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小学学习 > 正文

    “严打”·一九八三(连载)

    时间:2021-04-28 12:04: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从1983年开始的,为期三年三个战役的全国性“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是继1950年至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这是时任公安部长的刘复之对“严打”的评述。
      对1983年“严打”,我至今记忆犹新。当时我是一名基层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任常州市公安局广化区公安分局局长,管辖南大街、广化桥、古村、清凉、兰陵、清潭等6个公安派出所辖区,直接参与了1983年“严打”斗争第一战役的全过程。
      严峻的治安非常时期
      刘复之在回顾1983年“严打”斗争的时代背景时如是说,“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过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多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条战线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在大好形势下,社会治安不好,成为公安司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确实如此,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连续发生了多起骇人听闻、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例如:
      1979年9月9日,上海市发生了一伙流氓在5个半小时内,连续围攻民警、砸公共汽车、抢夺行人财物、肆意凌辱蹂躏女青年的“控江路事件”;
      1980年1月,广州市发生了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市发生了“火车站爆炸事件”,炸伤80人,炸死9人;1981年4月,又发生了3个犯罪分子劫持3名女中学生进行猥亵、强奸的“北海公园事件”;
      1983年2月,被称为东北“二王”的王宗坊、王宗伟两凶犯,连续在东北、华北、华南等地区,杀害21名公安干警和无辜百姓;1983年5月5日,沈阳市发生卓长仁等6人暴力劫持民航班机逃往韩国的事件;
      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现牙克石市)发生27名无辜者被于洪杰等8人犯罪团伙残忍杀害的事件等等。
      江苏省也不例外,治安形势十分严峻。然而领导层对治安形势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经历了一个激烈争论,逐步统一认识的过程。1983年初,我作为兼任的常州市公安局秘书科长,随孔庆良局长赴南京出席“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会上,省委一位领导同志在分析治安形势时,竟提出“现在是治安状况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的观点,引起与会代表的一片哗然。
      孔庆良局长和时任无锡市公安局局长的陈文章率先直言,公开反对,提出“现在的治安状况不是最好,而是最差的历史时期之一,必须坚决贯彻彭真(时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在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提出的‘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我把这一意见整理上报,并由大会秘书处编发“简报”后,得到了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洪沛霖和大多数与会代表的赞同和支持。
      当时的常州,刑事案件高发“井喷”,恶性程度加大,一些地方出现了“坏人神气,好人受气”、群众没有安全感的治安非正常状况。
      三井乡徐生龙为首的9人犯罪团伙,自1982年起的一年多时间里,在三井桥、龙虎塘一带,拦路抢劫、盗窃作案3起,猥亵侮辱妇女12人,殴打无辜群众20人。这帮团伙搞得当地人心惶惶,群众反映说“三井桥成了三井封锁线”,大家不敢路过此地,敢怒而不敢言。
      特别严重的是以鲁洪明和周洪根为首的两个流氓团伙,多次在常州城郊结合部、大运河边和纺织厂附近等偏僻地段,深夜拦截、袭击女青年和下班女工,实施猥亵凌辱、强奸轮奸和抢劫等犯罪活动,搞得妇女不敢夜晚上下班。
      孔庆良局长当时兼任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在1983年8月初召开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他语气沉重地说:“我市出现的治安非正常状况,一是与全国全省的治安大气候有关,二是我们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后者是主观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据刘复之回忆: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听取治安形势的情况汇报后强调指出:“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指出“这是政治领域中一场严重的敌我斗争。”拉开了全国性“严打”斗争的序幕。同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一个《决定》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并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将此类严重犯罪的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全国人大常委会后一个《决定》规定:一是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二是前条所列犯罪分子的上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10日改为3日。
      中共中央和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定》,为全国顺利开展“严打”斗争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法律依据。
      洪厅长“限期破案令”
      正当常州全市公安、司法机关紧张着手“严打”各项准备工作时,1983年8月13日上午,在我局管辖的人民公园内,发生一起因索要赌资引发的严重聚众械斗事件。以劳动教养因病保外就医人员王建伟为首的一帮团伙持三角刮刀、弹簧刀、菜刀、木棍等凶器,大打出手,将以航运公司青工章文忠为首的另一帮团伙3人打成重伤。案发后,南大街派出所干警出击制止,抓获部分作案人员,王建伟带着团伙骨干严国平、杨铁成、朱煜生等人乘隙逃跑。

    推荐访问:严打 一九 连载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