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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流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时间:2021-01-28 13:44:5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北流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要求,根据玉林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北流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的要求,我市按照“问题导向、问题清单、问题督政、问题追责”的工作思路,对我市当前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进一步罗列清单,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存在主要问题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给我市的《北流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以及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污染物总量减排、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评审批和验收管理、工业企业监管、环境保护大检查、生态环境建设、环保素质能力建设、环保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整改工作目标

      按照“问题导向、问题清单、问题督政、问题追责”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可操作性要强、整改措施要实、部门职责要明的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达到玉林市政府的要求,确保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提高。

      三、整改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根据《北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北流市大气污染防治 20**年度实施计划》及其他大气污染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重点抓好

     北流城区建筑工地整治、道路清洁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推进燃煤企业技改、锅炉淘汰整治、黄标车淘汰工作、整治露天烧烤和禁止农村露天焚烧秸秆,提升城区空气质量,确保达到玉林市政府提出的整改要求。

      (二)加快推进北流河、南流江流域综合治理和备用水源建设。

      1.加大北流河、南流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研究制定《北流河、南流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美丽乡村工程,完成民乐镇、西埌镇、隆盛镇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和清水口镇、新荣镇、大里镇3个垃圾中转站建设。抓好重点支流禁养区的清拆,推动规模以上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完成北流河、南流江流域总磷、总氮排放量年度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域工业企业的监管,按“一厂一案”涉水企业的污染治理,搬迁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抓好河道整治、农业面源治理和生态建设。重点加强流域养殖污染治理、乡镇污垃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污水治理、河道清洁及整治、生态林建设与保护工作等,确保北流河、南流江流域跨界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2.加快推进城区备用水源建设。依法依规加大佛子湾水库的监测、监管力度,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标准。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发〔20**〕12 号)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环保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重点开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及“久试不验”、涉重金属主要“风险点”、涉危废及固废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的清理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环保执法新手段,综合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措施,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对恶意违法行为,

     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合理确定城镇新增人口数量。合理确定 20**年城镇化率,控制城镇人口增长幅度,使城镇化水平与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相匹配,确保完成“十*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加快污水管网和镇级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20**年污垃项目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桂建城〔20**〕14 号)要求:一是完成 20**年总共 7.09 公里城区污水管网任务;二是抓好甘新路、甘贵路污水提升泵站的开工建设和鑫山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碧桂园污水管网接入城区污水主管网;三是要完成民乐镇、西埌镇、隆盛镇 3 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和镇级新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潜力,确保完成全市 20**年度和“十*五”氨氮的减排目标;四是完成 26 家养殖场减排任务;五是加快民安工业园区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

      3.严控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加强对北流海螺等水泥企业巡查,加强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0mg/m3 以下,烟气脱硝效率达**%以上。

      4.加强监测体系建设。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是减排考核的“一条红线”,市环保局要加强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强化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确保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减排核查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

      (五)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统筹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生态引

     导资金和沼气能源建设资金等用于支持列入 20**年减排计划的养殖企业治污建设;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发〔20**〕28 号)开展养殖治理和执法,取缔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照《“十*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堆粪场建设、废液贮存池防渗、林果地粪污消纳及有机肥厂建设等措施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的 26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并完善减排档案,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减排核认;对“十*五”前四年已得到核认的 37家养殖场逐一检查,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巩固减排成果。

      (六)加快推进农村连片整治和生态村、镇申报。

      1.加快推进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建设。按照“乡镇业主竣工验收(主要核验工程量、工程质量)→试水运行→县级环境监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地级代省综合考核验收”的程序搞好工程量和质量验收,及时组织财务决算、审计。

      2.组织申报生态村、镇。认真组织各镇、各行政村申报 20**年自治区级、玉林市级生态镇、村。

      (七)加快推进基层环保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市环境监测站要在 20**年末达到三级站标准。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根据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和实际需要,补齐环境监察机构应配置的执法交通工具和调查取证、通讯、办公等执法设备;加快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有效提升全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到 20**年末,市环境监察大队能力建设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3.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按照应对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求,建成“1 小时应急监测体系”。到20**年底我市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达标,建成完善高效的预警及应急指挥体系。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我市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要按标准化建设,配备固体废物管理监管员 1 名。

      (八)加大新环保法培训和宣传力度。

      1.加强新环保法的培训工作。一是召开新环保法学习的动员会和座谈会,对新环保法学习进行动员和交流学习体会,探讨研究一些新法实施问题。二是与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玉林市举办的各项环保业务知识培训,把新环保法学习、解读列为重要内容。三是举办新环保法及配套文件学习系列讲座。四是加强对开展新环保法学习培训工作的督查,以督促学。

      2.加强新环保法的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新环保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广场、进学校、进乡镇等活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注重宣传效果。二是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在城区广场进行集中宣传、咨询、服务,环保志愿者走上街头宣传。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资源,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让新环保法在社会公众中“入眼、入耳、入心”。

      四、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北流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组长由招展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邓云宣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交运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工商局、统计局、卫计局、文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教育局、能源局、

     陶发局、银监办、北流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各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

      (二)明确责任。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见附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整改工作负总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机制,针对本辖区和本部门的环保问题整改任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开展整治,整改措施要实,能细化的责任要细化,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各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模式,形成由市环保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四)严格责任追究。将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整改任务不能完成的部门,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的责任;对完不成整改工作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督促检查。由牵头部门组织成立督查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做好具体工作的指导,细化方案和责任,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掌握好时间节点,对未按时完成的工作及时督促赶上进度;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每月市对各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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