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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的困境

    时间:2021-04-06 04:01: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xwah/xwah201006/xwah20100619-1-l.jpg
      摘要:当前中国公众参与呈现出“媒体驱动型”特征。在公众参与中,尽管政府、公众、媒体三者之间开始形成良性互动,但是依然面临困境。倘若公民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与媒体呈现、发展公共领域与提升公共参与理性、媒体的进一步开放度地方官员阻挠、达成审议民主时媒体的精英主导与草根缺席、新闻专业主义及媒体“公器私用”腐败问题等诸问题无法解决,那么此种困境将会无法破局。
      关键词:公众参与 媒体 社会转型 国家一社会关系
      
      观察分析近年来的诸多公共事件和公共议题中的公众参与,本文认为:当前中国公众参与皆具有“媒体驱动”(media-driven)的鲜明特征,可视之为“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公众参与需要多方合力,媒体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传动作用。若无大众传媒以一定的框架(frame)报道和持续密集的评论进行介入,某一偶发“事情”(happening)难以成为地区性乃至全国性的公共“事件”(event);若无大众传媒的关注、呈现、传播及加温,某一“话题”(topic)将难以成为地区性乃至全国性的公共“议题”(agenda)。假如公共事件或是公共议题难以形成,那么公众参与也将因缺乏关怀对象而不复存在。在此过程之中,除了渐成各种利益表达与聚合的公共平台之外,媒体在建构公民性(civility)方面亦颇有作为,促使民众从“受众”(audience)向“公众”(public)转化。
      通过对十数起近年来“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本文认为:从议程设置理论的角度看,在公众参与中,媒体议程、公众议程和政府议程三者之间形成互动:而且此种互动趋向良性。但是,若以本文所采取的多种理论视角为规范理论,并以此观察“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的现状。那么现实图景和理论境界之间还存有一定的、甚至是相当的距离。倘若下述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此种困境将会无法破局。
      
      公民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与媒体呈现
      
      尽管相关统计数据可观,但是国内完全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组织(NGO)只在环保和扶贫等少数领域若隐若现。由于缺乏合法身份,它们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并且媒体通常不会进行报道。
      以公益组织“公盟”为例。由于难以作为社团登记。便在工商部门以企业名义注册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它除了不能得到税务优惠等官方扶持之外,还难以名正言顺地开辟经费来源。尽管如此,该组织自创立以来还是开展了多项公民行动。2009年全国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夕,作为民间法律研究机构,“公盟”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县级政治体制改革、废除教育行政垄断等十项建议。然而。国内没有一家传统媒体报道这一有意义的公民行动:网络转载亦是寥寥无几。媒体呈现的缺失大大降低了此次公民参与的价值。此外,“公盟”还曾组织一批律师为“三鹿奶粉”事件中的受害者维护权益。媒体虽然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但报道中所提及的仅是律师个人行动。而并非真正的发起者。
      近几年来,中央电视台的一些深度报道节目中已零星出现了环保组织的身影,但这远非一种制度安排。从2009年“两会”报道得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发言和提案内容,与上述“公盟”十项建议多有相同之处。民间组织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的突出表现说。明:它们不是国家的对立面,而是积极的社会建设者。如果国家民政部等部门能落实《宪法》第三十五条中的公民结社权,给予公民社会组织以合法身份。那么,公益组织将成为新闻媒体的重要呈现对象,从而推动公众参与的蓬勃发展。
      
      发展公共领域与提升公共参及理性
      
      在当前的媒体格局中。都市类报刊言论版和互联网上的各种论坛使得当今公共领域随时可能生成。但是,都市类媒体在报道方面尚有不少禁区、在评论方面仍存若干禁忌。于是,互联网因其最大的公共议题覆盖率和最高的公众参与度,业已成为公众参与中的首要媒体。
      据哈贝马斯的设想:公共领域攸关民主政治,其价值和功能在于对公共权力进行审视;为保证这种审视的质量,必须采取批判性和理性的态度。互联网的出现使言论的空间急剧拓宽——官方基本上允许网民以匿名形式发布信息和发表意见:博客甚至可认为是以信息技术形式实现了“文人办报”的梦想。不过,网络对话的虚拟性使得互联网上的信息和意见常常鱼龙混杂。一方面是若干信息的真伪难辨,捕风捉影、添枝加叶、侵犯隐私尽皆有之;另一方面是一些意见的非理性,刻板成见乃至人身攻击并不鲜见。前者虽然可能造成先入为主的误导后果,但毕竟可以通过网络信息的更新和传统媒体的跟进加以补救。后者的影响则比较令人担忧。不免让人对网络公共领域心存疑虑。因为由此造成的非理性、情绪化会压制民主政治所要求的公共理性精神,可能产生“舆论的暴政”以及“沉默的螺旋”。
      然而,上述现象总体而言还属于非普遍的和非持久性的现象。并且。解决之道不是控制网络表达,而恰恰在于保证充分的网络言论自由,让各种观点立场和各种版本事实得到充分自由的表达,从而让网民有机会在信息全面、论据充分、立场多元的环境下进行选择。
      
      法团主义视角下媒体的开放及地方官员阻挠
      
      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20讲话”提出:“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把握媒体分众化、对象化的新趋势”,“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学者展江分析:此次讲话以后,中央级媒体管理部门与传统媒体的关系由刚性调控逐步转为更具柔性的管理。目前在“国家——媒体”关系上,中国已经完成了从国家主义向国家法团主义的转变;下一步将是由国家法团主义转向社会法团主义。但是,中国有众多层级、众多分支的地方行政、司法部门。这些部门的一些官员还未完全适应新的媒体环境,并未进行相应的治理思路调整;因而其具体的媒体政策显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违背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的要求。
      具体而言,首先,某些地方官员不允许所辖地区媒体报道和反映地方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中存在的问题;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杜绝本地媒体批评主要企业,而使“黑砖窑”、“襄汾溃坝”和“三鹿奶粉”等极端事件得以滋生发酵。其次,某些地方官员往往围追堵截来自外地的传统媒体,如阻截采访、向上级部门指控媒体违反不得从事“异地监督”的规定、指责相关报道歪曲事实等。再次,还有一些地方官员视互联网这一跨地区乃至跨国的新媒体为洪水猛兽,竭力在网上搜索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并试图予以屏蔽。
      如要化解上述问题,还有待于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诸如:建立保障公民“四权”的问责制度,督促省市县各级开放地方媒体的报道和言论。让其成为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论坛:解除媒体“异地监督”禁令,使得国内外媒体在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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