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小学学习 > 正文

    浅淡未成年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问题

    时间:2021-04-25 00:02:1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据调查,目前我国未成年违法犯罪人数呈下降趋势,以邓州市法院为例,2011年至2013年的近3年时间内,该院少审庭共受理涉少犯罪案件82件113人,年度受理数分别为28件38人、21件28人、33件47人。其中16—18周岁分别占案件总数和人数的42%和54%,16周岁以下的占58%和46%,年龄最小的未满12周岁。除此之外,团伙犯罪占16%,辍学后犯罪占48%。其特点上,财产型犯罪、团伙型犯罪、暴力型犯罪突出和犯罪低龄化、辍学少年人数居多等更加显现。根据我国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适用重型率下降,适用非监禁刑人员增多这一特点。如何加强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监管,使他们能顺利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了解未成人犯罪的原因,做到有的放矢。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少年自身的原因,如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还处于特殊时期,辨别是非的能力还很差,易冲动,好感情用事,做事不计后果,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等。也有家庭和社会的因素,其中家庭环境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如父母分居、离异、有不良嗜好、长年外出务工、缺少对孩子的关爱等。另外,学校在教育管理上方法不当、社会关注程度不高、预防措施不力、缺乏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等。所以只有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这些原因后,我们才能做好预防犯罪、重新犯罪及对犯罪对象的矫正工作。
      二是完善立法。目前,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方面,虽然制定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但由于有些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特别是在社区矫正方面,我国还未制定出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和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建立和完善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立法,建立一个独立、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用专章规定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内容和设立独立的未成年犯矫正管理机构。
      三是建立和规范社会预防、帮教及矫正体系。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具体组织和领导,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应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统筹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工作。在这方面,邓州市法院少审庭多年来,在坚持配合教育、劳动、政府部门和街道居委会,积极开展预防和帮教工作的同时,还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了一系列庭前、庭后延伸帮教措施,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上正确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从刑罚上给未成年被告人创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使之早日回归社会。从而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区防范与矫正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实效。
      四是加强未成年社区防范与矫正工作监管方法和途径。一方面可以扩大未成年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和范围。比如,可规定社区矫正制度适用于所有的非监禁刑的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监外执行对象,还可以适用于因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而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或可将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以及工读学校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体系。这样做既有助于体现惩罚的公平性,提高矫正效率,又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改造和预防其重新犯罪。
      总之,对违法未成年人的矫正、帮教和防范其重新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细致、特殊的思想工作,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推广成功经验的同时,还应不断完善组织体系、拓展新途径,让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呈现新格局、新举措,使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和谐发展中不断取得新实效。

    推荐访问:犯罪预防 浅淡 矫正 未成年 社区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