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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学习中的抽象思维方法综述:

    时间:2018-12-29 03:22:3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在化学学习中,通过阅读、听课、观察、实验等活动得到的感性材料,需要经过大脑的思维活动进行加工、改造、升华,才能变成理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化为学习的成果。化学学习中的抽象思维方法主要包括科学抽象方法、逻辑方法等。
      
      一、化学学习中的科学抽象方法
      
      化学学习中的科学抽象就是通过思维,透过一类化学事物的表面现象、抽取其共同的主要的方面,把握其一般本质的认识过程和思维方法。为狭义的科学抽象,有化学概念、化学术语符号、化学思想模型等。广义的科学抽象还包括化学的判断、假说和理论等。
      化学概念的形成过程是人脑对化学事物的感性材料进行改造加工的过程,是科学抽象这种思维运动的过程。而思维运动(或称思维活动)在现代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中往往被叫做方法,化学物质种类繁多,化学变化纷纭复杂,人们要认识全部几乎不可能。借助于各种形式的化学概念,人们才得以概括地认识和反映大千世界的化学物质和化学变化,认识它们的本质特征和规律性联系。因而,化学概念是人们认识化学事物的工具,形成科学的化学概念正是人们学习化学的一种常见的基本方法。
      化学概念是实践发展的产物,是在化学科学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化学概念又是抽象思维的结果,是经过反复的科学抽象而逐步形成的。这一抽象过程的程序是:1.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抽取事物的共同点;2.经过辩证分析,剔除共同点中表面的、次要的东西,着重把握主要的东西,深入抽取本质;3.对概念的要素进行辩证综合,或者进一步理想化,理想地复现对象,从而形成概念。
      在形成化学概念以后,通常我们还要根据化学事物的本质属性给概念下定义,根据一定标准进行划分、确定适用的条件和范围等,通过这些逻辑活动来揭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判断、推理等逻辑操作来揭示化学概念间的关系。
      判断是概念的展开和联系,它以概念为基础和出发点,判断是思维的一种基本运动形式。通过思维的判断活动,可以对化学事物的属性和相互关系作出断定。因而判断活动,可以对化学事物进行辨别的一种方法和工具,作出判断是化学学习时经常进行的一种活动。判断可以回答对象“是什么”或“不是什么”,“是什么关系”或“不是什么关系”,以及“既是什么又不是什么”的对立统一;可以反映化学事物的性质关系(同一或差异关系)、数量关系、位置关系、包含关系、作用关系、依存关系、排斥关系、因果关系、演化关系、必然关系,以及各种对立统一关系。判断是组成推理、假说和理论的要素,许多化学知识都是以判断的形式陈述的。
      判断的真实性依赖于人们正确和深刻地认识客观事物,离不开人们的实践。判断的正确性要求用准确的语句来表述,选用合适的判断形成,遵守逻辑规律,等等。
      
      二、化学学习中的逻辑方法
      
      化学学习中的逻辑思维方法是在对化学事物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等形式进行逻辑加工,间接地、概括地反映化学事物的活动过程。其结果不仅是制作出反映化学事物本质的思维形式,而且要运用这些思维形式包含的知识,制作出指导化学实践的计划、方案等新的思维形式。也就是说,它不仅在实践和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解决化学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要为化学实践解决“怎么做”或“不怎么做”的问题。
      在化学学习中常用的基本逻辑方法有:
      1.分析与综合。分析是把学习对象的整体分解为若干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来认识、学习的一种思维方法。定性分析、定量分析、静态分析、动态分析、组成分析、结构分析、性质官能分析和系统分析等分析方法在化学学习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事物进行分析,可以借助于抽象思维,也可以借助于实验方法。思维中的分析可以达到实验手段尚未达到的广度和深度,但是它依赖实验方法提供感性材料、客观依据,以至检验。
      综合是在分析学习的基础上把对象的各个部分、方面与要素统一和联系成有机整体,来认识、学习的一种思维方法。综合能把握事物本来的联系和中介,克服分析的局限,揭示事物在分割状态下不能显示的特性。分析形式决定着综合形式,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
      分析和综合在化学学习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化学概念、化学理论和元素化合无知识等内容的学习都离不开分析和综合。
      2.比较。比较是在分析和综合的基础上确定若干对象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的逻辑方法。它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化学事物的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比较可以是单项的或多项的、分析的或综合的、简单的或复杂的、纵向的或横向的。
      正确地应用比较方法,首先要正确地确定比较什么。我们要选择对认识和实践有决定意义的方面进行比较。忽视实质方面,只比较非实质的表面方面,不仅达不到比较的目的,反而可能导致认识的失误,因此,我们要能从表面的差异中发现实质的相同,从表面的一致中发现实质的差异。其次要正确地进行比较。只有对象的同一方面相对应的属性才能加以比较,不是同一方面相对应的属性不具有可比性。
      3.分类。分类是在比较的基础上根据共同点把事物归纳并为一类、根据差异点把事物分为不同的类或者把同类事物划分为较小的类,从而将事物区分为不同种类的逻辑方法。分类可以使大量繁杂的化学材料条理化、系统化,为有序地学习化学创造条件。科学的分类能反映事物内部的规律性联系,有利于学习者掌握有关的学习内容。
      分类必须以对象本身的某种属性或关系作标准来进行。既可以根据事物的本质属性进行本质分类(自然分类),又可以根据事物的显著特征作辅助分类。在化学学习中我们常常根据认识或实践的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对化学事物作不同的分类。
      4.类比。类比是在比较的基础上,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方面相似或相同,推论它们在其他方面也相似或相同,把其中某一对象的有关知识或结论推广到另一对象的逻辑方法。它又称类比推理或类推。类比推理是在自己已有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化学知识的一种有效的试探性方法,在化学学习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总之,我们明确了思维方法在化学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后,就能更好地提高化学教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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