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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及读本(2020年版)

    时间:2020-11-01 13:33: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及读本

     (2019 年版)

      滁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重要论述摘编

     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比如,一些黑恶势力长期进行聚众滋事、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活动,老百姓敢怒不敢言。黑恶势力怎么就能在我们眼皮子底下从小到大发展起来?我看背后就存在执法者听之任之不作为的情况,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执法部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决不能成为家庭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念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受到广大群众好评。呼格吉勒图案中,靠刑讯逼供获得的非法证据,在公检法机关一路畅通,案发 62 天,法院就判处当事人死刑并立即执行。造成冤案的原因很多,其中有司法人员缺乏基本的司法良知和责任担当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则是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最近发生的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背后的原因也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把法律法规当儿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

      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8 年 年 8 月 月 2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2019 年 年 1 月 月 1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要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2019 年 年 1 月 月 21 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目

     录

      一、政策解读………………………………………………… 1-28

     二、图说扫黑…………………………………………………29-36

     三、举报奖励…………………………………………………37-48

     四、宣传标语…………………………………………………49-51

      1

      一、政策解读

      2

     (一)为什么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答: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 2018 年至 2020 年(为期三年),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 2018 年 1 月开始,至 2020年底结束,为期 3 年。

     2018 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 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 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答:2018 年 1 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 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 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2020 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六)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

      4 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有哪些? 答: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

      5 业医闹”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九)“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彰显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十一)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答:1.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设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4.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5.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

     6.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

      6 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7.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等。

     8.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十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答: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7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十三)2019 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个延伸”是什么? 答:1.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经过一年的强势打击,面上的黑恶势力得到有效清理,剩下的多是“硬骨头”。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重头拳出击、穷追猛打,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

     2.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网络自媒体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新型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了新空间。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

     3.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黑恶势力能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关系网”。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务必除恶务尽。

     4.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接下来将有一大批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环节。要充分做好准备,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起诉、审判工作,确保黑恶犯罪依法受到应有惩处。

      8 5.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专项斗争能否取得全面胜利,不仅在于打击处理的战果,也在于行业整治的效果。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从政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转变,努力让各行各业都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

     6.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要把夯实根基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

     (十四)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五)什么是“恶势力”?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9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十六)黑恶势力常见外在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10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1.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2.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3.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4.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15.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6.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7.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8.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19.在宾馆、浴室、KTV 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0.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11 21.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2.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23.无正当经济来源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4.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5.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26.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7.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28.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29.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答: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八)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要求做到的“两个一律”是什么? 答:1.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2.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2 (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是什么?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二十一)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二十二)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是谁?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二十四)扫黑除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地区、行业、领域追责方式是什么? 答: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的突出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

      13 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二十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答: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十六)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 3 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七)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

      14 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二十八)黑恶势力“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答: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十九)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答:1.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坐大成势; 2.违规违法为黑恶分子入党、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 3.怠于履行管理职责、为黑恶犯罪分子摄取非法利益提供

      15 便利条件; 4.干扰办案、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等。

     (三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组织部门的作用是什么? 答: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3.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三十一)如何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答:1.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加强具体指导,县乡两级党委直接抓在手上。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

     2.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3.乡镇党委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

     4.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16 (三十二)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答:1.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2.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三十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答:1 1 .“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 2 .“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

      17 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 5 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 6 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三十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离岗、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3.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4.基本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5.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 6.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和信

      18 访矛盾纠纷集中的; 7.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 8.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三十五)什么是“软暴力”? 答: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三十六)什么是“村霸”? 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19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三十七)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三十八)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答: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十九)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四十)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答: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四十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答: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0 (四十二)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四十三)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答: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十四)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答: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十五)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答: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四十六)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答: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四十七)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答: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

      21 他人卖淫的行为。

     (四十八)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是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1.假如,你是一个工人,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很不幸,你的老板恰巧是名副其实的黑老大……黑老大拖欠你的工资,你用尽了各种办法,他就是不发工资,还说,XXX 欠我钱,有本事你就去找他要。于是你一怒之下,把欠钱的人打了一顿,还打伤了,这个时候你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你把欠钱的人给拘禁了,要他还钱,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你看着欠钱的人的车非常不顺眼,把车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又或者,在上班的时候,看着欠钱的人那轰轰的机器,想起了自己的工资,生气了,把机器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4.假如,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

      22 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你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5.假如,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黑老大们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6.假如,你去酒吧喝酒,看到对面的妹子挺漂亮的,在酒精的作用和黑老大的怂恿下,调戏了那个妹子,还不管妹子的反抗,摸了不该摸的地方,这个时候你可能构成猥亵妇女罪。不巧的是,当你得手离开继续喝酒,妹子的男朋友出现了,找你们理论,你们打了他一顿,你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你们的人数过多,妹子的男朋友表示不服,要约架,找回丢失的尊严。当然,黑老大不能掉这个架子,两句一吼你答应了,你们找了一帮人,对方找了一帮人,干了一架,你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打架的时候,你下手狠了,捅了对方一刀,重伤,那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把人扎死了,那你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

     7.假如,继续是酒吧喝酒,喝酒的时候,你很安分,没有惹事。但是喝完了,逞强要送黑老大回家。这个时候你作死不找代驾,自己开车上路。不幸的是,你被交警逮住了,血液酒

      23 精含量又大于 80mg/100ml,那你的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在交警执法的时候,黑老大又大拽拽地告诉你不要配合交警,还把交警给打了,警察又受了个轻微伤,就涉嫌妨害公务罪了。或者你开车上了路,不小心把他人撞成了重伤,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接着,你看着把人撞伤了,黑老大慌了,让你赶紧跑!然后,你在逃的时候一路跌跌撞撞的又撞死、撞伤了好几个,那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你开车出了事故,或者没出事故,但黑老大想骗保险公司点钱用。于是,让你故意编造事故、制造事故、夸大损失程度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个时候,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黑老大开车出了事故,把人给撞了,不知死活。非要你顶替,你两肋插刀!完蛋了,你构成包庇罪! 8.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黑老大“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数罪并罚。黑老大带人来吸毒,你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9.假如,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牙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10.假如,你是个公务员,结识社会上一些黑老大,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黑老大

      24 又让你帮着办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11.假如,你是一个光棍,觉得自己这辈子娶老婆没希望了,可是你从黑老大那里买了一个老婆回家给你生娃娃,或者,你在黑恶势力手里买了个小孩回家养。这时,你的行为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2.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种满了树,好不容易,小树苗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假如,你想去抓点青蛙、蛇等野生动物“孝敬”村霸,那你就要看清楚了,你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13.假如,黑老大为了犯罪需要,让你去伪造、变造、买卖假证件。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四十九)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拢成员,自己不检点,就可能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抵抗力弱的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1.也许,你只是一个农民,但你有一个当村支书的“铁哥们”、“把兄弟”,在村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你感觉跟着他干很牛掰,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你当上了村干部,之后你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村民利益,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你们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

      25 2.也许,你就是一个穷打工的,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大型游戏厅或者电玩城,实际上呢它就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赌博黑窝点,所谓的游戏机就是赌博机,什么“一剑十八鲨”、“万能鲨”、“海鲨王子”等赌博游戏应有尽有,你的老板很牛,十足黑老大的范,雇了一帮小弟看场子,“站岗放哨”、“维护秩序”,你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了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也许,你在一个矿业公司上班,很不错还是一个部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你的老板更牛掰,什么“优秀企业家”、“政协委员”光环罩身,但背地里却网罗一帮地痞流氓,用猎枪、铁棍和炸药开道,暴力抢夺矿井,是威震 一方的“矿霸”, 没有资质私挖滥采,对不起,扫黑除恶时,你也会成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4.也许,你是一名整天陪游客“游山玩水”的导游,当然这并不是你工作的主要目的,你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带游客“赶场购物、强迫交易”赚取钱财,当然这肯定会遇到不识趣、不听话甚至对抗的游客,但这并难不倒你,因为你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后面有挺你的江湖“大哥”,当然那些卖货的也不是善茬,不识趣的就恐吓,不听话的都关小黑屋,对抗的那就直接打趴下。对了,你就是所谓的黑导游!

     5.也许,你是一名嫉恶如仇的“愤青”,整天对社会不满,对政府失望,觉得世界太黑暗,却没有什么发泄渠道,有一天你在网上认识了一位“高人”自称民间正义人士,与你志同道

      26 合,于是编造一些虚假灾情、警情和恐怖信息,甚至抹黑党和政府的视频、言论等,让你整天通过各种微信网络渠道传播。实际上呢,你已经被境外“高大上”的反华黑恶势力所利用,你还有好吗? 6.也许,你刚中学毕业因无一技之长而成了无业游民,但突然有一天遇到一个“大哥”,对你特别好,带你吃香喝辣,还出入娱乐场所,并给你安排了一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报酬还特别高,就是让你把一包东西藏在身体里运到它地甚至出国,你感激不尽百依百顺,其实他就是一个“黑毒贩”,而你的工作就是运毒马仔,是要判死刑的。

     7.也许,你为一家“小贷”公司工作,实际上呢你也知道它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既然是高利贷,自然就有还不起钱的,但是这个并难不倒你的老板,而你呢就是帮他讨债的,你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什么法”,对还不起钱的,你们就恐吓、堵门、殴打、拘禁、侮辱,遇到“于欢”那样的可能你就被他拿刀捅死了,没遇上算你幸运,但是这次又遇上了“扫黑除恶”。

     8.也许,你在一家“会所”、“浴池”或者“KTV”等场所工作,表面上只是一个服务员,虽不体面但听起来也算一份正经工作。然而,你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两道通吃,胆子也大,表面合法经营,但内藏“黄赌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你人不恶,但是对老板的指示也是言听计从,这样你就成了犯罪的帮凶!

      27 9.也许,你给一个房产开发商打工,是的,暴利行业待遇不错,也可能是家拆迁公司。然而,征地拆迁哪有那么顺利的,遇到几个讨厌的“钉子户”那是在所难免的,不过你的老板就厉害了,也是黑白通吃,手下都是蛮横跋扈的地痞无赖,你天天跟着他们对“钉子户”威胁恐吓、掐电断水、破坏滋扰、砸玻璃喷油漆,最后还暴力强拆。你这就是典型的跟黑恶势力挂上边了。

     10.也许,你是一位自认遭遇不公、利益受损的上访户,长期以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正好有一个跟你“同病相怜”的人,要拉你入伙抱团取暖,煽动包括你在内的一群人上街游行示威、喊口号、拉条幅、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你呢认为人多力量大,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所以你也乐此不疲,谁知这是一伙搞政治阴谋的黑恶势力团伙,你又被利用了,能有好吗? 11.也许,你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有哥们给你提供了一个好差事,不用卖苦力,也不用动脑筋,在哥们控制买断的菜市场、夜市、早市,向小摊小贩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保护费”,欺行霸市、嚣张跋扈,遇到不服管理的、或不交钱、少交钱的,就骂骂咧咧,闹僵了就掀摊子,甚至拳脚相加,小摊贩们寄人篱下,也只能敢怒不敢言!那么好,你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市霸”。

     12.也许,你只是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你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你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

      28 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29

      二、图说扫黑

      30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以下漫画告诉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1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2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33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34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35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36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37

      三、举报奖励

      38

     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范围

     1 1 .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 2 .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 4 .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39 5 5 .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 6 .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罗汉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企业豢养地痞罗汉,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 7 .操纵经营黄 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8 8 .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9 9 .插手民间纠纷 :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

      40 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 .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犯罪。

     11 .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

     12 .“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13 .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4 .“保护伞”: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5.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

      41 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2

     滁州市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滁州市 滁州市、县两级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50-12388。

     滁州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3023345;举报信箱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 99 号滁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子邮箱:czsshce@126.com。

     滁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50-110、0550-3322110;举报信箱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 111 号滁州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子邮箱:czsshce@163.com。

     天长市 天长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7771100;举报信箱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 169 号天长市委政法委(扫黑办);举报电子邮箱:tcsshce@163.com。

     天长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7624741;举报信箱地址:天长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举报电子邮箱:672062698@qq.com。

     明光市 明光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8152360;举报信箱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 1301 室;举报电子信箱:mgsshb@126.com。

      43 明光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2280110、0550-2283335;举报信箱地址:明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举报电子信箱:mgsmxs@163.com。

     来安县 来安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5608050;举报信箱地址:来安县政法委扫黑办(来安县公安局大楼 708 室);举报电子邮箱:Laxshb@126.com。

     来安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2352035;举报信箱地址: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举报电子邮箱:2976449426@qq.com。

     全椒县 全椒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5037882;举报信箱地址 :

     中 共 全 椒 县 委 政 法 委 员 会 ; 举 报 电 子 邮 箱 :qjgadhjb@sina.com。

     全椒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5011357、0550-5034744;举报信箱地址:全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举报电子邮箱:qjgadhjb@sina.com。

     定远县 定远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2165856;举报信箱地址:定远县政府大楼 415 室定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44 办公室;举报电子邮箱:dyxshcebgs@126.com。

     定远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18055011953;举报信箱 地 址 :

     定 远 县 公 安 局 刑 侦 大 队 ; 举 报 电 子 信 箱 :66898234@qq.com。

     凤阳县 凤阳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2223021,13305502795;举报信箱地址:凤阳县委政法委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子邮箱:fyshcebgs@163.com。

     凤阳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65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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