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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指点民商与经济法复习要点

    时间:2021-03-21 00:00:3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明确复习范围
      
      又一次司法考试快要来临了,考生们最为关心的事情恐怕就是今年的司法考试的复习范围大概是个怎样情况,此处,笔者就2004年至2005年度立法出台呼声较高的几部私法、大法的前景作个分析,以便对复习范围有个明确。
      
      一、《物权法》今年不考,因为2006年才有可能通过!
      全国人大换届后,民法典出台被搁置,《物权法》单独先行出台列上日程,目前主要的草案就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结合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建议稿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建议稿基础上的本子,立法内容较以前的物权法规当然有了若干革命性的变化。然而依照有关参与立法的专家和司法考试命题组专家的信息,《物权法》2005年没有可能通过,更不可能列入司法考试范围之内!
      
      二、新《公司法》今年不考,因为2006年上半年才有较大通过可能!
      由清华大学王保树教授牵头的公司法修改小组编写的新《公司法》草案2004年已经完稿,条文总共316条,较原法律的230条增加了86条,涉及的条文修改达100余条之多。目前各种媒体上关于新《公司法》年内就有可能通过的咨讯不少,但是由于草稿中许多内容有较大争议,因此有关司法考试命题专家指出:《公司法》新草案有较大希望2006上半年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列入的可能因此不大!
      
      三、新《证券法》、《破产法》不考!
      作为与新《公司法》衔接的市场行为法之一——《证券法》,由于尚未列入人大议程,绝对不可能今年通过,司法考试也不会考!
      《破产法》也一样。
      
      四、重视司法解释的学习
      现在的司法考试不是以前的律师考试,法官和检察官考试合在其中,因此作为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工作依据的司法解释在最近几次的考试中都占据了相当的分值,一定要重视!
      现推荐几个重要的民商法司法解释作为复习重点: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解释;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的解释;2003年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200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法人解散案件的解释。
      
      2005年司法考试民商法、经济法大纲新变化
      
      关于卷一的经济法部分:经济法2004年考察38分,2005年大纲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四点:一、《拍卖法》,拍卖人由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规定,反映国家对拍卖行业管理的放松和商业自由的精神。二、《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商业管理法》2004年做了修改和颁布,必须掌握新的变化,尤其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分工是焦点。三、《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年正式实施,违反它的法律责任部分全面了解,基金财产,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等等。四、《劳动法》内容的修改,关于它的调整范围和使用对象,以及集体合同的内容,关于安全卫生法和对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等都是新的变化内容,将来会是考试考察的重点。
      关于经济法的思路把握和应对策略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在通阅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证券法》复习。第二,放下小法的繁杂内容,把握重点,例如《拍卖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一些重点内容。
      关于三卷的民法,商法。
      民法应该说是司法考试的大户,2004年它的分值达97分,占司法考试总分的1/6,随着我国民事立法的日益完善,考点比较多。民法大纲中以及教材新增加内容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更加注重理论,比如物权方面增加了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无权行为的内容;第二,关于侵权行为方面。关于特殊侵权行为中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交通行为,以及雇佣合同中的侵权行为以及帮工合同中侵权行为。另外教材对侵权合同中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调整。
      关于民法的复习,建议如下:《合同法》和《担保法》这两部法律仍然是今后民法考察的重点,所以考生应当把其作为重点去复习。
      商法部分,商法部分2004年分值是46分,2005年大纲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公司法》有些新增加的内容,比如关于“溢价发行是发行价格的确定”、“股份转让的限制”,以及“事实合伙”、“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等有一些简单的调整。
      就经济法而言,重点章目如下:第1章竞争法、第4章证券法、第6章劳动法、第7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次重点章目有:第2章消费者法、第3章银行法、第5章财税法、第8章环境保护法。
      关于民法和商法这一块,重点是比较突出的,同学们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民商法把握起来,我觉得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有的放矢,把一些重点的章节首先把握住,把理论的框架先搭起来,尤其对一些非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说,这更是必须做到的一点。
      首先就民法来说,第2章自然人,第3章法人,第10章共有,第12章担保物权,第16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19章合同的订立,第21章合同变更和解除,22章合同的责任,23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7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9章著作权,30章专利权,31章商标权,34章法定继承,这是民法中绝对重要章节,其中每个知识点都要掌握。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次重点章节,它们分别是第1章民法概述,第4章物与有价证券中物这一部分(仅仅是物这一部分)。第5章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民事行为类型,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以及几种重要的意思表示瑕疵规则,比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规则等等在案例题、多选题中几乎是每年必考,而且所占分值比较多。
      然后是第6章代理,代理这一章同学们重点掌握的就是复代理制度和狭义无权代理,还有表见代理,这也是案例题经常涉及的点,但并不是说代理这一章所有内容都重要,我刚才提到的这几点同学们掌握就可以。
      第7章重点是诉讼时效,这里面小范围重点就是各种期限,不同长度的诉讼时效,那些数字掌握一下,然后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掌握这些就可以了。关于期限不必看了。
      第8章物权概述重点是物权的效力和物权的变动,第9章所有权重点看一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用益物权一章属于次重点,也就是第11章,第13章占有不重要;在债权法中次重点章节是第14章债的概述,还有第15章债的履行。第17章债的移转和消灭。次重点还有第20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第24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25章提供劳务的合同。这些都属于合同法中次重点。
      婚姻家庭法为次重点,遗嘱继承、遗赠也是次重点。
      人身权部分,同学们把重点放在最高院的两个司法解释上,一个是2001年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再一个就是2004年的人身侵权的司法解释。这两个司法解释比较重要,内容很多、规则很细,都是最新的,由于我们现在司法考试是合并了法官考试和检察官考试,因此大家对司法解释学习一定要重视起来。第38章侵权行为,重点放在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上。
      商法部分,如果说是一级重点法,只有一个——《公司法》,只有这一个重点。次重点是《合伙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没有提到外商投资企业,这些法律都是属于三级重点。
      需要强调民法中法人这一章和商法这一章这两个规则一致,对于法人这章学习一定强化理论学习,一定掌握住法人核心就是有限责任,一定知道和了解透法人是一个人,法只是一个定语,这一点很重要。我们对待一个企业法人要对待一个自然人一样,把它当成独立主体,因此它的有限责任制度一定从理论上了解并熟练掌握,这样你才能学好公司法。
      商法里面票据法是次重点,但是它一旦考了案例型题目却非常专业,可以说技术性要求最高的就是票据法,同学们一定要搞懂。票据法教材,包括司法部指定教材都只是一些片断,你自己学并不能掌握起来,因此找一个好的老师很重要。
      司法考试除了教材之外,也就是所谓的考点之外,法条的串讲和历年真题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这个重要性现在考生一般都注意到了。
      法条学习,同学们在司法考试学习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起来。法条是教材编写一个主要线索,司法考试是对现行法律的考试,司法考试教材的理论也是围绕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哪怕现行法律理论上已经过时,它下面仍然是有效法律,同学们对这个法条一定重视起来!有句话说“凡是浓缩的都是精品”,浓缩出来的重点法条也就是两三千条!法条掌握不能靠死记硬背,一定掌握法条背后的理论,学习方法就是结合真题来训练法条,这是惟一有效的途径。
      
      2005年司考知识产权法分值分布预测
      
      根据最近四年来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法的命题特点:知识产权的命题一直围绕着传统的重点考点没有离开过,没有出过偏题怪题;各章节的命题分布基本上是均匀的,著作权、专利权章节的分值略微有些突出;命题数量逐年减少,应当会稳定在2004年的题量。
      据此分析各部分的重点考点分布区域如下:
      著作权法: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保护期限;表演者和出版者邻接权;著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17种情形。
      专利法:实用新型的特点或者限制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专利新颖性标准及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不视为侵权的情形及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商标权: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侵权行为种类;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
      以上分析供参考。司法考试任务繁重,因此,应试型学习一定要目标明确,善于扔包袱,敢于扔包袱!
      (本文由中天培训学校提供。作者为民商法学者、中天培训学校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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