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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所为论与自然目的论的比较] 什么是翻译目的论

    时间:2020-03-23 07:43: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作者简介:杨俊英(1985-),女,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9级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德国古典哲学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4)
      摘 要:自然所为论是亚里士多德自然观中极为重要的一维。而对它的解读,长期以来,很难脱离内在目的论与外在目的论、实体目的论甚至神学目的论的窠臼。康德的自然目的论是一种范导性、理念性的主观反思原则,以此将整个自然全体看作是一个以人的道德为终极目的的系统。本文认为,两者在自然目的的看法上有着某种契合性,正是由此,他们也均冲破了前人的樊篱,真正地解读了自然。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康德;自然;自然所为论;自然目的论
      �H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12-0000-01
      �� “自然”,百姓日用而不知。然而它是亚里士多德自然观乃至哲学中极为重要的核心点,正如海德格尔指出,《物理学》与《形而上学》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因而,《物理学》中的自然所为论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极为重要的一维。长期以来,后人对其解读很难脱离内在目的论与外在目的论、实体目的论甚至神学目的论的窠臼。康德在《判断力批判》提出一种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的自然目的论原则,它是一种范导性的主观反思,从而以此将整个自然全体看作是一个以人的道为终极目的的系统。笔者认为,两者在关于自然目的论的思想上着某种契合一致性,由此,他们才真正地解读了自然,拯救了自然。
      �一、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所为论
      �在亚里士多德眼里,自然就是高贵而神圣的“事实本身”,因为它还未来得及经受基督教神学消解自然神秘性的“祛魅”过程以及近代哲学以来机械论自然观的诠释。正如海德格尔所言,“希腊人并不是通过自然过程而获知什么是phusis(自然)的,而是活生生地一种在场涌现”。
      �自然一词的希腊文是phusis,其基本含义是生长的意思。后来罗马人用nature来翻译phusis,兼具自然、自然物、自然界与本质、本性的双重含义。亚里士多德对自然含义的探讨非常地细致,主要集中在《物理学》与《形而上学》(第五卷)中,而最为概括性的主要有三点:自然是生命之物的“生”与“长”,是“导向自然的自然过程”;自然是实体,是“在作为自身的自身之内有着运动本原的实体”;自然是目的和所为的东西。由此可得,善于思辨与精细分析的亚里士多德在对自然的剖析上已经深入到“内里”。
      �自然(phusis)与自然物(tode ti)不可混淆。然而,在某种意义上,二者又是二而一的。尤其是在谈及自然所为论时,这里的自然就是指自然物。
      �徐开来先生在其多本译作及专著中多次强调不能将希腊文的heneka与telos混为一谈。Telos对应的英文与德文分别为end/purpose与der Zweck,译成汉语是目的。东汉许慎撰清朝段玉裁注的《说文解字注》一书中,对“目的”中的“目”字解释:“人眼也。象形。重童子也。”后来,又引申出动词看、视等含义。“的”字在先秦文献《韩非子? 外储说》:“设五寸之的”中,意为“箭靶的中心;箭靶”。“目”与“的”合用成词应该是在元明时期白话文发轫之时方才有的,书证可见梁启超《中国学术思想之大势》。由此可见,“目的”应当是一个“实体性”的概念,意指一个实体物。而to hou heneka einai/heneka(“所为”直译为“为所为的那个东西而存在”)宁可说是为了目的而本身则非目的的,是不为其它目的的终极目的。故而,在我们看来,徐先生的见解是独特且极为重要的。那么,自然物所为什么?――“它”所为的目的就是自身的善,自己是自己的目的,是自己的logos。也即是说,集合意义上的 “自然”所为的就是初始的、本性意义上的“自然” 。然而,我们会惯性地认为,亚氏面临着滑向“外在目的论”的危险,甚至已经深陷其中。但是,那个终极目的,对于亚里士多德眼中的自然物来说,只是一个思维设定。亚里士多德反对“无穷倒退”,因此面对“存在着整体”(海德格尔语),必然戛然而止于“终点”(它是超越于自然的)。
      �二、康德的自然目的论
      �从本文上来梳理,康德与亚里士多德最近的亲缘性应当是其先验逻辑的范畴理论,而在目的论(die Teleologie)上,康德几乎只字不提亚里士多德。那么,两者真的毫无瓜葛还是思想上的心照不宣?
      �康德的自然目的论思想集中体现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在康德时代,亚里士多德眼中的自然已经被数学―力学框架“去蔽”得体无完肤。知性范畴为自然(诸现象的总和)颁布法律,这是先天普遍的必然逻辑。然而知性的普遍规律可以统摄一般,但它无法囊括升级流转的自然界的如此多的“变相”(die Modifikation)。因次,康德指出,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是判断力的一个先验原则,它只在反思性的判断力中有其根源。Der Zweck(目的、意图)对应着希腊文的telos,“有关一个客体的概念就是同时包含有该客体的现实性的根据而言,就叫作目的” ,目的即是概念,它是一个对象\客体的动机与现实性根据;而“一物与诸物的那种只有按照目的的才有可能的性状的协和一致,就叫做该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 ,自然本身没有目的,只是一种合目的性,只是根据主管的原则把对象看作是趋向某个目的的一种可能性。与《纯批》不同,《判断力批判》中的判断力只是反思性的,它要为那些未被普遍自然规律所规定的“变相”寻求一种统一性(目的),这就是自然界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审美(鉴赏)判断就是一种无目的的形式的合目的性,是无概念的主观普遍性。但是,在目的论判断力批判部分,康德指出,我们可以通过类比悬疑地将目的论的评判引入到自然的研究上来,即自然物/有机体有着客观的质料的合目的性。比如解释“鸟骨中空”的现象,这对于机械论来说有着太大的逻辑性,我们就可以诉求于目的原因性。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出于自然存在的事物就是活生生的tode ti,是自身的绽放、涌现本身,而在康德这里,情况亦无两样。有机体是一个“有组织的和自组织的存在者”,“在其中一切都是目的而交互的也是手段”,这就是有机体的内在的合目的性的评判体现。然而,一旦我们反思性地将自然界看作一个系统,必然会出现一个自然物充当了另外一个自然物达到其目的的手段的外在的合目的性;因此,整个自然界的终极目的(der Endzweck)是“根本不必到自然中去寻求的”,它是超自然的在其自身的实存(人的道德)。
      �哲学家的本性就是打烂一切但又要一切寻求根据。亚里士多德反对“无穷倒退”,康德亦然。亚里士多德忠于自然,但又不诿质于自然,他从未设想一种自然本身固有的目的,也从未认定自然之外的一种实存目的。康德将目的论终结在人的自由和理性之上,而对于自然来说,这只是理念性的、范导性的。
      �
      �参考文献
      �[1] 海德格尔.论phusis的本质和概念.路标.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 徐开来.亚里士多德论“自然”.社会科学研究.第4期.2001
      �[3] 徐开来.拯救自然:亚氏自然观研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
      �[4] 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徐开来译.北京:中国人出版社.2003
      �[5] 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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