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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对太平天国的两个纲领及洪秀全的评价

    时间:2021-03-24 16:10:1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内容提要《天朝田亩制度》既有革命性,又带有反动性和封建性。《资政新篇》则是近代中国第一部全面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系统纲领,是要求中国实行政治、经济改革的自强方案。对洪秀全应予基本肯定,又不能全盘肯定。
      关 键 词洪秀全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太平天国评价
      作者华强,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太平天国史学会副会长。(上海:200433)
      
      《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9期发表了潘旭澜教授的“还洪秀全的历史真面目”(以下称《还》文),2005年第4期发表了他的“再论〈天朝田亩制度〉与〈资政新篇〉”(以下称《再》文),笔者有一些不同观点,现提出与作者商榷。
      
      关于《天朝田亩制度》的评价
      
      一个半世纪前问世的太平天国纲领《天朝田亩制度》(以下称《天》文)不过3000多字,却包括了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内容。经过众多学者多年的研究,对《天》的评价大体一分为二,绝对的歌颂或绝对的否定都已少见。
      中国以农立国,农民生计与土地密切关联。土地问题解决如何,关系到社会兴衰和政权兴亡。历史上强盛的王朝、富裕的社会,必定是土地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年代,例如唐王朝实行均田制,故有贞观、开元之治;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大大小小数百次农民起义,几乎没有不与土地相关的。宋代钟相提出“等贵贱、均贫富”,明末李自成提出“均田免粮”,都表现为以平均地产为核心的平均主义。
      平均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平均主义是落后的、倒退的,甚至是反动的;而在封建主义社会,它针对土地高度集中的封建生产关系却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太平天国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末期,那时候,中国社会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因此,太平天国时期的平均主义显得十分微妙。20世纪50年代,《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评价《天》文时指出,《天》文表现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制度“一方面有巨大的革命性,另一方面在实质上又带有反动性”,[1]这里的革命性主要是针对中国封建主义因素,反动性主要是针对中国资本主义因素。关于《天》文的革命性,我们毋庸刻意贬低;对于《天》文的反动性,我们也毋庸故意掩饰。
      《天》文提出“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矛头直指封建土地所有制,彻底否定了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与半个多世纪后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主张,其实质没有什么不同。列宁说:“农民希望把土地从地主那里夺过来加以平分,这不是乌托邦,而是革命。”[2]
      《天》文提出“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妇女也能分得一份田,表明妇女的地位与男子平等。《天》提出“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3],表明了中国农民阶级的社会理想。正因为《天》文将社会方案过于细化和理想化,所以《天》文在实际上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天》文要求的社会绝对平均,在资本主义已经发生萌芽的封建社会表现了它的反动性。《天》文提出“功勋等臣,世食天禄”,允许永安封王以前参加太平军的将士享受优厚待遇并世袭王位,在反对封建私有制的同时又建立起新的封建私有制,表现了《天》文的封建性和落后性。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天》文是中国农民阶级第一次提出的关于土地问题的纲领,因此,它的意义显得不一般。正像康有为秘不示人、也无法实现的《大同书》一样,《天》文作为农民阶级的一个土地革命纲领,即便是一纸空文,也不会湮没它历史的光辉。正如幼儿学步习字,虽是歪歪扭扭,但再愚昧的家长也会充满期待,绝没有棒杀的。中国共产党注重农民土地问题,从制订《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到制订《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土地制度一步步完善,其间经过了20年。我们没有理由要求100多年前的农民领袖制订的第一个土地法大纲就是完美无缺的。
      《再》文承认《天》文是反封建的,但又说《天》文“是以一种特殊的奴隶制来反封建的”。[4]《天》是不是以一种特殊的奴隶制来反对封建制呢?
      如上所述,《天》文由于过于细化和理想化而没有在太平天国实行。太平天国当时可能已经预见到《天》文若干不切社会实际的一面,预见到推行该方案的难度,根据种种资料看,《天》文似乎没有被太平天国认真宣传过。《贼情汇纂》的作者张德坚说,清军当时缴获了大量太平天国的印书和文献,“独无此书”,“即贼中逃出者亦未见过”。[5]《天》文的癸好初刻本至今尚未发现,从一个方面印证了张德坚的说法是可信的。1854年,太平天国宣布“照旧交粮纳税”,即计亩征税。太平天国后期实行“着佃交粮”,即允许地主收租。从大量史料中发现,《天》文虽然没有实行,但太平天国治下的农民生活有一定的改善是不争的事实。汪士铎《乙丙日记》记天京郊外陈墟桥蔡村佃农“交长毛钱粮,不复交田主粮”。[6]1860年,洪秀全应李秀成之请,颁布《减赋诏》:“际此新天新地之期,未有余一余三之积,朕格外体恤民艰,于尔民应征钱漕正款,令该地佐将酌减若干。尔庶民得薄一分赋税,即宽出无限生机。”[7]同时,洪秀全宣布重新颁布《天》文,表明《天》文是太平天国关于土地问题的既定纲领。
      洪秀全《减赋诏》颁布后,太平天国在一些新克服的地区实行了有利于民生的减免政策。例如1861年冬太平军攻克浙江南浔,1862年《南浔镇志》载:“农民上年粮棉均免,尚不困乏”。[8]还有一种情况属于变相的减租免粮。太平天国在其所占领之地,命乡官编造田亩花户名册,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各地佃农往往匿田,例如浙江嘉兴,1861年“编田完粮”仅及原额十之一二,苏州常熟“佃户中每有以多报少”。《李秀成自述》记,“苏州百姓应纳粮税,并未足收,田亩亦听其造纳,并不深追”,“后又将郡县百姓民粮、各卡关之税轻收,以酬民苦。”[9]根据洪秀全的《减赋诏》,农民赋税减低将近一半。生活得到改善的苏州人民在阊门外建汉白玉碑一座,上书“民不能忘”。李鸿章攻克苏州后,曾经查问此事,“民以减粮对”。[10]除苏州建碑外,常熟于南门丰乐桥建“报恩牌坊碑”一座,碑文记太平天国时期常熟“士农工商,各安其业;平租佣之额赋,准课税之重轻。春树万家,喧起鱼盐之市;夜灯数点,摇来虾菜之船。”[11]碑文虽有溢美之词,但也从侧面反映了太平天国时期人民安居乐业的情景。由此可见,当时苏州、常熟人民生活的改善,绝不是奴隶能够享受到的待遇。
      
      关于《资政新篇》的评价
      
      《资政新篇》是洪仁玕于1859年总理朝纲后向天王条陈的施政纲领,希望“善辅国政以新民德”,故名《资政新篇》。(以下称《资》文)《资》文凡4章,提出太平天国政治、经济两大改革方案。政治改革方面即“用人察失类”,要求“禁朋党之弊”。经济改革方面即“设法”,提出吸取西方的“民主”与“科学”,具体为三个方面,即“风风类”、“法法类”、“刑刑类”。洪秀全除“准卖新闻篇”两条批“钦定此策杀绝妖魔未迟”,其余均批“钦定此策是也”,表明洪秀全对《资》文的认可与欣赏。外籍传教士报道,“天王对于引进欧洲的进步事物,诸如铁路、蒸汽机等类东西极为赞成。”[12]洪秀全“向西方学习”,应当就是学习“欧洲的进步事物”。
      《资》文问世后,无论国内、国外,当时对它的评价都比较高。伦敦布道会派驻马六甲任英华学院院长的理雅各,1862年7月11日致伦敦布道会函中提到《资》文时,对《资》文赞许有加。即使清政府方面,对《资》文的评价也不低。曾国藩慕僚赵烈文在其《能静居士日记》中记,“《资政新篇》一本,贼族洪仁玕所作以上洪逆者,文理较明白。其中所言,颇有见识”,“观此一书,则贼中不为无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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