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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 [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性特征及整体性保护策略研究]

    时间:2020-03-27 07:21: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整体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本文从区域文化的整体性视角出发,对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性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对整体性保护策略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西南地区;非物质:k4h遗产;特征;保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11)03-0075-4
      
      中国西南地区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珍贵的财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把握这些区域性特征不仅是深入认识和挖掘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与功能的必要途径,也是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的重要依据。本文试从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性特征分析人手,探讨与之相适应的整体性保护策略。
      
      一、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性特征
      
      由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历史发展以及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等原因,中国西南地区已经形成7-个区域特征鲜明的文化圈。在这个文化圈中孕育生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必然呈现出区域文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族特点鲜明,形态丰富多样
      西南地区世居着众多的少数民族,每一个民族都创造出了灿烂多彩的非物质文化,成为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重要的组成部90在2006年至2010年先后三批次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涉及了西南地区包括汉、藏、羌、彝、苗、瑶、壮、侗、土家、佤、傣、白、怒、水、阿昌、拉祜、哈尼、傈僳、基诺、纳西、景颇、独龙、德昂、布朗、普米、布依、仡佬、毛南等三十多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蕴涵着该民族传统文化的最深根源,保留着形成该民族文化身份的原生状态,以及该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和审美观念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整体性文化特征的载体,往往是我们识别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如藏族史诗《格萨尔》、彝族火把节、侗族大歌、纳西古乐、白族绕三灵、傣族孔雀舞等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深深烙上了鲜明的民族特点,成为了该民族的标志性文化。
      西南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民族特点鲜明突出,表现形态也异彩纷呈、蔚为壮观,涵盖了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戏剧、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当然,这些还仅仅是西南地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宝库中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待去发现、研究和保护。
      
      (二)历史传承悠久,文化内涵丰富
      在西南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历史价值尤为突出,有相当一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远古时期开始流传至今,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反映着每个民族社会生活和文化的传统与变迁,帮助我们深入了解西南地区各个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生产发展水平、社会组织结构、生活风貌、道德习俗和信仰禁忌等。也正因为历史的悠久,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在发展过程中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研究价值。
      例如苗族古歌、彝族的《梅葛》、纳西族的《创世纪》、德昂族的《达古达楞格莱标》,哈尼族的《哈尼哈吧》,佤族的《司岗里》、阿昌族的《遮帕麻和遮咪麻》等不胜枚举的口头文学作品,不仅历史十分悠久而且内容包罗万象,从宇宙的诞生、人类和物种的起源、开天辟地,到民族的大迁徙、古代社会的制度和日常生活等,堪称这些民族“史诗般”的百科全书,是研究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历史发展、社会制度、生活习俗、思维方式等的重要资料,具有史学、民族学、哲学、语言学、人类学等多方面价值。
      这些史诗、神话、传说、戏曲、歌舞、仪式、节日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对一个民族往往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平衡人际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跨区域性分布,内部差异性强
      从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分布来看,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同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区域性分布(有的甚至是跨国性的,如傣族泼水节等),或者为多个民族所共享。例如彝族火把节,它是流行于云南、贵州、四川等所有彝族地区的传统节日。同时,它也是白、纳西、基诺、拉祜等民族的共同节日。又如傣族泼水节,阿昌、德昂、布朗、佤等民族也过这一节日。此外,柬埔寨、泰国、缅甸、老挝等国也过泼水节。
      二是同一个民族在不同的区域分布呈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区域性特点,呈现出民族文化的内部差异。例如苗族芦笙舞,它流布于贵州、广西、湖南、云南等地的苗、侗、布依、水、仡佬、壮、瑶等民族聚居区,跨区域分布特征十分明显。由于地域的差异性,芦笙舞表现出丰富多样的形态:如芦笙舞一锦鸡舞发源于贵州省丹寨县排调镇境内;芦笙舞一鼓龙鼓虎一长衫龙是贵州苗岭山麓小花苗聚居区贵定县新埔乡谷撒村所独有的一种苗族芦笙舞蹈;芦笙舞一滚山珠原名“地龙滚荆”,苗语叫“子落夺”,它流传在贵州省纳雍县猪场苗族彝族乡,是苗族人民世代相传的芦笙舞蹈之一。
      这两个特征一方面源于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族源大多具有多元性,必然会继承多元化的文化基因;另一―方面是西南地区的众多少数民族在世代交往过程中形成了“小聚居、大杂居”的分布格局,他们互为邻里、和谐相处,既相互吸收和借鉴优秀的文化因子,同时也保留了各自民族的文化特征。
      
      (四)生态变迁加速,传统体系失衡
      “活态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特性,任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异和创新,永远处于一种动态的发展之中。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工程的实施,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化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原本处于一种相对匀速发展变迁中的民族文化受到了猛烈的冲击,造成了变迁的加速,导致民族传统文化体系失衡,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形势十分严峻。这是西南地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一位数十年投身基诺族文化调查和研究的学者这样写道:“鉴于中青年已不穿或压根儿不再有传统民族服装,民族传统服饰有可能在10年左右消失;民族口碑文史及其风俗传承机制,有可能在20年内消失;民族传统歌舞有可能在20年内消失;作为民族传统文化载体且是民族特征之一的语言,有可能在30年内消失。”基诺族文化的现状及面临的危机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意义。由于历史、地理、自然等各方面的原因,生活在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远远落后于我国的其他省区,少数民族面临一方面要求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脱贫致富,一方面又是传统优秀文化不断受到冲击 的矛盾。西南地区有着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这些民族主要文化形式和历史记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这些民族的历史与文化。同时,这也将对边疆的稳定、民族的团结以及社会的和谐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策略
      
      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特征十分鲜明,在原生态性、兼容性、多元性和内部差异性等方面都具有典型的意义。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树立整体性、活态性及可持续性的保护观念,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利益兼顾的保护策略。笔者认为,应该尤其重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立法,因地制宜,建构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法律保护屏障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将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步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非遗法》的酝酿、制订及最终颁布实施都离不开西南地区试点与实践。早在1998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是在对云南、四川、贵州、重庆、广西等地的民间艺术之乡、传统工艺、民间艺术等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后,向文化部提出了研究起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建议的。西南地区也是全国较早进行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区之一。2000年5月,云南省率先制定《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地方法规,它的出台给国家立法和兄弟省区提供了借鉴和思考。2001年6月,云南省又出台并开始实施《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东巴文化保护条例》。此后,四川、贵州和重庆都先后出台了本省(市)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顺利展开:如《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200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8),《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2008),《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0)等。
      这些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非遗法》的出台与实施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诉求的体现,也必将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根据前文对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特征的分析得知,西南地区的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跨区域性分布、内部差异性强等特点,这也就决定了立法保护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表现形态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此外,还要结合已有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机制,这样才能保证立法保护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和持续性。
      
      (二)统一规划,加强合作,制定科学、有效的区域文化保护战略
      西南地区各民族在长期融合交流中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一体”特点,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存在民族共同性,又有着地域的差异性;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了行政区划的分割,相同的文化遗产分属不同的省区。这就决定了在西南各省区制定保护策略既要有总体思路、统一规划,将各省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西南文化圈这一整体来思考,同时又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差异性来区别对待。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程中,政府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不仅要组织出台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方案,还要积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在组织、协调、引导、扶持、规范与管理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的整体性区域特征,各省区政府就不能各自为阵,更不能抢占、争夺共有的文化资源,应该秉持大局观念,加强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完整性。各省区政府应该联合起来对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总体统筹规划,在此基础之上各区域也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这样,既能充分发挥西南地区区域整体优势,促使文化资源的整合,又能注重民族特色性和地域差异性,保持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三)关注科研,整合学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纵深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整合性概念的提出正在被证明是一种推陈出新,并正在形成一个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的新领域。在这几年里,围绕这个概念和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体系的建构实践,相应学术机构的建立、共同议题的形成、多学科学人的讨论和争议所达成的谅解和共识,大致形成了具有一定整合性的研究领域。
      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十分丰富,大多都具有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宗教学、艺术学等综合性研究价值,因此以学术研究来带动保护工程的纵深推进,无疑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策略。学者们往往不求政绩、远离功利,具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人以学术的眼光与诉求,对所面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困境及其各个方向的变化,进行冷静的全方位的追踪观察,并运用现代中外理论和高科技手段,积极、客观、全面地加以记录、整理,进而加以研究,寻求理论的说明,探讨积极健康的出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程,因此,需要建立长效的保护机制才能推动这项工作的持久开展。保护工作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及变化情况制定、实施,并不断完善保护的策略与方法,真正做到整体性的活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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