊斯兰教清真寺教产的特点,分析了当前清真寺教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伊斯兰教;清真寺;教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B9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8-0023-01
       宗教组织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处分等方面,是各宗教组织的一个重要内容。清真寺对中国穆斯林的政治、经济、文化、日常生活等方面都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影响,在信教群众生活和精神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清真寺财产的有效管理不仅关涉信众活动展开、教职人员经济生活问题的解决,也关系到宗教组织是否能够更好的参与并服务社会作用的发挥。
      1 宗教组织财产
      1.1 宗教组织财产
      “何谓教产?我们的定义是:教产即宗教组织的财产,它是宗教组织为了开展宗教活动或体现宗教精神和宗教价值的其他活动所拥有和运用的各种财产。根据这一定义,教产的性质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产的所属机构是宗教组织,任何其他的组织机构和个人都不应拥有教产,虽然他们可以拥有其他性质的财产;第二,教产拥有和运用的目的是开展各种宗教活动和体现宗教精神与宗教价值的活动,教产的拥有和运用也只能是这一目的,不能是赢利和享受等其他目的;第三,教产可以包括各种财产,只要这些财产是进行宗教活动和体现宗教精神和宗教价值所必需的,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等,但超出了宗教需要的财产则不应成为教产。”包括依法使用的土地,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用品、工艺品、文物、宗教收入、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财产。
      当前,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领导下,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和伊斯兰教界人士根据伊斯兰教的传统和穆斯林群众的意愿,组织成立了“三结合”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管理清真寺,负责清真寺的财务、清真寺寺产以及清真寺的其他活动。
      1.2 伊斯兰教清真寺教产的来源
      (1)天课收入。天课是伊斯兰教“五功”之一,是伊斯兰教以安拉的名义向穆斯林征收的一种宗教课税,又称“济贫税”。按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每年除日常生活开支外,其盈余的财产,都按一定的课率交纳天课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课率是变动的。
      (2)卧各夫收入。卧各夫是阿拉伯文Wakf的音译,意为“宗教公产”、“宗教基金”。伊斯兰教指符合教法而建立的公共财物、公益基金、公益事业、慈善组织、慈善基金等。一般来自穆斯林的捐献、遗产及寺院的有关收入。
      (3)开斋捐。穆斯林于开斋节前的一种自愿施舍。伊斯兰教规定,开斋聚礼拜前,每一个有钱的人,均按其家庭成员和仆役计算人数,每人拿出相当于一人一天的生活费,施散贫困者。
      (4)乜贴收入。乜贴是阿拉伯语Niyah的音译合译,是穆斯林对清真寺、麻扎等或个人的财务的施舍或捐赠。
      (5)海提耶收入。海提耶是阿拉伯语Hadia的音译,意为“赠品”、“报酬”。专指穆斯林给阿訇或满拉念经后的酬劳。
      (6)费他耶收入。费他耶是阿拉伯语Fidya的音译,意为“赎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穆斯林在无法完成一定的宗教职责(如斋戒、朝觐等)时,应以钱财等为补偿;二是指穆斯林举行丧礼后,丧主拿出钱或财务作为死者生前的“罪过”的赎金。其数量按各地、各家经济条件而定。其中一部分作为念经的酬劳。
      2 清真寺教产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
      虽然清真寺教产管理在我国宗教独立自主政策的引导下已逐步实现民主改革,但由于我国制度的、历史的和传统等因素,再加上宗教组织财产构成的复杂性,宗教组织财产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对宗教组织财产获得、所有(占有)、使用及处分制度不完善。在实践中,宗教组织自身种种问题或是市场经济的冲击带来的后果,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宗教组织的健康发展。问题表现在:财产管理机制不健全;教产的产权不明确;教产的使用原则和规范不明确;财产的财务状况混乱,透明度不高,缺乏规范的监督体系;教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能力不足;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执政和行政指导能力还不够。
      3 解决当前清真寺教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加强教产管理制度研究
      面对日益发展的宗教事业,我们不能再局限于传统的认识,而应该以发展变化的眼光重新审视宗教财产在社会中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加强对现代宗教财产制度的研究,使其能适应实时变化,及时应对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要尽快摆脱传统体制的缺陷,对内理清产权方面的各种关系,对外积极参与到社会其他组织群体中,彼此沟通,多方学习借鉴,按照自身的行动逻辑,建立现代财产制度。
      3.2 加强宗教财产立法,提高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执政的水平
      从目前我国立法的实际看,对所有涉及宗教组织财产的法律进行全面修改是不现实的,而实践中我们又不可能完全依靠现行的法律解决宗教组织财产方面的所有问题。在此种情形下,要完善相关法律,健全与宗教组织财产制度相关的法律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在依法执政方面,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理的意识。必须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本领。其次,要切实改善管理。增强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在实施依法管理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又要注意方法策略、寓教育于依法管理之中。最后,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既要依法规范管理对象,也要依法规范自身,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3.3 建立和完善清真寺内部管理
      在清真寺内部推广建立宗教财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宗教事务协调管理委员会。分清职责与权限,使清真寺财产的管理与其他宗教事务分离开来。管委会的成员以民主的形式由政府机构、信教群众、内部成员本着对清真寺经济发展有利的原则选举产生。使财产管理和组织管理在一个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3.4 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党和国家要有计划地培养年青一代的宗教教职人员,帮助各种宗教组织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把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有一定宗教学识、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中青年人士充实到宗教团体中去。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总之,伊斯兰教教产管理问题涉及很多方面,解决的途径也很多。我们要积极与社会环境进行互动,根据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进行自我调整,探究清真寺财产管理有效途径,所有那些对其健康发展有利的举措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尝试。
      
      [作者简介]买买提•阿克木,男,新疆阿克苏人。管理学学士、思想政治教育硕士,中级职称。研究方向: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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