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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犯罪控制体系及其完善

    时间:2021-05-08 12:01:3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犯罪学的另一个研究重点就是,犯罪控制体系和我国的犯罪控制体系的构造和内容,通过这些的研究,就可以将犯罪学的研究内容全部融通起来,并且将犯罪学的现实意义体现出来。我国犯罪控制体系有自己独有的特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但是也存在这一些特有的问题,要实现良好的犯罪控制效果,就不得不思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犯罪控制体系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缺陷与发展
      一、前言
      犯罪控制是美国概念,中国学者用犯罪防治概念,但个别学者也有这类提法,但具体所知内容是一致的。犯罪控制即为对犯罪的控制,张小虎认为:“它是指基于犯罪条件的揭示由国家与社会采取各种措施与方法,致力于减少、消除犯罪发生的治罪因素,对于个体犯罪现象以及社会犯罪现象予以限控与抑制的一系列活动”。对于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概念泛指各种力量、方式、途径、手段对社会成员中一些异常行为的观察、研究、约束、影响、干预以秩序的全过程。而狭义的概念仅指社会或者社会组织对于犯罪的防范、纠正和惩罚措施。从上面概念的分析,就可以看出犯罪控制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动态的行为,它主要可以分为社会控制、国家强制力控制两个大的层次。
      二、犯罪控制体系的概念及其内容
      犯罪控制体系就是基于对犯罪控制的了解,将犯罪控制的层次细化,分别进行研究而形成的知识体系。杨立云借用植物学中的群落概念将犯罪控制体系定义为:是有社会意识形态群落、社会物质运行群落和立法与司法程序控制群落构成的,群落见相互联系、互为影响的一个动态的完整体系。笔者认为他的定义较为全面,但是概念不够清晰,不能很明确的体现出犯罪控制体系的内涵。笔者认为犯罪控制体系应当是基于犯罪原因理论研究的成果,由犯罪预测、犯罪预防、犯罪治理和犯罪矫治四个部分构成的多层次的贯穿犯罪活动始终的动态的体系。
      因此犯罪控制体系的内容应该包括:
      (一)犯罪预测
      1.犯罪预测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比利时。中国犯罪预测研究起步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犯罪预测是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调查、统计、比较、处理有关犯罪的数字和资料,分析研究犯罪活动的规律,对一定社会范围内未来犯罪现象的种类、数量、发展趋势,以及对某些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等作出的推断和估计。犯罪预测的现实前提:犯罪现象过去的遗迹、现在的基础、将来的萌芽。也就说是犯罪是有规律的,那么犯罪也就可以预测。它的内容可分为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等方面。预测的方法主要分为两大类:(1)犯罪行为的个体预防方法。(2)犯罪想象的社会预防方法。
      2.犯罪预测的重要性表现在:(1)犯罪预测是加强犯罪预防工作的需要,缺乏犯罪预测的犯罪预防是没有重点的,盲目性、无的放矢的预防,预防效果不会太高。(2)犯罪预测是使整个社会治安工作由经验型转变到科学性的需要,就经验新问题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转型要求越来越紧迫。(3)犯罪预测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预防工作。(4)犯罪预测可以为完善刑事立法提供依据。
      (二)犯罪预防
      1.犯罪预防定义。从人类犯罪犯罪预防的实践中人们对于犯罪预防概念理解可分为:(1)广义的犯罪预防,是指用于消除犯罪原因和条件或者减弱这些原因或条件的作用,从而保重减少乃至在将来根除犯罪的各种因素的社会措施体系。在我国正是奉行的这种广义的犯罪预防。(2)狭义的犯罪预防,是指国家、地方组织及社会团体,通过消除或者限制治罪因素及其对孕育着有利于犯罪机会的物质及社会环境的恰当管理,以达更好地控制犯罪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它不包括广义概念中的犯罪发生后对犯罪人的各种处理措施,只把先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旨在减少犯罪发生概率的措施和行为视为预防。①
      笔者认为狭义的概念更为可取,因为如果把对犯罪行为的规制也纳入预防的范围,那么会将这种规制行为放在更小的概念下,难以显示各种处理措施的重要性。
      2.犯罪预防体系。犯罪预防不是简单的一个点的预防,而是前面的成体系的预防,美国学者的三级预防论、荷兰学者的预防规划的二元模式等都是体系的建立。我国学者提出犯罪预防体系包括:社会、心理、治安、刑罚预防等。结合犯罪原因的研究我认为可以分为:个体预防(生理、心理方面)和社会预防(社会社区、家庭、学校、社会风气等),这样才能做到“对症下药”。
      (三)犯罪治理,主要分析我国的该方面的情形,故在此不多加赘述。
      (四)犯罪矫治
      这里应该是指对于犯罪人的时候规制以实现对其的处罚和对其犯罪心理、行为和矫正,最后实现犯罪人可以减少其社会危害性,重新走向社会。
      三、我国犯罪控制体系现状及其突出问题
      (一)我国犯罪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犯罪预防、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治)、犯罪矫治(监狱制度)。具体分析如下:1.犯罪预防与上面讲的大体一致,但我国的犯罪预防主要是宏观的社会预防(普法教育等)、治安预防(治安处罚等)、刑罚预防(刑罚)。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的集体主义思想有关系,对于个人的忽视在犯罪预防的环节也凸显出来。2.刑事政策在我国的定义并不能达成一致,但笔者较同意的是:“我们党和国家为了有效的打击和预防犯罪,依据我国一定时期的犯罪态势及其成因而制定的一系列行为准则。”②我国目前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宽严相继。3.综治,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经济的、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一些来活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犯罪控制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它以个综合性的概念,包含了犯罪预防、犯罪治理的一些内容。它本质上属于社会管理活动,它与刑法活动体系共同致力于社会犯罪现象的控制,但程度上和手段的性质都是不同的,综治是行政范畴,而刑法体系则是司法范畴的。综治随着党和国家政策的变化,稳定性较刑法体系差。综治是调动全体主体参与的不仅有党和政府还有家庭、个人、自治组织、社会中间组织等,而刑法体系则主要是司法环境下对犯罪行为的规制。
      (二)突出的问题。1.横向看来。控制体系内缺失,部分环节被忽视。最为突出的就是犯罪预测体系没能建立起来。犯罪预测的重要性我在上文中已经表述了,因此这是个不能忽视的环节,否则预防的工作将失去重心。2.纵向看来。各个环节内部都存在缺陷。犯罪预防体系中缺失了心理预防,只注重外在力量、环境的控制,而忽视了个人心理对于犯罪的重要性。另外几乎所有微观的预防都没有建立。
      综治出现了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1)基层治理基础薄弱,难以将综治全面的贯彻。(2)管理工作弱化,综治各方式之间的链条断裂。难以达到理想效果。(3)服务于管理的关系处理不当,将它们对立开来。
      四、对于完善我国犯罪控制体系的建议
      (一)社会预测体系的建立。建立起涉及范围较广的犯罪预测体系,尤其是建立有专业统计能力人员的专门的机构,可以借鉴外国的一些做法。注意资料的更新。
      (二)社会预防体系的补充建设。建立起社会心理预防体系和微观的社会预防体系。更加全面的作用于犯罪的形成因素,从而将预防的效果提高。
      (三)尤其是综治的进一步完善。结合综治进行的过程出现的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1.加强基层治理的基础建设;结合地区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标准和规范,将综治真正的落实。2.正确处理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服务是基础和前提,管理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只有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才能将达到综治的目标。3.推进综治法制化,主要是对综治的主体和其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保障犯罪控制体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注解:
      ① 张远煌,吴宗宪《犯罪学专题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第一版,第326~328页
      ② 康树华,张小虎《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者,2011年9月第三版,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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