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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夫妻共有财产权

    时间:2021-03-20 08:03: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2010年最高法院发布的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引起了社会民众的激烈讨论。可以说,该解释对我国的婚姻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修改,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条文仍存在问题。本文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进行了相应的阐述。
      关键词 共有财产 婚姻制度 财产范围
      作者简介:范治斌、王旭,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教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发了社会中的热议,原因就在于其内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财产的内容,显著的一个特点是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缩小了共同财产范围。
      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与婚姻法的冲突
      《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婚后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关系的原则。在法律没有做明确规定的情况之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首先推定就是共同财产,所以推定共有应该是一般原则。在推定共有一般原则的条件之下,然后才考虑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在司法解释(三)里有三条涉及到共同财产:第5条,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者增值、收益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一方对增值或者收益有贡献的,认定为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没有贡献,增值、收益、孳息都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第8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第11条,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视为支付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与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婚后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原则有着明显的冲突。
      二、夫妻共有财产权的分割
      离婚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从各国的情况来看都差不多,首先都是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判决的依据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强调的是均等分割原则,而英美法系强调的是公平分割原则。
      第一,均等分割原则。它强调的是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取得权人或者所有权人是谁,只要在法律上被認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就有权均等分割。均等分割强调的是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有休戚与共的理念,这就是基于身份的协力。如法国《民法典》在对共有财产总额全部先取事项后,剩余的财产在夫妻双方之间对半分割。德国《民法典》规定,清偿共同债务后,所剩余的共同财产以等分归属于配偶双方,这是明确的均等分割原则。所以均等分割原则的前提是承认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无论夫妻的贡献大小,不考虑贡献大小和收入的差别,都有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是公平分割。公平分割主要应用在英美法系国家。是考虑到夫妻财产状况和离婚时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官来决定到底分割多少。这种分割强调的不是对半,强调的可能是各自取得,份额不一样,不是绝对对等。从各国的发展趋势来看,均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有相互交融的趋势。在美国的公平分割法当中,首先强调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平等的权利下,再考虑具体的因素,实际上也考虑了共有制的概念。英国强调妇女权利,在传统社会妇女没有任何财产权,所以在上个世纪初特别强调已婚妇女财产法,根据已婚妇女财产法妇女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所以采取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的结果使得妇女在离婚时只能拿到自己的财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主要是妇女从事家务劳动,所以妇女结婚以后就不出去工作了,或者从事半职工作,所以收入低,或者职业的期待值也低。所以在离婚时,如果只拿走自己的财产显然对她不利,所以到了上世纪80年代以后,剩余分享制在许多国家越来越多,共有和分别开始交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采取分别财产制,但到离婚时,要把所有的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共同财产制的均等原则进行分割。
      例如,美国的《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分割时按照公平分割的理念均等的前提之下,多分要考虑以下原则:其一,每一方对于婚姻财产获得所做的贡献,这个贡献包括一方以操持家务的方式所做的贡献;其二,分给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多少,婚姻持续的时间,还有财产分割生效时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对家庭的适当供养或者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生活适当一段时间的权利,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能下降。
      第三是家庭住宅特别规定原则。英国的法律有一个特别明确的规定:无论房屋所有权人是何方,双方对此均有居住的权利,离婚以后,一方没有房子居住的,法院可以根据家庭法的第33条规定,发布居住令,允许一方在离婚后没有住房的一方继续居住,直至最小子女成年为止。只有在对方子女成年、再婚或另有住处外,才可以从现有住处搬出去。这个法条就在根本上保护了离婚以后的妇女不会流离失所。法国民法典对住房也有明确规定,子女要住在惯常的居住场所里,不能降低子女的生活标准,不能降低配偶的生活标准,配偶对这个房子是否具有所有权,都有享有居住权利。
      我国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基本上是按照司法解释的五大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女方利益和子女的原则,有利于生长和生活需要原则,无过错方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原则。用这样的方式,会体现离婚时的公平理念,特别是考虑到社会性别的视角。如照顾子女的利益,在财产分割时要考虑哪一方抚养孩子,就应该适当多分财产。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如何确定一方或双方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姻法以及之后的司法解释先后制定了三种推定规则。
      50年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为夫妻共同所负的债务共同偿还。这是目的推定制,借钱的目的是为了共同生活。目的推定制被后来的婚姻法包括2001年的婚姻法所尊崇。目的推定制符合50年婚姻法制定时的历史阶段,在当时的年代,人们的生活很困难,借钱的目的当时多数是为了共同生活,这样才能够维持夫妻及家庭的基本生活,这也符合推定制的立法本意。
      80年婚姻法之后,1993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把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做了一个发展,这个发展是从目的推定制加上合议推定制,也就是说,除了为共同生活为欠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之外,如果双方合议所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目的是什么。所以1993年的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的目的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欠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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