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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考论|艺文志序原文及译文

    时间:2019-04-16 03:15: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汉志》小说包含先秦小说与汉代小说两种类型,先秦小说是先秦语体文献在战国时期的新发展和新样式,本质上属于语体。这两类小说反映先秦两汉时期小说演进的两种类型,同时也预示了志怪与志人小说的嬗变。《汉志》所著录小说实际上包含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语体意义上的小说观念,一是近于现代意义上的小说观念。这两种不同的小说观念被《汉志》杂糅在一起,这不但遮蔽了先秦“小说”观念的真实面貌,同时也模糊了现代意义上小说观念的真正起源。另一方面,《汉志》有关小说的看法尽管源于对先秦小说的认知,但它所阐明的小说观念主要是围绕先秦社会采集民间议论这一现实而展开的,这意味着《汉志》的小说观念与先秦小说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关键词:《汉书·艺文志》;小说;语体;志怪小说;志人小说
      中图分类号:I1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074(2011)0600760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XZW0006)
      作者简介:夏德靠(1974-),男,湖南溆浦人,博士,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
      《汉书·艺文志》很好地体现了“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因此,尽管《汉志》所著录的文献很多已经失传,但由于它的载录从而使后人能够对这些失传文献进行相关研究。从古典小说史的角度来看,《汉志》不但著录一批小说作品,而且还阐述了对于小说的看法,在这一意义上,《汉志》是研究早期小说的重要文献。长期以来,人们重视对《汉志》小说作品真伪的考证,以及小说性质的探究。本文侧重考察《汉志》所著录小说的分类及文体特征,探究先秦小说生成的文化环境及其文体性质,进而分析《汉志》小说观念的具体所指及与所著录小说之间的联系。
      一、《汉志》“小说”的分类
      《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类共著录十五家小说,据班固的注语,可认定自《伊尹说》至《黄帝说》为先秦作品,而《封禅方说》以下至《百家》为武帝之后的作品。这种分类是依据其生成时间先后而划分的。从文体角度看,这两类著作实际上代表先秦两汉时期两种不同的小说类型。
      王应麟在《汉艺文志考证》中指出《新书》及《史记》所称“汤曰”出自《天乙》,又认为《吕氏春秋·本味篇》乃出于小说家之《伊尹说》。《新书》收录的两则商汤之辞呈现格言的特征,它们被贾谊置入《修政语》中,这可推断《天乙》是一部收录商汤言辞的语体文献。先秦时期早已存在汇集某一具体人物言论的现象,如《仲虺之志》、《史佚之志》等,《天乙》虽出于伪托,但其文体应该与此接近。关于《伊尹说》,余嘉锡分析说:“考伊尹为庖以干汤之事,《墨子·尚贤上篇》、《孟子·万章篇》、《庄子·庚桑楚篇》、《文子自然篇》、《楚辞·惜往日》以及《鲁连子》,皆载之,不知与《伊尹说》孰先孰后。惟《吕览》之为采自《伊尹说》,固灼然无疑。”[1](P252)《吕氏春秋·本味篇》详细记载伊尹与商汤之间的谈话,从伊尹论述方式来看,近于史伯、晏婴之答辞,《国语·郑语》载史伯答郑桓公云:“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2](P515-516)《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晏婴答齐侯:“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3](P1419-1420)这些论述均借助食物调理来阐述圣人之道,这是先秦时期惯用的谏说方式,班固“浅薄”之说是不恰当的。从文体来看,《吕氏春秋·本味篇》所载几则材料呈现对话体的特征,故《伊尹说》当属于语体文献。余嘉锡曾推测“《鬻子》、《师旷》诸家,当亦类是矣”,[1](P252)《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杂家类“《鬻子》”条云:“今本所载与贾谊《新书》所引六条文格略同,疑即小说家之《鬻子》说也。”此处的“今本”是经过辑补的。何孟春曾指出,“《粥子》书二十二篇,今存十四篇。谊所载文王武王成王所问答之辞,皆今书所无者,岂其所亡篇中语乎?”[4](P373)这表明何氏所见《鬻子》没有鬻子与周文王等的问答之辞,但他怀疑这些材料出于《鬻子》佚篇。杨之森《补鬻子跋》说:“右补《鬻子》凡七则,出贾太傅《新书·修政论》,想太傅应及见遗书也。”[4](P373)杨之森所谓的《修政论》应作《修政语》,他将《修政语》中七则鬻子的对话文本辑入小说类《鬻子》,同时又强调《修政语》的这几则资料出自小说类《鬻子》。《修政语》是一部典型的语体文献,既然《鬻子》与它在材料方面存在这种联系,可见“小说”与“语”体是相通的。屈守元指出《说苑·君道篇》所载师旷之言可能出自《师旷》六篇,而《说苑》所收集的资料大都是语类文献,这表明《师旷》主要是载录师旷的言论,文体上属于语体。班固指出《周考》为“考周事”,章学诚说:“小说家之《周考》……其书虽不可知,然班固注《周考》云‘考周事也’……则其书非《尚书》所部,即《春秋》所次矣。”[5](P1049)《尚书》属于语体文献,此处的《春秋》应指《左传》,《左传》在文体上主要呈现“事语”的特征,可见《周考》是一部语类史著。《青史子》南朝梁时存一卷,《文心雕龙·诸子篇》云:“青史曲缀以街谈。”[6](P308)《新书》曾引一则青史氏之《记》,谈论胎教礼仪,贾谊把它收入《礼容语》,说明《青史子》也属于语体。对于宋子其人,《荀子·非十二子》提到宋钘,《天论》等提到宋子;《庄子·天下》提到宋钘、《逍遥游》提到宋荣子;《韩非子·显学》亦提及宋荣子。杨树达《汉书窥管》指出“宋荣子与宋钘、宋牼为一人”。[7](P161)《荀子·正论》云:“今子宋子俨然而好说,聚人徒,立师学,成文曲。”[8](P230)可见宋钘与当时诸子无甚区别。郭沫若认为《吕氏春秋》之《去尤》、《去宥》本为一篇,系采自《宋子》十八篇之一,又认为《管子》之《心术》和《内业》是“宋钘的著述或他的遗教”。[9](P550,569)《去尤》、《去宥》属于问对体,郭沫若指出“《心术》本分为上下二篇,上篇分经分传,前三分之一为经,后三分之二为传。经盖先生所作,传盖先生讲述时,弟子所录。文极奥衍,与《道德经》无殊。”又指出《心术下篇》乃《内业》之中部,“《心术下》与《内业》实在就是一篇,而且必是古本”。[9](P553,557)在《管子》中,《心术》上下篇属于短语组,《内业》属区言组,这种分类暗示了它们的文体特征。至于《务成子》,班固指出其“称尧问”的文体特征。所以,就《汉志》所胪列先秦小说来看,可看出它们与先秦语体文献关系密切。
      再来看汉代的小说。《封禅方说》,班固注说“武帝时”,杨树达指出:“方说者,《史记·封禅书》记李少君以祀竃、谷道、却老以见上。亳人谬忌奏祀太乙方。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膠东宫人栾大求见言方之类是也。”[7](P161)余嘉锡说:“此封禅方说,盖即当时诸儒及方士所言封禅事也。……疑此十八篇,皆方士之言,所谓封禅致怪物与神通,故其书名曰方说。”[1](P256)这指明《封禅方说》所载为方士之言,其内容多与神怪有关。《待诏臣饶心术》、《臣寿周纪》二书,余嘉锡认为“皆不知其作何等语”,但又指出待诏臣安为方士。[1](P255-256)待诏臣饶可能也属于此流人物,颜注引刘向《别录》云:“饶,齐人也。”[10](P1745)秦汉方士多出于齐地,似可作饶是方士的一个旁证。应劭指出《未央术》“好养生事,为未央之术”,[10](P1745)王枝忠推测“未央术”是一种房中术,讲究养生保气,节欲延寿,[11](P32)那么它们也属方士之言。《虞初周说》班固《注》云:“河南人,武帝时以方士侍郎,号黄车使者。”[10](P1745)张衡《西京赋》云:“匪唯玩好,乃有秘书。小说九百,本自虞初。从容之求,实俟实储。”薛综《注》:“小说,医巫厌祝之术,凡有九百四十三篇。言九百,举大数也。持此秘术,储以自随,待上所求问,皆常具也。”[12](P358)余嘉锡分析说:“张衡此赋,所举皆武帝时事,篇末始稍及成哀以后,然则虞初此书,当武帝之时,已储之属车矣。盖因其中医巫厌祝,无所不有,故巡幸之际,侍臣辄携以自随,以备途中仓猝之用耳。应劭乃谓‘其说以周书为本’,所未详也。”[1](P257)这表明《虞初周说》也是方士之言。此外,《汉志》还著录《百家》百三十九篇,刘向《说苑叙录》有云:“所校中书《说苑杂事》,及臣向书、民间书校雠。……除去与《新序》复重者,其余者浅薄不中义理,别集以为百家后。”[13](P334 ̄335)可知《百家》乃刘向所集。据《叙录》的说法,《百家》的体例、内容与《新序》、《说苑》相同,这就是说,《百家》的很多内容源于先秦。因此,《百家》与汉代小说不属于同一系统,而与先秦小说相近。
      据上分析,先秦小说虽出于伪托,在文体上却继承先秦语体文献的特征,并延续语体文献的箴谏传统。汉代小说是一种方士之言,它主要讨论封禅、养生、医巫厌祝之术,与先秦小说有着很大的区别,这诚如余嘉锡所言,“汉人之小说,封禅、养生、医巫、厌祝之术皆入也,盖至是其途始杂,与古之小说家,如青史子、宋子者异也。”[1](P257)王瑶曾指出汉人所谓小说家“即指的是方士之言”,[14](P107-108)这一说法并不全面。《汉志》所录的小说实际上包括两类:其一为先秦小说,这一支承继先秦语体文献的传统;其一为汉代小说,这是新兴起的方士之言。汉代新兴起的方士之言之所以归于小说,余嘉锡指出:“向、歆校书,远在张道陵、于吉之前,道教未兴,惟有方士,虽亦托始于黄帝,未尝自名为道家。而方士之中,有复操术不一,其流甚繁。向、歆部次群书,以其论阴阳五行变化终始之理者如阴阳家,采补导引服饵之术,则分为房中神仙二家,而于一切占验推步欀解卜相之书,皆归之术数略。惟封禅方说、未央术、虞初周说等书,虽亦出于方士,而巫祝杂陈,不名一格,几于无类可归,以其为机祥小术,闾里所传,等于道听途说,故入之小说家。”[1](P257 ̄258)
      《汉志》著录的两类小说,反映了先秦两汉小说演进的两种类型,同时也预示了志怪与志人小说的嬗变。一般而言,志怪沿着方士小说(汉代小说)的路向发展,志人小说则沿着先秦小说即语体文献的方向演进。方士小说之所以孕育了志怪,王瑶分析说:“这些人是有较高的知识的,因此志向也就相对地增高了;于是利用了那些知识,借着时间空间的隔膜和一些固有的传说,援引荒漠之世,称道绝域之外,以吉凶休咎来感召人。”[14](P114)在这种情形之下,方士小说自然多有鬼怪等超现实的内容,这也是志怪小说的主体。对于《汉志》的分类,还可以从《隋书·经籍志》、新旧《唐志》关于小说文本的处理中得到进一步的说明。《隋志》子部“小说类”收录《燕丹子》、《青史子》、《宋玉子》、《语林》、《杂语》、《琐语》、《世说》、《俗说》等二十五部,这些小说很多是记录人物言论的著作。与此不同的是,后世称为志怪的作品被《隋志》收入史部“杂传类”,如《述异记》、《搜神记》、《搜神后记》、《志怪》、《齐谐记》、《幽明录》等。《隋志》史部“杂传类”小序云:“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15](P662)这里清楚地交待志怪列于史部的原因。刘知几《史通·杂述篇》云:“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16](P527-528)刘知几所说的“杂述”十种,分属《隋志·史部》杂史、杂传、地理、旧事、谱系诸类,这些不同种类的史著正是魏晋时代出现的史学著作新体裁。刘氏“杂述”史著中以杂传为多,而“杂传较地理更能突出魏晋史学的特质”。[17](P59)《隋志》史部十三类大体源于阮孝绪《七录》之《纪传录》的分类,阮氏单独立《鬼神部》以著录魏晋时代的志怪著作,《隋志》史部“杂传类”即是合并了《七录·纪传录》之《鬼神部》和《杂传部》。无论是《七录·纪传录》之《鬼神部》抑或是《隋志》史部“杂传类”,它们收录志怪作品,实与当时史学风气有关,即“志异入史”。[17](P156)由此,《隋志》列志怪入史部实是时代风气使然。也正因此,《隋志》的“小说”观念事实上有别于《汉志》,它把真正具有“小说”品味的志怪作品剔除出“小说”。《旧唐书·经籍志》大致沿袭《隋书·经籍志》的分类法,子部“小说家类”收录《鬻子》、《燕丹子》、《笑林》、《博物志》、《郭子》、《世说》、《续世说》等十三部,这些大都见于《隋志》。《新唐书·艺文志》把志怪和志人作品均收入子部“小说家类”,在“小说”部类的处理上同于《汉志》。
      需补充的是,魏晋六朝志怪的作者如张华、葛洪、干宝及郭璞等,都是当时的史学大家,他们曾担任著作郎或大著作,领导或参与修史工作,而且写出很成功的史学著作。同时,他们又是魏晋时代著名的志怪作者,史学写作和志怪著作本是两种性质颇为不同的事,“但魏晋的史学工作者却将二者集于一身,不仅肯定这些超越现实世界的怪异现象是一个真实的存在,并且更进一步将这些怪异现象纳入历史写作的领域”,[17](P168)因此,魏晋时代虽然已经有志怪这类现代意义上的小说,但它们当时并非是作为小说身份而存在的。鲁迅指出唐代“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遗,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有意为小说”。[18](P44)但唐人“有意为小说”的创作实践似乎对当时的小说观念没有发生大的影响,至少就两《唐志》来看是这样的。方正耀指出,“宋元及其以前的小说家、批评家,对于小说与史、小说与文的区别,认识上比较模糊,他们努力把小说归属于史类或文类,认为小说与史、与文难以分割,借以肯定小说的价值。……真正视小说为一种具有独立性的文学样式,为文学创作独立之一体,从而努力探其性质和特点,确认其地位和价值,逐步形成小说观的,是明代的批评家。”[19](P78)其实即使在明代拥有现代意义上的小说观念,但也并没有改变以史志目录为代表的传统主流小说观。虽然这样,唐人有意识创作的传奇被新《唐志》置入小说类,这又表示“他们看到了小说虚构叙事的审美功能”。[20](P115)
      二、先秦小说的文体性质
      “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此处的小说一般被解释为琐屑的言论。其实在《庄子》的论述中,“小说”与“大达”处于相对待的地位。庄子学派的“道”属于本体,与“道”相对待的任何事物都处于现象层面,这其中当然包括人物的谈说。因此,《庄子》的“小说”实际上泛指与“道”相对待的普通言论,不必专指琐屑的言论。也就是说,“小说”一词中“说”处于核心位置。有些学者否认先秦时期存在“说体”,这种看法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比如《韩非子》一书中的“说林”、“储说”诸篇就具有很清晰的文体意义。那么,先秦时期的“说体”具有怎样的特征呢?从词义上看,先秦时期的“说”,即可作动词用,指游说、言谈;亦可作名词用,指言论。《说苑》载:“昔子产修其辞而赵武致其敬,王孙满明其言而楚庄以惭,苏秦行其说而六国以安,蒯通陈说而身得以全。夫辞者乃所以尊君、重身、安国、全性者也。故辞不可不修而说不可不善。”[21](P460)文中提及“辞”、“言”、“说”几个词,就其使用的具体语境来看,它们的意义是可以等同的,因此,引文强调“辞”具有尊君、重身、安国、全性的作用,这也意味着“说”具有同样的效用。这个意义上的“说”与“语”的含义是相通的。《国语·楚语上》载申叔时在阐述如何教育太子时提到:“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2](P528)从申叔时的说法可以判断“语”载录的应该是富有教益的话语。韦昭把“语”解释为“治国之善语”,这种解释是符合申叔时的观点的。刘向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何晏《论语集解叙》曰:“汉中垒校尉刘向言《鲁论语》二十篇,皆孔子弟子记诸善言也。”[22](P2)早期文献存在“语”与“说”混用的现象,《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载范睢云:“五帝三代之事,百家之说,吾既知之。”[23](P2149)此处“百家之说”又称为“百家语”。这种混用主要在于先秦时期的“语”与“说”在文体及功能方面是非常相近的,《说苑·敬慎》载:“孙叔敖为楚令尹,一国吏民皆来贺。有一老父,……孙叔敖正衣冠而出见之,谓老父曰:‘楚王不知臣不肖,使臣受吏民之垢,人尽来贺,子独后来吊,岂有说乎?’父曰:‘有说。身已贵而骄人者,民去之;位已高而擅权者,君恶之;禄已厚而不知足者,患处之。’孙叔敖再拜曰:‘敬受命,愿闻余教。’”[21](P437)此段文字叙述老父向孙叔敖进谏,老父的话被称之为“说”,其实这种规谏之辞与《国语》这样的“语”文本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先秦时期的“语”体与“说”体虽在功能上来说是一致的,但二者在论述形式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说苑·善说》云:
      客谓梁王曰:“惠子之言事也善譬,王使无譬,则不能言矣。”王曰:“诺。”明日见,谓惠子曰:“愿先生言事则直言耳,无譬也。”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弹者,曰:‘弹之状何若?’应曰:‘弹之状如弹。’谕乎?”王曰:“未谕也。”“于是更应曰:‘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说者固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无譬则不可矣。”王曰:“善。”[21](P471)
      这则引文表明,“说”主要借助譬喻的手段来达到说理的目的。战国的士阶层通常喜欢使用譬喻这一方法,如《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淳于髡劝说驺忌:
      淳于髡见之曰:“善说哉!髡有愚志,原陈诸前。”驺忌子曰:“谨受教。”淳于髡曰:“得全全昌,失全全亡。”驺忌子曰:“谨受令,请谨毋离前。”淳于髡曰:“豨膏棘轴,所以为滑也,然而不能运方穿。”驺忌子曰:“谨受令,请谨事左右。”淳于髡曰:“弓胶昔幹,所以为合也,然而不能傅合疏罅。”驺忌子曰:“谨受令,请谨自附于万民。”淳于髡曰:“狐裘虽敝,不可补以黄狗之皮。”驺忌子曰:“谨受令,请谨择君子,毋杂小人其间。”淳于髡曰:“大车不较,不能载其常任;琴瑟不较,不能成其五音。”驺忌子曰:“谨受令,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23](P1890)
      淳于髡的劝谏之辞除“得全全昌,失全全亡”这样的格言之外,余则通过譬喻来陈说道理。这种言说方式在战国时期很流行,是当时士人常用的手段。这种情形比起此前贵族的言论来说,确实是一种非常大的转变。封建时代的贵族虽也常用比较迂回的手段,但他们常常通过引证先王典制及赋诗言志的方式来达到的,这与战国士人喜用譬喻不一样。这种论说风气的演变,顾炎武早已指出:“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24](P467)
      由于论说风气的演变,从而造成一种新的语体文献即“说体”。“说体”一方面承续语体文献的规谏功能,另一方面在文体上出现新的特征。蒋寅在有关《左传》和《战国策》说辞的比较研究中指出,在陈说方式上,《左传》以情理服人,《战国策》以声势夺人;在陈说内容上,《左传》持之有故,信而可征,《战国策》则杜撰寓言,间杂鄙俚;在陈说态度上,《左传》言辞恳切,彬彬有礼,《战国策》强词夺理,巧言令色;在辞令风格上,《左传》平实典重,委婉蕴藉,《战国策》铺张扬厉,夸饰鄙俗。[25]由此看来,周代贵族的言论温文尔雅,而战国士人的言谈则相对显得卑俗。在这个意义上,“说”与“语”呈现出差异。当然,尽管“说体”存在如此差异,但还是有助于“治身理家”,这一功能正是“语”所具备的。因此,可以认为“说”体是“语”体在新形势之下的一种新的样式。
      三、《汉志》小说观念梳释
      在《汉志》之前,《庄子·天下篇》、《荀子·非十二子篇》及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等文献对先秦学术进行不同程度的总结,特别是司马谈将先秦学术归为“六家”。《汉志》在此基础上对先秦学术重新进行分析、归纳,提出“十家”的看法,“小说家”就是其中之一。就此而言,《汉志》“小说家”是对先秦学术考察的一种结果,亦即《汉志》对于小说的看法主要是建立在对先秦小说认知之基础上的。这是我们讨论《汉志》小说观念时所不能忽略的前提。
      《汉志》“小说家”序指出:“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10](P1745)这段文字表达了这些内容:小说家的身份渊源、小说的生成及其文化功能。首先在身份渊源上,《汉志》明确强调小说家源出稗官。“稗官”应是班固沿用刘向、刘歆父子的既定说法,但此词并非出自刘向父子的捏造。颜师古注解中提到的《汉名臣奏》记载了唐林在裁官奏议中使用“都官稗官”的说法,唐林是在成帝至王莽新政时期提出裁官的,而这正是刘氏父子编写《别录》、《七略》的时间,这表明“稗官”的提法绝非偶然。[26]近来出土文献中有稗官的记载,《睡虎地秦简·金布律》载:“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27](P62)此处的“官啬夫”是仓啬夫、库啬夫、田啬夫等的统称,[28](P232)而“稗官”则是“官啬夫”的属官。出土文献中的“啬夫”大体有县、乡、亭三级,[29]这说明“稗官”也应有这些分别。“官啬夫”的职能“分布于秦汉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交通等各个方面”,[30]据此可以确定“稗官”的职守。《龙岗秦简》有“取传书乡部稗官”的记载,“乡部”是县的派出机关,其属吏包括乡佐、游徼等。传书应经过乡啬夫或其属吏之手,这表明“乡部稗官”很可能是“乡啬夫、属吏或是兼括两者”。[31]《张家山汉简·秩律》载“□都官之稗官及马苑有乘车者,秩各百六十石”,又《金布律》载“若稗官有印者”,这些记载表明稗官属于百六十石的官员,并且还存在有印与无印的差别。上述这些文献确证“稗官”是存在于秦汉社会的一种现实官职,百六十石的俸禄也证实颜师古“小官”的说法,那么《汉志》中的“稗官”是不是就指这种官职呢?《汉志》在论述诸子十家时往往说某家出于某官,这些职官大都是基于功能方面的泛指,如理官、礼官、议官等,那么《汉志》所言的“稗官”当然也不能理解为一种实职,而只能从文化功能方面去把握。《汉志》采用“稗官”这一概念很可能是基于它与社会下层或民间有着紧密联系这种文化功能方面的考虑。既然稗官属于泛指,那么它的具体身份又是什么呢?顾实认为“稗官”属于“闾胥里师之类”,[7](P163)余嘉锡推测“稗官”为天子左右之士。[1](P246-248)其实《汉志》虽未解释“稗官”,但对所著录的“小说”作品往往有简单的说明,这些说明有的涉及作者及其身份,这些事实有助于揭示“稗官”的真实身份。《汉志》在《青史子》下指出“古史官记事也”,《宋子》下云“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等。从这些提示中不难发现史官及士人参与先秦小说的创作,这说明“稗官”应该指向这些群体。《隋书·经籍志》没有采用“稗官”的说法,而是使用“诵训”与“训方氏”的概念。《周礼·地官》载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孙诒让指出:“方志,即外史四方之志,所以识记久远掌故。外史掌其书,此官则为王说之,告王使博观古事。”[32](P1196-1197)《周礼·夏官》载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郑《注》:“传道,世世所传说往古之事也。为王诵之,若今论圣德尧舜之道矣。”[32](P2698 ̄2699)《隋书·经籍志》显然也将小说与史官联系在一起。依据这些事实,《汉志》所说的“稗官”虽然是借用秦汉时现实官职之名称,但在追溯“小说”源流时这一“稗官”所体现的主要是文化功能方面的意义,就其具体身份而言,它应该包括史官和士人这些群体。
      其次,《汉志》还阐述小说生成的具体路径:“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这就是说,“小说”是由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人所制造的。据此,早期小说的生成显然经历了两个阶段,亦即它存在两种主体,一是街谈巷语者,一是道听途说者。所谓“街谈巷语”的提法揭示了小说是源于民间的一种大众话语,它们事实上构成了早期小说发生的原生态文化环境。一般来说,这些前小说文本是即时性的,它的存在及流布还需要其他因素的参与,这一因素主要就是道听途说者。“道听途说”语出《论语·阳货》:“子曰: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皇《疏》解释说:“道,道路也。途亦道路也。……若听之于道路,道路仍即为人传说,必多谬妄,所以为有德者所弃也。”[33](P1221)这些说法否定了“道听途说”的价值,然而换一个角度看时,“道听途说”在上古时期有着积极的文化意义。《汉书·食货志》云:“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10](P981)《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解诂》云:“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34](P361)这里引述的两则材料均讨论上古社会的“采诗”现象,《汉书·食货志》认为有特定的群体即“行人”在孟春之月摇着木铎巡走在路上,以采集民间歌谣。《解诂》的说法大体如此,只是在身份上有些不同。就行为方式来看,“采诗”必须深入到民间,这与“道听途说”是很接近的,所以《隋书·经籍志》指出,“孟春,徇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途说,靡不毕纪。”[15](P652)另一方面,二者之间也存在区别,“采诗”的对象是民间歌谣,而“道听途说”则是“街谈巷语”。“采诗”的说法虽出自汉代文献,但却是上古社会的客观事实。同样,“道听途说”也是可以信据的,《国语·周语上》提及“庶人传语”,韦昭指出:“庶人卑贱,见时得失不得达,传以语王也。”[2](P11)这就是说,普通民众有关时政的言论不能直接上达天子,它需要中介,这种中介应该就是道听途说者。道听途说者收集的“街谈巷语”一般会经过史官的整理,正如行人采集的民间歌谣会经太师整理一样。先秦文献有“史献书”的记载,史官向天子所进献的典籍不仅仅只是如韦昭所言的“三皇、五帝之书”,还应包括经他们整理的来自民间的“街谈巷语”。
      那么,上古时期为何重视这些民间的议论之辞呢?《礼记·王制》曰:“天子五年一巡守,……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正义》解释说:“大师是掌乐之官,各陈其国风之诗,以观其政令之善恶。”[35](P895)通过采诗以“观民风”,即让天子了解地方政令的好坏。《国语·周语上》记载召公谏厉王时提到天子听政制度,其中一项就是要重视庶人的言论。召公指出,“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这就是说,通过听取那些出自百姓之口的议论之辞,从中可以发现政令的好坏。《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的例子,乡校是郑国的地方学校,又是乡人聚会议事的地方,百姓早晚在此议论国是。子产认为,借助这些议论,可以知晓“执政之善否”,并且有利于执政者改善执政的环境。《汉志》指出:“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这些文字是对于小说功能的描述,就其对小说功能所做的论断来看,与上面对民间议论之辞的分析是一致的。民间议论大都是针对现实而发的,它虽是庶人在经过思考的情况下说出的,但这些议论大都基于经验层面所得,缺乏理论上的建构,所以对于那些君子来说是不屑为的。同时,这些议论又是民意的体现,是统治阶层了解时政好坏的重要渠道,因此具有不可磨灭的价值。由此可以说,《汉志》有关小说功能意义的论述实际上折射了上古社会重视收集、整理民间议论这一历史事实。
      整体上来看,《汉志》小说大体包含先秦小说与汉代小说两种类型,其中先秦小说是先秦语体文献在战国时期的新发展和新样式,在本质上属于语体。这两类小说实际上反映先秦两汉时期小说演进的两种类型,同时也预示了志怪与志人小说的嬗变。因此,就《汉志》所著录小说性质来看,它包含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语体意义上的小说观念,一是近于现代意义上的小说观念。这两种不同的小说观念被《汉志》杂糅在一起,这不但遮蔽了先秦“小说”观念的真实面貌,同时也模糊了现代意义上小说观念的真正起源。另一方面,《汉志》有关小说的看法尽管源于对先秦小说的认知,但它所阐明的小说观念主要是围绕先秦社会采集民间议论这一现实而展开的,这意味着《汉志》的小说观念与先秦小说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这一矛盾的产生,主要源于《汉志》的作者在采诗观念影响之下片面强调先秦小说生成于民间议论这一现象,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早期小说发生的多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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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粟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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