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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好官堕落定律”吗?】 新官堕落定律

    时间:2019-05-05 03:18:4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不少腐败分子初为官时,确乎能勤恳敬业,可是居官既久,往往便迷失了方向,结果一个公众眼中的“好官”就这样“交待”了。难道说,真的存在一个“好官堕落定律”吗?  以史为鉴:古代中国好官儿变坏实是在劫难逃
      官员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在构建秩序和推动社会发展方面更是重要。古代帝王也深知这个道理,汉代帝王就宣称“与良二千石治天下”。二千石者,郡守之代称也,级别相当于如今的省级领导。在古代帝王们看来,“省级”地方官员是其治平天下的关键,把这些地方大员管理好了,就可保天下无虞。这种政治智慧凝聚成为一个传统政治理念——“明主治吏不治民”,流传广远。
      儒家文化对这样的好官是极为赞许和极力推崇的,这里体现着儒家文化的最高人生理想:内圣外王。就是说,人生在世,在道德修养方面要达到圣人的境界,在社会政治实践中实现圣人向往的王道政治。儒家文化认为这是人们的最佳生涯规划。在这样的政治文化培育下,中国历史上确乎出现了不少的好官。有能仗义直言批评皇帝的谏官,有打击豪强秉公执法实施仁政的清官,甚而有人能为民请命,不惜一死。
      然而,从另一个方面看,历史上的贪官为数也不少。其中不乏两榜出身的才学之士,也有初为官时亦曾恪尽职守,久之便会贪腐起来。对于这一点,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最为感慨:“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惠章,而刑责有不可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 意思是说:我自即位做皇帝以来,效法古人任命官员,将他们派往全国各地。没想到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能恪尽职守,忠君守法。可是当官当得久了,全都奸佞贪污。我严格执法,决不轻饶。结果是朝廷内外大小官员,越发难于安于职守,善始善终者很少,被杀的却很多。在中国历史上,朱元璋治吏之严酷是出了名的,曾颁布《御制大诰》(及“续编”、“三编”),力主对贪官法外用刑,民间亦有“剥皮实草”之说。可是有明一代吏治之坏,却极大地出乎朱皇帝之预料。原因何在呢?概括而言,依照唯物史观,在权力私有的时代,拥有权力即分享利益。大小官员们无不置身于君主政治体制之内,他们权势在握,想不贪也难哦。
      刨根问底:当代中国好官儿变坏事出有因?
      时光荏苒,斗转星移,在当代之中国,类如朱皇帝感慨的这种状况也有显现。历史的现象不可简单比照,但以史为鉴,抑或值得我们思考。通过一些大家熟知的典型案例,我们发现,有不少腐败分子初为官时,确能勤恳敬业,卓有政绩而深得公众赞许。可是居官既久,往往便迷失了方向,把持不住,收受贿赂、卖官鬻爵,结果一个公众眼中的“好官”就这样“交待”了。难道说,真的存在一个“好官堕落定律”吗?凡是好官全都注定了在劫难逃?
      愚以为,这种状况似乎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定律”或是命中注定。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无论是国体、政体、社会生产方式,还是人们的生活方式等等,与古代中国相较,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政治权力的公有属性决定了利益分配的公共性,取代家天下的是共和国和“人民翻身当家做主人”。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古代贪官“在劫难逃”的历史宿命。那么,为什么近几十年,好官堕落的现象越发引人注目呢?为此需要做两方面的分析,从官场文化和官员自我认知层面追根溯源。
      法制建设相对缺位可以视为“好官堕落”的客观缘由
      从官场文化看。政权的获取与建设相互关联却又分属于不同的层面,从革命党向着执政党的转换需要经验的积累和政治实践过程。其间,政策调整与管理方式的变化自是题中应有之义,这样的政治智慧,两千年前汉儒贾谊就曾做了明确的表述:“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数也。”意思是夺取政权靠的是智谋和实力,管理国家构建秩序靠的是调节与平衡。“不同数”者,政策或方式相异也。然而,正是这样一个转换环节,我们付出了近三十年的代价。
      简言之,新生的共和国在革命思维的覆盖下,把战争时期针对“拿枪的敌人”的斗争方式用于政权与秩序的建设,面对“不拿枪的敌人”革命不已。在这样的政治理念驱动下,理应与共和国共同成长的“法制——法治”被行政手段及管制行政所取代,而后者在秩序构建中突显的不是原则和法纪,而是执掌和行使公共权力的“人”。这样一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与现代法治理念相悖的人治内涵便与新中国找到了接续的渠道。革命、斗争与人治作为三十年转型期的政治文化内涵,直接影响着官场,由此形成的官场惯例、积习和规则,凝聚成了官场文化。凡介入者无不以人际关系即上下级关系为本,促成官员升降的“政绩外因素”比重甚至超过了政绩本身。法制的羸弱使得官员的权责意识游离而散乱,致使滥用权力具有了可能性。
      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达成,法制建设突飞猛进。可是,面对几十年来已然成型的官场文化,难免步履蹒跚,在实效上打了折扣。法制建设相对缺位下的市场经济为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卖官鬻爵等贪腐行为提供了空间。这一点可以视为“好官堕落”的客观缘由。
      官员自我认知滞留在公民意识之外可以视为“好官堕落”的主观因素
      从官员自我认知看。在人们的观念意识中,对于自身的公民身份,及其相关的权利与义务有着明确的认知和认同。公民观念的深入人心,则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社会政治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因而对于当代中国的所有人来说,其基本社会政治定位是公民,然后才是家庭、社会和政治存在的各自角色。同样,对于官员而言,他们首先是公民,然后才是官员。
      可是,在转型期的前三十年,与革命思维紧密相连的阶级斗争思维,在一般社会成员中划分出了阶级敌人与人民,然后又在人民中,依据家庭出身区分出不同的身份等级,构建出人们之间实际的不平等。人们理应具有公民身份和公民观念在日益强化的阶级斗争思维面前,遭受挤压而被消解。这样一来,执掌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当然是“根正苗红”的革命者,他们在社会政治定位上便高人一等,实际居于人民群众之上。虽然,革命道德要求他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但是,他们的实际存在却是管制群众的领导者,在心态上,则未免不会以“统治者”自居。官员们这种特殊的存在状况致使他们自视为特殊的人,在思想观念上,不免具有了某种特权意识。官员社会政治存在的实际状况被特殊化,社会评价则肯认这一特殊人群,官员的自我认知当然也会特殊化,无论自觉还是不自觉,他们都明知自己的权力、地位与存在的特殊性。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法制构建与发展偏重于规范管理,为的是达成法治秩序,却忽略了有关公民的制度投入和意识培育,因而难以抵消官员对于自身特殊性的认同。于是有些官员在贪婪本性的驱动下,无限放大有权即特殊的自我认知,将法律、规则放置一边,真的认为无所不能,无人敢管。轻的来者不拒,收受贿赂;重则想方设法,大贪特贪。换言之,严重缺乏公民意识导致了好官堕为贪官。这类官员基本没有守法意识,缺乏必要的畏惧感。他们的自我认知滞留在公民意识之外,这一点可以视为“好官堕落”的主观因素吧。
      事在人为:好官堕落并非定律,而是人的选择
      那么,是不是真的存在一个“好官堕落定律”呢?我深不以为然。
      人的行为背后总是有其特定的主观因素,或贪或廉,实是一念之间。官场文化客观存在,接受和认同这种文化则是人的选择过程,或者是人与文化环境互动的结果。权责意识、道德自律、守法观念,以及连平头百姓都知晓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等,无论哪一条,都可以成为拒斥官场文化拒绝贪腐的选择依据,谁强按着你的头要你受贿、卖官来?现时的官员大多年轻化,有学历,基本都受过高等教育。有多少老师传道授业教你做贪官?正面引导拉不动,念头一转就去贪,这不是自甘堕落是什么?做人无底线,当官就危险。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选择总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戒之哉,戒之哉!
      (作者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责编/肖楠 美编/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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