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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改往事

    时间:2021-04-28 20:02: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我在劳改队生活了23年,经历了天天背死人的三年“自然灾害”和顷刻之间房倒屋塌,全场砸死五百多人的大地震,真是九死一生。侥幸能够活了下来,最后身体健康地走出劳改农场,简直就是一大奇迹。
      自古以来,监狱里关押的人各种各样,有坏人也有受冤的人,还有特别坏的人和特别好的人。我当然算不上是特别好的人,但自信也还不是特别坏的人。于是我这个“中间分子”周旋于特别好的和特别坏的人之间,在夹缝中求生,一晃就是23年!
      在那个年代,劳改队里生旦净末丑各色人等一应俱全,演出的文戏武戏林林总总、五花八门。一个酷爱写作的人,有幸能够在这种场合生活几年,所得到的人生感悟,肯定比上几次大学、拿到博士或博士后的收获还要多得多,创作素材简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可惜“劳改大学”的“收费”太高,“学制”也太长,许多人包括我在内,都是付出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代价,历时20多个春秋方才“毕业”的。更可怜的是,有人甚至付出了更高的代价,没能等到“毕业”就“夭折退学”了。
      既然如此,我就不能辜负老天爷的安排,应该把我的所见所闻和亲身经历写出来,留给世人去阅读并反思。“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嘛!
      今天的读者,大部分对50年前的劳改生活是相当陌生的。为便于大家多少了解一点儿当年的劳改生活,在进入阅读正文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叫“劳改”和“二劳改”。——“劳改”一词,见于词典和当年的报章杂志文件,现在已经不再使用;而《牛津大词典》,却作为英语单词收入了lao gai一词。至于“二劳改”则只有在劳改单位及附近村庄通行,一般读者,并不了解。
      对于判处徒刑的各种犯罪分子,采取“劳动改造”的手段,目的是通过劳动把各种犯罪分子改造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新人,这是新中国的劳改政策。
      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当然是极大的好事。
      20世纪60年代初期以前,经过劳改释放出来的人,不论他留在劳改单位工作或在社会上就业,凡是不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全享受与一般公民相同的政治权利: 不但一视同仁,一样可以参加工会,只要劳动积极,有贡献和创造的,一样可以被评为劳动模范,并到疗养院去疗养。
      劳改并不是万能的。劳动可以创造世界,可以改造好吃懒做的“二流子”;但是仅凭单纯的体力劳动,并不能完全改变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通过理论和实践来检验和改变。因此,任何时候,劳改犯中必然有“反改造分子”存在。在劳改释放的人中,继续或重新犯罪的比例,绝对比普通百姓多。大概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初开始,在“净化城市”的口号下,有关部门首先在北京市推出一项新政策: 凡是北京市户口的犯人,劳改释放以后,一般不许离开劳改单位,而必须强制留场(厂)就业,继续劳动改造,并有一个称号,叫作“就业人员”。所不同的是每月发工资: 一级工32元,二级工36.5元,三级工41.6元,四级工47.3元……五级工、六级工,名义上是有的,但实际上不存在,或是基本上不存在;此外,还有“等外级”: 等外一级27元,等外二级25元。
      人们通常把“强制留场(厂)就业”的劳改释放分子、劳教解除分子,统称为“二劳改”,因为那是“劳改以后的第二阶段”。
      “二劳改”这个名称虽然未见于国家法典和当代汉语词典,但在劳改单位及其所在地周围的人们口语中,则是绝对通行的,只不过具体涵义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小有差异罢了。
      在劳改分子的队伍中,还有一部分人是“劳动教养分子”,简称“劳教分子”。按照《劳动教养条例》的规定,劳动教养所面对的,是“轻微犯法分子”,可以不追究或免于刑事责任,所以属于“最高行政处分”,不需要经过司法部门审判,只要所在单位申请,由区县一级政府批准,就可以执行。
      按照《劳动教养条例》的规定,劳教分子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剥夺公民权,劳动有报酬,劳动教养部门归民政局和公安局共同管理。但在那个年代,在实际执行中,却由公安局全权负责,而且归劳改工作处执行。于是不少地方劳教分子的处境就和劳改犯没有太大的区别。
      劳改犯没有工资(但是每月有多少不一的奖金和提成),“衣食住”三项,全由国家供应,单衣棉袄,被褥床单,帽子鞋子,包括毛巾、袜子、肥皂、牙刷,一年四季,都有人管;劳教分子名义上有工资,但,衣服被褥,全靠家里提供。于是就出现这样的场面: 劳改队出工,一色儿的白衬衣或黑棉袄,整整齐齐;而劳教分子出工,身上穿的衣服五花八门,而且千疮百孔,补丁上摞补丁。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二十多年中,劳改队执行“只进不出”政策的结果,使“二劳改”的人数急剧膨胀,像雪球似的越滚越大。
      1962年下半年,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分两批把原来分散在各劳改单位劳教的右派分子共四百多人,集中到北京市大兴县所属的团河农场二大队,成立了一个七中队,继续改造。我是当年10月第二批从清河农场集中到那里去的劳教右派分子之一。
      很早以前,北京南郊有个“南苑”,俗称“海子”,方圆数十里,四周有高墙林立、壁垒森严,严禁闲杂人员闯入。里面放养着许多供射猎用的獐狍鹿兔之类,任其繁衍生息。这里是辽、金直到元、明、清历代帝王的猎场。每年春秋二季,皇室成员和皇家的武士们都要在这里举行围猎盛典,一试箭法与马术。这一举措,不但可以让那些在深宫内院住腻了的皇亲国戚们舒展一下懒散筋骨,享受一下新鲜空气,更主要的是要以此显示“天下是打下来的”,皇族的子孙们不能忘记皇朝“以武立国”的尚武精神。
      到了“同光末世”,那个刚愎自用的西太后垂帘听政,对骑马射箭根本不感兴趣,南苑猎场,团河行宫,从此日渐门庭冷落车马稀。
      这时候,就有一聪明人出来“支招儿”,奏请太后: 南苑解禁,变荒为田。于是北京建都以来就同时建成的“南苑猎场”从此消失,只留下一些诸如“大红门”、“西红门”、“旧宫”、“南宫”之类的地名,仅供怀旧者们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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