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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报道中的隐私保护权_隐私保护权

    时间:2019-04-30 03:29: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深入报道是为了还原事情的真相,为受众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但是深入采访往往在不经意间会伤害到公民的隐私权,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隐私权的意识逐渐增强,这与新闻自由之间出现了一定的冲突,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对在新闻报道中如何保护隐私权提出建议。
      【关键词】 新闻报道;隐私权;保护对策
      前言:新闻是要向受众提供真相,隐私是为了保护自我的权力,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新闻报道受到民众的支持,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平衡成为摆在新闻媒体人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想解决问题,首先要了解问题的原因,从源头着手。
      1.二者之间的价值冲突分析
      1.1 二者的价值分析
      首先,何谓新闻自由及其价值
      我们所说的新闻报道自由是从言论自由演变而来的,搜集、获取、了解各类信息及意见的自由;采用合理的方式将其公诸于众的自由;传播信息或者是意见的自由共同构成了言论自由。而新闻自由是其在新闻活动中的表现,是保证其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民主权利,表现为人类认识自然、人生与社会的报道自由权。
      其次,何谓隐私权及其价值
      我们都知道隐私权,但是其明确概念却鲜有人知,其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是公民为了保障生活安宁及私人信息受到保护的权力,从其诞生就受到广泛的关注,至今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法律之一,从公民自身的角度来说,隐私权从出现便具备了人格尊严与价值。
      最后,二者的价值关系
      二者具备自身独特的价值,是不可替代的,都属于现代文明发展的产物,都是公民享有权的组成,也是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组成。从我国的发展形势来看,二者都有涉及,但是都不够充分,首先是媒体定位过高,新闻舆论监督职能无法发挥;其次是国人对人格保护权重视不够,尤其是隐私权这种外来的思想,很多人对其认识不够,所以,在实践工作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二者的重要性,发挥其社会作用,实现民主法治的社会制度。
      1.2 造成二者冲突的原因
      二者的重要价值不可否认,但是同时我们又要认识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也存在着矛盾,在实际生活中,新闻媒体为了尽可能的满足受众的好奇心与精神需求,就需要将新闻报道深入到生活实践中,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一旦掌握不好就会出现侵害公民的隐私权,但是新闻媒体的报道特点也必然会牵涉到受众的隐私,二者的冲突必不可免。
      1.3 保护隐私权的必要性
      二者的冲突事件在实际生活中的案例频繁,协调二者的关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关注焦点,尽管很多人对言论自由十分重视,但是在实际中我们更应该重视公民的隐私权,在任何的时代,权利与自由都是相对存在的,要想实现平衡就要保证公民享有应有的权利,同时,新兴媒体的出现导致新闻侵权现象日益严重,保护隐私权的意义更加重大。
      2.常见的新闻侵害隐私权形态分析
      2.1 新闻采集工作中的隐私权侵害现象
      新闻活动是从采集开始的,为了获取独家新闻,获取有力度的资料,采集新闻的方式必须要不断地创新,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非法闯入、强行采访、窃听、窃取个人资料等侵害公民隐私权的现象。
      2.2 新闻报道中侵害公民隐私权的现象
      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就是将获取的信息呈现给受众,在新闻报道中常常会出现对受众隐私权使用不当的现象,一些记者没有经过他人允许而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披露;没有与当事人沟通而将其不愿提及的经历公布;在一些特殊事件中公布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所采用的材料不真实,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
      3.当前我国对相关法律的分析及建议
      3.1 当前我国隐私权立法现状
      近年来,在各项法律中对隐私权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宪法中仍然是间接的确认,从总体来看,各国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三种方式: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民事权利的直接保护;法律没有直接承认其为一项独立人格权的间接保护;在民法等相关法律中笼统的概括人格权与尊严权的概括保护。
      3.2 完善与隐私权相关立法的有效建议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立法起步晚,但是发展快,划清二者间的距离,保护好二者的发展工作日益紧张,尽量协调二者的冲突,完善相关立法,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3.2.1 民法中隐私权内容的不断完善
      作为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仅在民法中对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是不足,民法有 必要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单独列出,以直接保护的方式呈现,这在新闻自由侵害到隐私权的时候受众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2.2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在我国,除了宪法与民法中有对隐私权的保护外,同时还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建设,尤其是容易与隐私权产生冲突的领域,针对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我们可以制定《新闻传播法》来对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解决提供依据,减少二者的摩擦,为我国新闻传播事业与隐私权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3.2.3 合理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十分重要,当前我国的法律仍然存在缺位现象,导致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现象,此时就需要依赖法官自由裁量进行解决,在实际中,法律规定无法全面覆盖,现实远比想象复杂,法官在处理纠纷中要善于运用自由裁量,这就要求司法人员要熟悉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相关法律,另外,要了解个案中的各项因素,运用自由裁量,以公共利益为准绳,解决好二者的冲突,保护好二者,达到一种合理的平衡状态。
      结束语:总之,在任何新闻报道中新闻从业者都要充分尊重他人隐私,在尊重他人人格的前提下进行采访,掌握好二者之间的平衡,真正的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推动新闻行业的发展,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黄楠. 新闻报道、新闻采访侵犯隐私权研究[J].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08(02)
      (作者单位:牡丹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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