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初中学习 > 正文

    【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对高职进行教育评价】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国防教育工作进行

    时间:2019-01-16 03:23:5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进行教育评价必须确定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评价目的,坚持“评价有法、评无定法、贵在得法”的原则,评价内容要多元,评价指标要细化,评价方法要多样。   关键词:教育行政部门;高职;教育评价
      
      2004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成立,该中心将每5年对全国高等学校完成一轮教学评估,每年公开发布一次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周济部长表示,要以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为契机,带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的评估监控制度和组织机构,促进高等学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和培育社会评估中介机构,形成国家、地方、高校和社会相结合的立体化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
      
      一、高职院校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评价应采取的态度�
      
      教育评价是在一定的教育价值观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办法,对教育的要求、过程和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教育评价要注意教育过程和工作状态,它们属于教育科学研究的范畴,社会部门不甚熟悉。因此对教育过程的评价,要更多地依靠教育人士、教育业务部门,他们是教育评价的主力军。�
      可以说,有教育就有教育评价,有教育管理就有教育评价,而且教育评价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管理实践中发挥着正面效应或者起着负面效应,从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因此,不能回避评价,必须主动研究评价。�
      一方面,从心理学的角度,没有人愿意被别人评头论足。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评价在高职院校里往往是不受欢迎的事。当前,不少学校领导和教师对教育评价的认识存在着偏差。他们认为,教育行政部门搞教育评价主要是为了区分各高职院校的水平高低或工作好坏,为教育投资、行政奖励提供依据。�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各高职院校未找到合理的定位,仍处于被动地位。它们往往不参与评价的准备、评价的设计和评价结果的处理,只接受评价,接受评价结果做出的教育决策,因此大大损害了高职教育的个性与活力。�
      高职院校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评价要适应和主动,一是积极配合评价,不弄虚作假掩盖事实;二是按照评价的结果进行工作改进,否则评价就失去了意义。�
      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院校的教育评价具有对其教育活动结果的鉴定作用,但更应通过教育评价来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没有鉴定的评价是不存在的,但只强调鉴定性是远远不够,要真正落实高职教育的任务,就更应强调教育评价的目的性。�
      
      二、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进行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和评价目的�
      
      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院校的评价在价值取向和目的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把高职院校存在条件当作目标去追求,看招生数量多少,看人均占有教学设施、设备多少等;把各种“评估”“验收”手段异化为办教育的目的,使得高职院校把“迎评”当作重中之重,“促建”实际退居次要地位;就业率依然是高职教育质量第一位的评价标准,就业质量则退居其次。�
      学校教育评价是教育评价的种概念,它以一定的价值观念和具体的标准体系为准绳,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质量状况进行科学的调查和判断,确定所考察的对象达到什么水平,是否符合人们对它提出的要求,进而提出改进意见。它既是上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指导考核,也是学校本身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和调控的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院校的教育评价应以国家教育方针所确定的办学方向和教育目标为依据进行价值判断,以高职教育的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准则,以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专门人才的成长为根本宗旨。评价方案的制订,评价指标的建立以及评价结果的分析评价都要体现上述价值观。�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高职教育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念,其核心是把高职教育看成是谋职的手段。这种教育价值观,一方面致使办学方向和教育目标发生游移,一些学校基于狭隘的功利目的,片面地追求培养学生技能,而弱化了人文教育,不利于学生个人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导致教育评价发生游移,一些学校以一种功利的态度对待教育评价,如集中精力培养一些参加各种技能大赛能够获奖的学生,以个例来代替全体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应对教育评价中的相应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院校的现实评价,就其评价目的而言,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以分等、奖惩为目的的评价,一类是以改进、提高和发展为目的的评价。以分等、奖惩为目的的评价,是关注过去做了什么的评价,一般是采取打分或划分等级的方式将被评对象区分开,优者奖,劣者罚。例如评价实践中经常所见的把评价结果用于高职院校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就属此类,优秀的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不合格的黄牌警告等。以改进、提高和发展为目的的评价是立足现在、关注未来发展的评价,通过评价帮助和促进高职院校发扬成绩、找出差距、改进工作、提高质量、实现发展。例如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对高职院校的评估就属此类。�
      从评价的实践来看,以分等、奖惩为目的的评价,其消极作用较大。在现实评价实践活动中,有相当多的被评者(单位或个人)为了得到某种形式的奖励或避免某种形式的惩罚而造假,例如应付“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检查中的造假。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院校进行的教育评价应促进学校的发展,最终达到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三、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进行教育评价的评价原则�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很不平衡,各地的客观情况千差万别,发达地区学校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大城市学校与中小城市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学校与一般高职学校都有差别。各个高职院校有共性,也有个性,要坚持“评价有法、评无定法、贵在得法”的原则。�
      共性化评价是指对某一教育群体或其中的个人或个体,实现或达到统一的共同的教育目标、教育教学水平以及人才规格、标准和素质等要求的状况、程度、结果等的评价。教育行政部门现行的教育评价基本上属于这类评价,它根据共同的教育方针、目标、内容、规范等要求,构建一个普遍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然后依这一指标体系的内容、标准去评价其对应的每一所高职院校。共性化的教育评价,其对象比较广泛,内容和标准统一且又有可比性,一般情况方法比较单一,操作起来也比较简单。这种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同时有利于推动、引导评价对象实现共同目标,达到共同要求,对于宏观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也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目前高职教育质量的不平衡,这种共性化的教育评价所确定的体系基准点定在哪里就成了问题,以经济发达地区学校还是经济落后地区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还是一般高职院校?�
      个性化的教育评价,就是对评价对象的个人、个体现象的个性化特征或学校的特色做出价值判断。个性化教育评价相对于共性化评价而言,其对象比较窄,内容和标准难于统一,指标体系也随评价对象的不同而变化,方法更要求多样化,操作起来也比较复杂。但这种评价有利于评价对象个性充分而自由地发展,有利于发挥其潜能,提高其积极性,提升其主体意识和主体性。从当前教育评价现实出发,应当突出个性化的评价。古今中外知名的学校,都是有特色的学校,如入选国家首批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长沙民政职业学院,全国独此一家。只有把学校办出特色,才能推动教育的发展,才符合当前我国高职教育的实际,也才能最终实现教育质量的公平。�
      “评价有法、评无定法、贵在得法”的原则要求对高职院校的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这具体表现在:1.评价指标多元化。在评价时,尊重学校的差异。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不同的侧面去评价学校,使每所高职院校都能够获得积极的评价,并在此激励下继续发展。2.评价标准弹性化。在评价活动中应根据学校自身特点进行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等的选择,着眼于发现学校的特长、发掘学校的发展潜力,选准学校的最佳发展区和生长点,指导和帮助学校发扬优势、弥补不足,逐步形成学校办学模式、办学特色,促进其个性发展。�
      
      四、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院校进行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体系�
      
      学校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是办学的主体,学校办学能力、办学效益是学校评价的主要内容。�
      对高职院校的评价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也要重视在学校的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职业教育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
      对高职院校的教育评价的主要指标包括:①学校自主发展(学校教育理念、发展目标与思路、发展项目与措施、阶段性发展绩效、办学特色);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③课程建设与改革;④师资队伍建设;⑤实践教学条件建设;⑥社会服务能力等。�
      以上这些主要指标在进行评价时要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例如:�
      “课程建设与改革”指标可细化为:①课程开发方法;②系统化课程体系;③理实一体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比例;④课程实施过程控制等。�
      “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指标可细化为:①与专业对应的实训实习基地数量;②专业教室数量;③生均拥有的仪器设备价值;④每生每学期的平均实训操作次数等。�
      
      五、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院校进行教育评价方法�
      
      (一)评价的方法要注意简易、实用和方便�
      评价涉及到各种因素,不宜在评价中不恰当地使用数学方法,把社会系统当成简单的工程技术系统来处理。�
      (二)评价的方法要具有科学性�
      1.总体评价和对比评价。让高职院校了解自己在高职教育中的地位,以及与国内其他高职院校的差距,明确下一步的发展目标具体任务。�
      2.单项评价。让高职院校了解自身存在的不足。�
      3.与高职院校的自我评价相结合。让学校加强内部管理,不断调节阶段目标。有严肃的自我评价基础,高职院校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更乐于容纳。�
      科学、客观的评价可以激发高职院校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热情,营造一种和谐向上的氛围。评价结果好,会进一步强化成就感;评价结果不好,会产生压力并转化为动力和活力。不仅如此,教育评价也是地方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地监控高职教育质量,并保证教育质量提高的有力手段。��
      
      参考文献:�
      [1]陈天星.对教育评价理念更新的思考[J].学术交流.2003(1).�
      [2]王景英.当前教育评价中几种关系的理论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3]高�.试论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错位现象[J].社会纵横.2003(6).

    推荐访问:教育 行政部门 高职 评价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