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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主政红色苏维埃,,开启依法治国先河

    时间:2021-03-24 20:00: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谢氏祠堂隆重召开,出席会议的各苏区、各界代表610人,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出任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同时兼任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从此毛委员被改称毛主席了。中央苏区最初包括赣南和闽西21个县(不久扩大到28个县),人口250万,面积5万平方公里。这是中国历史上破天荒由工农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红色政权,这个新生政权如何应对国民党反动派新的围剿和严密的经济封锁,建设和保卫中央苏区,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次更加严竣的考验。当时虽有十月革命后的苏联红色政权作样板,但国情不同,条件各异,不能照搬。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苏区政府,在中共苏区中央局的领导下,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出一条治国安民的新路,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都做出了显著成绩,也为中国共产党后来夺取全国政权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培养了干部,提供了宝贵经验,所以历史学者评价这是一次“伟大的预演”。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启依法治国先河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作为一个国家,必须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实行法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走上了依法治国之路。
      红色政权诞生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在主持筹备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时,首先把起草《宪法》《苏维埃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等重要法律列为首要任务。是时中央苏区缺少懂法律的专家,毛泽东通过任弼时,把在苏联伯力法院担任审判员多年的中共党员梁柏台请了回来,让他参与起草《宪法大纲》等重要法律。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瑞金叶坪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第一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了这个国家的性质是:民主专政的国家。工人和农民是共和国的主人,“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群众的。”依据《宪法》制定的《苏维埃组织法》《选举条例》《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等100多部法律法规,如工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严格禁用童工,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废除债务;废除各种苛捐杂税;对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等等,无不从群众利益出发。为了搞好民主选举,毛泽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了村、乡苏维埃,召开民众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区、县、省苏维埃,召开民众代表会选举产生。1933年九、十月间,中央苏区普遍开展了一次自下而上的选举运动。毛泽东在中央苏区南部18县选举运动大会上,作了题为《今年的选举》报告,对选举运动作了具体的部署。上杭县才溪乡选举中,村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大胆行使民主权利。1933年底,毛泽东率中央检查团到兴国长冈乡、上杭才溪乡做了详细调查和考察,总结了乡苏维埃政府工作的经验,写下了著名的《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这两份调查对于指导苏维埃政权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由下而上通过民选产生的各级苏维埃政权成立后,毛泽东又把依法行政作为重点来抓。《土地法》、《劳动法》是关系苏区工农劳苦大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毛泽东就从贯彻执行这两个法入手。红都瑞金眼皮下的叶坪乡,农业生产和“扩红”工作一直搞不好,是个落后乡,毛泽东决心要解开这个谜团。1933年2月的一天,毛泽东来到叶坪乡苏维埃政府主席朱先琪家,通过说明与疏导,朱先琪打消了顾虑,大着胆子说:“一句话,分田没分好,给逃跑的地主还留着田;有些过去收租放债、雇长工的人,如今摇身一变也成‘贫苦工农’了。给贫苦农民的田少,还把坏田、中田当好田、上田分给他们。许多人公开不讲,背地里有意见。”毛泽东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当即提出要依据《土地法》开展一个查田运动。同年2月至4月,毛泽东亲自领导了叶坪乡的查田试点工作。共“查出28家地主、富农,连原有的4家(其中一家由富农改为地主),共32家,约200人。经过广大群众斗争之后,连混入党支部和乡政府、代表会的坏人也查了出来”。“没收土地共700多亩,除补足少分田人家的田地和留足红军公田外,全乡平均每人增加了1石2斗田(3石合1亩),中农也得到了利益。”附近的乡村村民纷纷要求在他们的乡村也搞一次查田。中共苏区中央局和临时中央政府因势利导,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普遍深入的查田运动”。
      依法实施劳动保护,是提高苏区工人阶级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的重要政策。瑞金刨烟工人没日没夜地为老板工作,仍过着非人的生活,工人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于1932年2月27日举行了一次总罢工,抗议老板不执行《劳动法》。毛泽东派全国总工会中央苏区执行局副委员长陈云去查处,在威严的《劳动法》面前,老板被迫与工人达成了协议:“一、取消包工制,实行8小时工作制,青工6小时,按月算工资;二、工资分4等:甲等每月大洋25元,乙等22元,丙等18元,丁等10元;三、每年新年(春节)时,每个工人发新年费大洋5元;四、纪念日、有病、开会、星期日停工,不扣工资;五、每年工人回家两次,每次以在家住3天为限(路程时间除外),不扣工资;六、无故不得开除工人,开除工人须得工人及工会同意,开除工人须给3个月工资;七、雇用工人,须得工会同意;八、工人如有病,水药(中药)吃老板的。”这次罢工在中央苏区反响很大。
      但有的地方执行《劳动法》中,向资方提出过高的要求,资方承担不了,导致矛盾激化,企业只好关闭。毛泽东觉得事态严重,派全国总工会中央苏区执行局委员长刘少奇到这些地方,深入基层工厂、商店、作坊进行调查研究,向工会干部、工人群众宣传《劳动法》。刘少奇说:“现阶段党的政策是劳资两利,工人片面地追求过高福利,必然会导致资本家停业与逃跑,企业的倒闭,工人失业,生活困难;产品的减少,物价上涨,市民怨恨,很不利于苏维埃经济发展。”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汀洲市酒业老板和碓米老板陈昌成,首先恢复了生产,别处的老板也陆续开始营业了。工人们的劳动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热情空前高涨。
      肃清反革命是保障中央苏区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但肃反工作受王明左倾路线的干扰,许多地方执法人员只凭口供,没有充分的证据就捉人,审问时采用肉刑,屈打成招。毛泽东批评说:“你们搞司法工作要特别注意,别的工作做错了好改,杀错了人,改都不好改呀!死人不能返生!你们一定要记住两句话:一是要依靠法律办事,二是不要脱离群众。”为了杜绝各种错误现象发生,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起草了《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程序》的报告,并于1931年12月13日在中央执行委员会非常会议上通过。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还严格案件报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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