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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理视角下宁波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1-04-27 12:01: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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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宁波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社会治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自2007年3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宁波全市铺开以来,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人群,给宁波的治安管理、环境卫生、社会服务等方方面面带来了巨大压力。社区矫正是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治理视角看,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并使其顺利融入社会,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宁波的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社会治理与社区矫正
      (一)社会治理的背景与内涵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由过去的“社会管理”转为“社会治理”,强调“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由此看来,社会治理是一种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等多元主体协调互动的治理状态,是一种强调各行为主体主动参与的社会发展过程。与过去的“社会管理”强调国家、政府对社会的强制性管理不同,“社会治理”更强调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三者良性互动。
      2015年7月14日,中共宁波市委专门作出了《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把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作为法治宁波、平安宁波建设的战略性工作来抓。这进一步完善了宁波社会治理体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大体制。宁波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推进治理现代化”。宁波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更加完善的治理体系,打造“一流的社会治理体系”。截至2016年底,宁波市常住人口787.5万,预计2020年常住人口820万,宁波必须按照建成大城市社会治理创新样板城市的要求,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扁平化、精细化、社会化、信息化,为创新我省社会治理和创建我市“名城名都”提供了可靠的样本。
      (二)社区矫正的背景与内涵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市)。2005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规定了“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的管理原则。2011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运用政府和非政府的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使社区矫正工作从一元化结构向二元化结构转化。
      宁波是全国首批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城市,2004年5月率先在鄞州区进行规范化工作试点,2007年3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全市铺开。2007年5月宁波市司法局设立劳教处。2007年12月,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完成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移交接收工作,试点工作步入常态化轨道。2012年2月,市司法局新设社区矫正管理处。2014年10月开始,市、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更名为社区矫正管理局,并建立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主体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自2007年以来,宁波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体系,现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1万余名,解矫2.7万余名,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0.4万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1%内,低于浙江省平均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三)社会治理与社区矫正的关系
      1.社区矫正工作是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
      从社会治理视角看,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工作,更是与社会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对接联动,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社会治理要求,是体现在刑罚执行制度上的重要社会治理方式。黨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1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能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伏法,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自然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同时也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平安社会、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治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社区矫正涉及社会治理中的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犯罪控制及预防等问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服务,矫正其犯罪行为和心理,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而且能够通过维护社会治安、公共安全来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完善与发展。社区矫正旨在克服监禁刑的某些弊端,使刑罚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使罪犯在社会上得到教育和改造,同时也使社会最大限度地参与到矫正事业中来。因而,在对罪犯进行改造时要与其所生存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利用社会资源、动用社会力量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社区矫正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开放式的平台,使得罪犯的自我改造是与实际紧密相关的,是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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